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探讨
作者:杨荣涛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4期
摘 要:客户风险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最终体现,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有效性,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89-02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最终体现的是客户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以客户为单位,对客户风险进行细分,然后有重点的对客户进行监控。积极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优化配置反洗钱资源,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现状
(一)相关法律规章和行业指引不断健全
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以来,尤其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开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义务;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明确要求;2009年8月和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相继发布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指引;2010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则主要由总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制订、更新以及相关系统的建设、开发与维护,分支机构参照总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具体执行和操作。
(二)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践
1.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参考的主要因素
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参考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
地域因素。地域因素是指客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非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或其公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国家或地区;被FATF等国际和国家反洗钱组织列入制裁名单的国家或地区;毒品贩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欺诈或腐败猖獗的国家或地区;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
行业因素。行业因素是指客户所属的行业,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彩票销售行业,贵金属、稀有矿石或珠宝行业,与武器有关的行业,房地产行业,艺术品、古董批发、零售交易商,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等;对环境造成实质危害的行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典当行、拍卖行、离岸公司、高度使用现金的行业和业务;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顾问行、旅游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
客户因素。客户因素是指与客户的职业、职位、背景、地位、组织架构、规模、信誉、外界评价等相关的因素,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企高管、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等;洗钱风险较高的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客户,被怀疑其经营活动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客户,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记录的客户,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受益人难以辨认的客户。
业务因素。业务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类型,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自助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现金业务,跨境汇款、票据业务,代理业务,投资性业务,团体性业务,无记名业务,汇兑业务。
2.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的设置及划分
大部分金融机构采取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设置及划分的方法。根据客户身份、交易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产品和客户的风险因素,将客户划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级别
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程度,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五类或
A、B、C、D、E类等多层次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级别。部分机构采用定性分类,部分机构采取定性分类和定量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即将黑名单客户(主要为国际组织制裁类名单客户或国内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制裁类客户)直接定性为高风险客户的基础上,采取对客户行业、地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要素根据重要性大小赋予不同权重,进行综合打分的方式,定量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3.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操作
依托系统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部分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采取此种方式。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平台,在审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系统基本具备风险等级评定、风险等级调整和查询下载等功能,其中“客户基本信息”和“评定因素”是系统的原始数据,无需填写且不得随意更改。在“客户基本信息”和“评定因素”是系统的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在系统中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评定或调整时,主观随意的可能性减少。
人工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金融机构营业部门根据客户风险分类标准初步评定每个对公客户和对私客户的风险类别,专门的客户风险评定机构审查营业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中低风险或其他较低风险类客户直接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并逐级上报;高风险客户填写风险等级评定分类表,报省级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审核后确定风险等级。
二、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质有效性不强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在于通过风险分类,确定重点监测目标,对高风险客户采取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持续的资金交易监测,通过加强后续关注和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洗钱风险预防和控制。在实际工作中,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仅仅满足于监管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合规要求,避免因不合规而造成法律风险,并没有树立“风险为本”导向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目标,未规定或采取对高风险客户的后续关注和交易监测措施,实现从内部控制上来有效的管理洗钱风险。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方法不统一,缺乏科学性
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实践中即使是相同行业属性的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部分金融机构仅将国家、地域、产品和服务等作为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而部分金融机构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还将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以及交易频率等作为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同时,风险等级的划分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部分金融机构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类,而部分金融机构则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类等。另外,大部分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主要采取定性分类的方法,而没有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风险分类方法。
(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缺乏专门的反洗钱信息平台,金融机构无法掌握跨行业或跨机构的相关信息,对客户的甄别主要依靠一线人员对客户的了解程度,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基本停留在法定真实性这一层面,无法结合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情况,及时、有效的收集客户相关身份和背景信息,深入了解客户。信息手段的滞后,为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带来了困难。
