中国电信重庆公司
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依托IT 支撑手段规范资源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置行为,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固定资产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06]785号)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本地网络资源动态管理办法》(中电信渝[2013]211号),制定资源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通信电子设备、动力及通用设备、运输及其他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四大部分共十三类.
通信电子设备是指企业通信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有线传输、无线传输、交换设备、数据通信、企业信息系统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移动通信设备;动力及通用设备是指企业通信生产用和非生产所配备的电力、动力、空调、管理用计算机及办公楼宇等相关设备,包括空调电源设备和通用设备。
第三条 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原则是根据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确保资源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的真实及完整;树立“经营一切资产”观念,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依靠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及所属单位本地网络资源管理的各项管理活动;网络资产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
负责固定资产工作的统筹管理,总体牵头制定资源系统固定资产工作规范、流程及工作标准,具体负责资源与资产的关联,推进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精确管理。
第六条 网络运行维护部
负责网络资产的统筹管理,对分公司、生产单位资源系统网络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七条 行政安全保卫部
负责房屋土地、车辆及办公设备等资产的统筹管理,对分公司、生产单位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八条 企业信息化部
负责信息化软件系统资产的统筹管理,对分公司、生产
单位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九条 网络发展部
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类流程的资源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网络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资源系统资产管理的规范、质量标准及考核指标,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撑、监督、检查、指导、培训。
第十一条 IT 支撑中心
负责资源类资产管理的系统建设、开发工作,以及与其他系统的联动配合建设、开发工作,及时、有效、完整地提供系统支撑能力。
第十二条 其他生产单位
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资源系统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分公司
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资源系统资产管理。
第三章 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应树立并贯彻全生命周期流程化管理的理念,形成对固定资产从形成、日常维护到报废退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资源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必须同步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点和减值等处置做好记
录,确保相关属性帐、卡、实信息一致。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类”、“项”、“目”、“节”、“点”划分为五个层级,其中“节”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实体进行核算和管理,实现与建设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进行交付。
第十七条 资源管理系统从区域、空间、物理、逻辑、业务等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对固定资产所在站点、局房等资产归属、使用方式的变更应同步在资源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维护。
第四章 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
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提供对固定资产变更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新增、固定资产调拨、固定资产报废退网、固定资产闲置等行为的管理记录。
第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严格按照市公司工程电子转固流程,通过工程立项、工程转固、财务固定资产交付闭环流程的管理,确保增量资产帐卡实一致。
1、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工程转固。
2、对于由网络建设、网络优化工程引发的新扩建设备,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工程资料及时将工程资产录入到资源管理系统。
3、在工程验收前,资源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的工程资产进行确认后导出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接收并完善工程竣工交付表的编制,送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资产转固。
4、财务管理人员在建账建卡后负责将财务信息回传到资源管理系统,确保工程新扩建形成的网络资产在资源管理系统中实现帐卡实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1、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资产调拨管理。
2、跨单位的局间调拨必须经过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和财务部审批后方能实施,局内调拨只需要本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局间调拨由资产调入单位的资源管理人员根据资产调拨流程的要求,在资源管理系统中发起调拨流程。
3、根据资源系统的调拨审批结果,调入、调出单位完成实物资产转移。
4、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局间) 调拨转移单” 签字盖章后寄送调入单位,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和财务部审批,完成资产账务处理,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维护实物的财务资产信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减少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包括报废、退网等形式。
(一)、固定资产报废
1、对已到达使用年限且提足折旧,或其他因素造成资产不具有或达不到实际使用效果及标准,且基本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报废处理。
2、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报废管理。
3、资产所属单位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资源管理系统中输出待报废资产明细,交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或行政安全保卫部)及财务部审核。
4、由资产所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在资源管理系统完成报废流程,删除实体数据。
(二)、固定资产退网
1、已到达使用年限且提足折旧,或其他因素造成资产不具有或达不到实际使用效果及标准,且基本无使用价值,但因为报废额度等原因不能实行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退网处理。
2、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退网管理。
3、资产所属单位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资源管理系统中输出待退网的资产明细,本单位审核后,在资源管理系统完成退网流程。
4、执行退网操作的设备必须是现场不使用并下电的设
备。
5、在资源系统中,退网功能的效果是将资产移入本区域库房,资产状态改为‘退网’,并且不能在业务配置中使用。
6、能力报表的所有指标不统计“退网”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闲置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1、闲置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不使用或基本不运行的、更新改造后被替换下来的、退网调整产品后不再使用的等尚未达到报废资产标准的,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依托资源管理系统,做好闲置资产的发现、信息收集及发布、综合分析等动态管理,通过调拨、出租、出售、置换等多种形式有效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活工作及管理按照公司闲置资产管理办法实施。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闲置资产,必须及时在资源系统中移到闲置库,对闲置资产进行动态管理。
4、在工程建设、网络优化、业务开通、故障恢复时必须优先选用存量资源,合理调配闲置资源,以发挥总体资产的最大效益。
5、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调拨流程完成,以确保资源数据在调拨过程中自动完成动态维护,保证资源数据准确继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
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依托IT 支撑手段规范资源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置行为,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固定资产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电信[2006]785号)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本地网络资源动态管理办法》(中电信渝[2013]211号),制定资源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通信电子设备、动力及通用设备、运输及其他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四大部分共十三类.
