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片制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名片制作、申请流程,便于对外形象的统一,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依据公司对外宣传需要对名片进行设计,并确定版本;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名片的统一印制;
3.3名片使用人负责名片的申请及使用。
4.名片印制
4.1行政部为名片印制、审核、及样张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名片的版样审核、印制及样张保管,确保名片印制符合公司统一要求。
4.2印制名片需由申请人本人填写OA名片印制申请单,写清楚名片基本信息,经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人事部经理审批通过后,交由人事行政助理安排制作。
4.3人事行政助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名片印刷申请单上的个人信息,统一交印刷公司制版。
4.4名片样板(PDF格式)完成后,人事行政助理与申请人核对样板信息,信息无误,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名片原则上不做加急处理,名片使用人需提前进行申请制作。
4.5名片印好后,人事行政助理需检查名片的版式规格、数量、内容信息均确认无误时,方可收货;如因印制单位工作失误而产生的问题,例如:颜色不符、文字错误、纸质问题等,需要求印制单位重新提供;无误的由人事行政助理负责通知当事人领取,并填写《名片领用登记表》。
5.名片使用
5.1名片的使用涉及公司对外形象,使用人要注意名片的整洁和完整,交往中,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维护公司形象,不使用污损或过时的名片。
5.2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名片进行对外交往。
5.3名片使用者离职后,当事人离职时需将未使用完的名片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回收的名片需进行废弃处理。
5.4名片内容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印制名片时,行政部负责将所有未使用完的旧名片全部
收回并损毁丢弃。
6.附则
6.1本办法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6.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名片制作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名片制作、申请流程,便于对外形象的统一,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市场部负责依据公司对外宣传需要对名片进行设计,并确定版本;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名片的统一印制;
3.3名片使用人负责名片的申请及使用。
4.名片印制
4.1行政部为名片印制、审核、及样张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名片的版样审核、印制及样张保管,确保名片印制符合公司统一要求。
4.2印制名片需由申请人本人填写OA名片印制申请单,写清楚名片基本信息,经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人事部经理审批通过后,交由人事行政助理安排制作。
4.3人事行政助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名片印刷申请单上的个人信息,统一交印刷公司制版。
4.4名片样板(PDF格式)完成后,人事行政助理与申请人核对样板信息,信息无误,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名片原则上不做加急处理,名片使用人需提前进行申请制作。
4.5名片印好后,人事行政助理需检查名片的版式规格、数量、内容信息均确认无误时,方可收货;如因印制单位工作失误而产生的问题,例如:颜色不符、文字错误、纸质问题等,需要求印制单位重新提供;无误的由人事行政助理负责通知当事人领取,并填写《名片领用登记表》。
5.名片使用
5.1名片的使用涉及公司对外形象,使用人要注意名片的整洁和完整,交往中,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维护公司形象,不使用污损或过时的名片。
5.2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名片进行对外交往。
5.3名片使用者离职后,当事人离职时需将未使用完的名片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回收的名片需进行废弃处理。
5.4名片内容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印制名片时,行政部负责将所有未使用完的旧名片全部
收回并损毁丢弃。
6.附则
6.1本办法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6.2本办法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