(四)分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不完善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利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同时,目前除证券期货业制定了本行业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外,银行、保险等行业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基本呈现各个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的局面,缺乏囊括同行业而具有共性特征的基础工作指引,存在划分标准不统一、划分依据不充分、划分方法简单、缺乏后续分类管理措施、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等问题。
三、对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树立“风险为本”导向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目标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客户风险的合理划分,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程度,对高风险客户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状况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重要的可疑交易,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洗钱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后续关注和监测措施[2],尤其是加强对高风险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以及交易的持续关注和监测,包括实行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在开户或者建立其他业务关系时提高审批级别;加强对交易的监测;加大对业务关系的管理和持续审查力度等,确保客户交易的进行符合该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状况的认识。
(二)探索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估的科学有效方法[3]
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逐步由定性分类为主向定性与定量分类相结合的阶段转化。在依托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系统对相关制裁名单类客户等定性指标进行客观分析评定的同时,对其他客户则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客户行业、交易方式以及客户资金流量、交易频率、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合理分配各种因素权重比例,进行主观分析评定,采取定性分类和定量分类相结合的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从而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客户风险状况。
(三)加快反洗钱信息平台系统建设
反洗钱是一个系统,需要调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建立起覆盖所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便于对风险客户实施全面有效的监测。金融机构应在其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应用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系统,在系统中全面收集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的风险信息,及时获取本机构企业、个人客户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持,提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影响[4]。
(四)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性组织作用
切实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在行业中的信息聚集和行业准入作用,将其转化为推动反洗钱工作的优势,赋予其对会员的反洗钱指导职责和义务,进一步细化法律的规定,针对同行业客户风险的共性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分行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提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王兵,刘晓旭.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9,(6).
[2]张明进.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机制分析与建立[J].金融会计,2009,(6).
[3]黄静云.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初探[J].武汉金融,2009,(10).
[4]葛志强.反洗钱风险监管理论及应用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9,(8). (责任编辑:许广东)
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探讨
作者:杨荣涛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4期
摘 要:客户风险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最终体现,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有效性,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89-02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最终体现的是客户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以客户为单位,对客户风险进行细分,然后有重点的对客户进行监控。积极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优化配置反洗钱资源,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现状
(一)相关法律规章和行业指引不断健全
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以来,尤其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开始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义务;200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出明确要求;2009年8月和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相继发布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指引;2010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则主要由总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制订、更新以及相关系统的建设、开发与维护,分支机构参照总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具体执行和操作。
(二)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践
1.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参考的主要因素
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参考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1]。
地域因素。地域因素是指客户所属的国家或地区,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非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或其公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国家或地区;被FATF等国际和国家反洗钱组织列入制裁名单的国家或地区;毒品贩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欺诈或腐败猖獗的国家或地区;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
行业因素。行业因素是指客户所属的行业,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彩票销售行业,贵金属、稀有矿石或珠宝行业,与武器有关的行业,房地产行业,艺术品、古董批发、零售交易商,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等;对环境造成实质危害的行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典当行、拍卖行、离岸公司、高度使用现金的行业和业务;律师行、会计师行、投资顾问行、旅游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
客户因素。客户因素是指与客户的职业、职位、背景、地位、组织架构、规模、信誉、外界评价等相关的因素,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政要、政党要员、国企高管、司法和军事高级官员等;洗钱风险较高的行业经营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客户,被怀疑其经营活动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客户,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记录的客户,已经或正在接受行政或司法调查的客户,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受益人难以辨认的客户。
业务因素。业务因素是指客户所办理的业务类型,这类因素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自助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现金业务,跨境汇款、票据业务,代理业务,投资性业务,团体性业务,无记名业务,汇兑业务。
2.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的设置及划分
