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1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检验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检验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奖惩办法等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 部门职责
2.1公司质量部负责对公司质量系统检验人员的资质、授权、业务指导和检验印章进行管理。公司外协、外包、外购及总装分厂检验人员行政管理隶属公司质量部。
2.2 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检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及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奖惩。
2.3各加工分厂负责对本单位零部件加工过程检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及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奖惩。
2.4 公司质量部可临时组织各单位质量检验员参加质量抽查、检验和试验等工作。有权对各单位质量检验员直接进行奖惩。 2.5各单位对本部门质量检验员提出上、下岗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质量部,经公司质量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检验员岗位职责
3.1严格按“三按”(按图纸、工艺、技术标准)及检验指导书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对产品质量做出符合性判断。
3.2 当好“三员”(产品质量检验员、质量管理宣传员、质量技术辅导员),履行预防、鉴别、把关、报告、监督的职能。
3.3 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搞好产品各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并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3.4 根据需要检测零部件和整机的质量特性,采用正确的方法对零部件和整机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对检验试验结果进行符合性判断。 3.5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置,并视检验结果开据质
量分析处理单、废品单、回用单并对不合格品做出检验状态的标识。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进行复验或验证。
3.6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严重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终止违规行为。 3.7 按照规定对检验的零部件和整机按要求作好检验或试验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规范性。 4 检验员的任职条件
4.1 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熟悉并掌握所承担检验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及测试技能和专业知识。 4.2质量部负责对待从事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未取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质量检验工作。
4.3 每年由质量部对公司新增检验员进行汇总,统一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放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证书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4.4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报告新增检验人员,新增检验人员的任职条件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年龄50(含50岁)岁以下,高级工(或高级工以上)职称,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经质量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授权检验员发放检验印章,方可正式上岗。
4.5由质量部组织对换证检验员培训及考评。考评合格后由质量部向集团公司申报换证。 5 检验员的培训
5.1 公司质量部负责对质量检验员进行检验基本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对持证上岗质量检验员不少于24个学时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5.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日常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 检验员的考评
6.1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分厂负责对本单位检验人员工作业绩按月进行统计(附表),评分实施百分制,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核,于12月31日前报质量部。
6.2根据检验员的工作业绩综合考评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年终考评实施百分制,对于综合考评80分以下人员,所属单位应取消检验员资格报质量部,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对于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并在各单位排名前两名的人员,各单位应进行奖励。
6.3质量部负责对公司检验系统进行管理,对因检验员原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质量部有权直接取消检验员资格。 6.4考评细则:
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细化考核细则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质量部。
附表:质量检验员业绩表
附表
年 单位 姓名
注: 1、本表由各分厂、事业部、子公司依据考评细则按月填写,由各分厂、事业部、子公
司技术科长、质量部部长签字,公司质量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本表每年12月31日前交公司质量部。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质量检验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1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检验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检验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奖惩办法等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 部门职责
2.1公司质量部负责对公司质量系统检验人员的资质、授权、业务指导和检验印章进行管理。公司外协、外包、外购及总装分厂检验人员行政管理隶属公司质量部。
2.2 事业部及子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检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及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奖惩。
2.3各加工分厂负责对本单位零部件加工过程检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及日常专业知识培训、奖惩。
2.4 公司质量部可临时组织各单位质量检验员参加质量抽查、检验和试验等工作。有权对各单位质量检验员直接进行奖惩。 2.5各单位对本部门质量检验员提出上、下岗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质量部,经公司质量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检验员岗位职责
3.1严格按“三按”(按图纸、工艺、技术标准)及检验指导书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对产品质量做出符合性判断。
3.2 当好“三员”(产品质量检验员、质量管理宣传员、质量技术辅导员),履行预防、鉴别、把关、报告、监督的职能。
3.3 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搞好产品各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并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3.4 根据需要检测零部件和整机的质量特性,采用正确的方法对零部件和整机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对检验试验结果进行符合性判断。 3.5根据程序文件的规定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置,并视检验结果开据质
量分析处理单、废品单、回用单并对不合格品做出检验状态的标识。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进行复验或验证。
3.6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严重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终止违规行为。 3.7 按照规定对检验的零部件和整机按要求作好检验或试验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规范性。 4 检验员的任职条件
4.1 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熟悉并掌握所承担检验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及测试技能和专业知识。 4.2质量部负责对待从事检验岗位的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未取得《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质量检验工作。
4.3 每年由质量部对公司新增检验员进行汇总,统一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批后发放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证书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4.4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报告新增检验人员,新增检验人员的任职条件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年龄50(含50岁)岁以下,高级工(或高级工以上)职称,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经质量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授权检验员发放检验印章,方可正式上岗。
4.5由质量部组织对换证检验员培训及考评。考评合格后由质量部向集团公司申报换证。 5 检验员的培训
5.1 公司质量部负责对质量检验员进行检验基本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对持证上岗质量检验员不少于24个学时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
5.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日常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 检验员的考评
6.1各事业部、子公司及分厂负责对本单位检验人员工作业绩按月进行统计(附表),评分实施百分制,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核,于12月31日前报质量部。
6.2根据检验员的工作业绩综合考评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年终考评实施百分制,对于综合考评80分以下人员,所属单位应取消检验员资格报质量部,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对于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并在各单位排名前两名的人员,各单位应进行奖励。
6.3质量部负责对公司检验系统进行管理,对因检验员原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质量部有权直接取消检验员资格。 6.4考评细则:
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细化考核细则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质量部。
附表:质量检验员业绩表
附表
年 单位 姓名
注: 1、本表由各分厂、事业部、子公司依据考评细则按月填写,由各分厂、事业部、子公
司技术科长、质量部部长签字,公司质量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本表每年12月31日前交公司质量部。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