通信电子设备是指企业通信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有线传输、无线传输、交换设备、数据通信、企业信息系统设备、应急通信装备、移动通信设备;动力及通用设备是指企业通信生产用和非生产所配备的电力、动力、空调、管理用计算机及办公楼宇等相关设备,包括空调电源设备和通用设备。
第三条 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原则是根据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确保资源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的真实及完整;树立“经营一切资产”观念,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依靠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及所属单位本地网络资源管理的各项管理活动;网络资产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
负责固定资产工作的统筹管理,总体牵头制定资源系统固定资产工作规范、流程及工作标准,具体负责资源与资产的关联,推进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精确管理。
第六条 网络运行维护部
负责网络资产的统筹管理,对分公司、生产单位资源系统网络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七条 行政安全保卫部
负责房屋土地、车辆及办公设备等资产的统筹管理,对分公司、生产单位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八条 企业信息化部
负责信息化软件系统资产的统筹管理,对分公司、生产
单位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第九条 网络发展部
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类流程的资源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网络资源管理中心
负责制定资源系统资产管理的规范、质量标准及考核指标,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撑、监督、检查、指导、培训。
第十一条 IT 支撑中心
负责资源类资产管理的系统建设、开发工作,以及与其他系统的联动配合建设、开发工作,及时、有效、完整地提供系统支撑能力。
第十二条 其他生产单位
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资源系统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分公司
负责组织责任范围内资源系统资产管理。
第三章 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应树立并贯彻全生命周期流程化管理的理念,形成对固定资产从形成、日常维护到报废退出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资源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必须同步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调拨、盘点和减值等处置做好记
录,确保相关属性帐、卡、实信息一致。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类”、“项”、“目”、“节”、“点”划分为五个层级,其中“节”作为独立的固定资产实体进行核算和管理,实现与建设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进行交付。
第十七条 资源管理系统从区域、空间、物理、逻辑、业务等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对固定资产所在站点、局房等资产归属、使用方式的变更应同步在资源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维护。
第四章 资源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
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提供对固定资产变更行为包括固定资产新增、固定资产调拨、固定资产报废退网、固定资产闲置等行为的管理记录。
第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严格按照市公司工程电子转固流程,通过工程立项、工程转固、财务固定资产交付闭环流程的管理,确保增量资产帐卡实一致。
1、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工程转固。
2、对于由网络建设、网络优化工程引发的新扩建设备,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工程资料及时将工程资产录入到资源管理系统。
3、在工程验收前,资源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的工程资产进行确认后导出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中接收并完善工程竣工交付表的编制,送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工程资产转固。
4、财务管理人员在建账建卡后负责将财务信息回传到资源管理系统,确保工程新扩建形成的网络资产在资源管理系统中实现帐卡实一致。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调拨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1、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资产调拨管理。
2、跨单位的局间调拨必须经过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和财务部审批后方能实施,局内调拨只需要本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局间调拨由资产调入单位的资源管理人员根据资产调拨流程的要求,在资源管理系统中发起调拨流程。
3、根据资源系统的调拨审批结果,调入、调出单位完成实物资产转移。
4、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局间) 调拨转移单” 签字盖章后寄送调入单位,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和财务部审批,完成资产账务处理,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维护实物的财务资产信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减少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包括报废、退网等形式。
(一)、固定资产报废
1、对已到达使用年限且提足折旧,或其他因素造成资产不具有或达不到实际使用效果及标准,且基本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报废处理。
2、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报废管理。
3、资产所属单位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资源管理系统中输出待报废资产明细,交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或行政安全保卫部)及财务部审核。
4、由资产所属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在资源管理系统完成报废流程,删除实体数据。
(二)、固定资产退网
1、已到达使用年限且提足折旧,或其他因素造成资产不具有或达不到实际使用效果及标准,且基本无使用价值,但因为报废额度等原因不能实行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退网处理。
2、操作入口:资源管理系统—资产管理—退网管理。
3、资产所属单位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从资源管理系统中输出待退网的资产明细,本单位审核后,在资源管理系统完成退网流程。
4、执行退网操作的设备必须是现场不使用并下电的设
备。
5、在资源系统中,退网功能的效果是将资产移入本区域库房,资产状态改为‘退网’,并且不能在业务配置中使用。
6、能力报表的所有指标不统计“退网”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闲置管理工作关键控制点及要求
1、闲置固定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不使用或基本不运行的、更新改造后被替换下来的、退网调整产品后不再使用的等尚未达到报废资产标准的,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2、市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依托资源管理系统,做好闲置资产的发现、信息收集及发布、综合分析等动态管理,通过调拨、出租、出售、置换等多种形式有效盘活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活工作及管理按照公司闲置资产管理办法实施。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闲置资产,必须及时在资源系统中移到闲置库,对闲置资产进行动态管理。
4、在工程建设、网络优化、业务开通、故障恢复时必须优先选用存量资源,合理调配闲置资源,以发挥总体资产的最大效益。
5、资源管理系统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调拨流程完成,以确保资源数据在调拨过程中自动完成动态维护,保证资源数据准确继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网络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