大部分金融机构采取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设置及划分的方法。根据客户身份、交易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产品和客户的风险因素,将客户划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级别
根据客户和业务风险程度,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五类或
A、B、C、D、E类等多层次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级别。部分机构采用定性分类,部分机构采取定性分类和定量分类相结合的方式,即将黑名单客户(主要为国际组织制裁类名单客户或国内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制裁类客户)直接定性为高风险客户的基础上,采取对客户行业、地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要素根据重要性大小赋予不同权重,进行综合打分的方式,定量进行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3.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操作
依托系统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部分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采取此种方式。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平台,在审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系统基本具备风险等级评定、风险等级调整和查询下载等功能,其中“客户基本信息”和“评定因素”是系统的原始数据,无需填写且不得随意更改。在“客户基本信息”和“评定因素”是系统的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在系统中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评定或调整时,主观随意的可能性减少。
人工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金融机构营业部门根据客户风险分类标准初步评定每个对公客户和对私客户的风险类别,专门的客户风险评定机构审查营业机构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中低风险或其他较低风险类客户直接填制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清单,并逐级上报;高风险客户填写风险等级评定分类表,报省级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审核后确定风险等级。
二、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实质有效性不强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目的在于通过风险分类,确定重点监测目标,对高风险客户采取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和持续的资金交易监测,通过加强后续关注和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洗钱风险预防和控制。在实际工作中,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仅仅满足于监管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合规要求,避免因不合规而造成法律风险,并没有树立“风险为本”导向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目标,未规定或采取对高风险客户的后续关注和交易监测措施,实现从内部控制上来有效的管理洗钱风险。
(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方法不统一,缺乏科学性
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实践中即使是相同行业属性的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如部分金融机构仅将国家、地域、产品和服务等作为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而部分金融机构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还将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金额以及交易频率等作为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同时,风险等级的划分方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部分金融机构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类,而部分金融机构则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类等。另外,大部分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主要采取定性分类的方法,而没有综合考虑相关因素,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风险分类方法。
(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缺乏专门的反洗钱信息平台,金融机构无法掌握跨行业或跨机构的相关信息,对客户的甄别主要依靠一线人员对客户的了解程度,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基本停留在法定真实性这一层面,无法结合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情况,及时、有效的收集客户相关身份和背景信息,深入了解客户。信息手段的滞后,为金融机构识别和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带来了困难。
(四)分行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不完善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不利于金融机构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同时,目前除证券期货业制定了本行业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外,银行、保险等行业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基本呈现各个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的局面,缺乏囊括同行业而具有共性特征的基础工作指引,存在划分标准不统一、划分依据不充分、划分方法简单、缺乏后续分类管理措施、无法实现信息共享等问题。
三、对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树立“风险为本”导向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目标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客户风险的合理划分,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程度,对高风险客户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状况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重要的可疑交易,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洗钱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后续关注和监测措施[2],尤其是加强对高风险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以及交易的持续关注和监测,包括实行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在开户或者建立其他业务关系时提高审批级别;加强对交易的监测;加大对业务关系的管理和持续审查力度等,确保客户交易的进行符合该金融机构对客户风险状况的认识。
(二)探索金融机构客户风险评估的科学有效方法[3]
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逐步由定性分类为主向定性与定量分类相结合的阶段转化。在依托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系统对相关制裁名单类客户等定性指标进行客观分析评定的同时,对其他客户则应综合考虑客户身份、客户行业、交易方式以及客户资金流量、交易频率、交易规模等定量因素,合理分配各种因素权重比例,进行主观分析评定,采取定性分类和定量分类相结合的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从而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客户风险状况。
(三)加快反洗钱信息平台系统建设
反洗钱是一个系统,需要调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在内的一切积极因素,建立起覆盖所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便于对风险客户实施全面有效的监测。金融机构应在其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应用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系统,在系统中全面收集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的风险信息,及时获取本机构企业、个人客户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提供有力的基础信息支持,提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影响[4]。
(四)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自律性组织作用
切实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在行业中的信息聚集和行业准入作用,将其转化为推动反洗钱工作的优势,赋予其对会员的反洗钱指导职责和义务,进一步细化法律的规定,针对同行业客户风险的共性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分行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指引,提高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王兵,刘晓旭.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建议[J].金融电子化,2009,(6).
[2]张明进.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机制分析与建立[J].金融会计,2009,(6).
[3]黄静云.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初探[J].武汉金融,2009,(10).
[4]葛志强.反洗钱风险监管理论及应用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09,(8). (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