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的有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南京市全市域。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作用。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信
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会商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市气象台负责监测和预测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会商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报告,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有关专家共同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2、发布程序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市内主要媒体根据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黄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由于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的大气污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一般)响应
1、市环境监测中心每 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 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2.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3、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4、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5、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二)橙色(较重)响应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按照市指挥中心要求
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 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三)红色(严重)响应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及市内各大屏幕按照指挥中心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尽量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四)特殊污染情况应急处置
1、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大面积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市禁放办按照《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实施。
2、夏、秋两季由于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市秸秆禁烧办按照《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3、重大赛事期间,按照与滁州等7市签订的《“绿色青奥”区域大气环境保障合作协议》内容,开展赛事期间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工作,重点保障赛事期间的空气质量。
五、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在市内主要媒体的宣传提示,对应急措施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一)发布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1、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宣传: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适时在环保官方微博或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2、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和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统一扎口和新闻通稿审核,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在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上公布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等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二)解除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在主要媒体公布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会商,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新闻通稿,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在各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成立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区县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也要依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区县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 7个工作日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开展。
(四)强化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南京市蓝天行动计划(2010―2015)〉的通知》(宁政发〔2010〕161号)的有关精神,为有效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南京市全市域。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应急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政府的作用。
三、预警机制
(一)等级
依据空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信
号划分为三级:黄色(一般)、橙色(较重)、红色(严重)。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1、黄色(一般)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150,达到中度污染;且预测未来48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00,持续轻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预计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2、橙色(较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3、红色(严重)预警
(1)环保部门监测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 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300,达到严重污染,或者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200,持续重度以上污染。
(2)气象部门观测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会商
1、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并发布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市气象台负责监测和预测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会商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并在达到预警等级时共同编制预警信息,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市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报告,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有关专家共同会商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三)发布与解除
1、发布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空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成因、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信息。
2、发布程序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将预警报告及专家会商结果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市内主要媒体根据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发布预警。黄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在主要媒体上公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
当霾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气象部门规定的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要求,气象部门同时发布相应的霾天气预警信号。
(四)特殊污染情况预警
由于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大量燃放和沙尘暴造成的大气污染,达到预警发布条件的,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机制
(一)黄色(一般)响应
1、市环境监测中心每 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 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2.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3天的天气预测。
3、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主干道,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4、各类工地需加强扬尘控制,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控尘措施落实情况,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且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
5、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1次冲洗。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二)橙色(较重)响应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按照市指挥中心要求
公布预警信息,倡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停驶、少驶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易感人群注意防范。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8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响应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类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 1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三)红色(严重)响应
1、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及市内各大屏幕按照指挥中心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关闭门窗,倡导尽量不驾驶车辆出行,易感人群加大防护措施。
2、市环境监测中心每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3、市气象局每隔4小时向市指挥中心通报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下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 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和对未来 3天的天气预测。
4、各级城管部门对实施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在夜间实施道路冲洗作业;并会同交管部门加强对抛撒滴漏车辆的查处。
5、各类工地应进一步强化控尘措施;处于基础阶段、土方作业、园林绿化阶段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应停止施工和渣土转运(应急抢险及其它必须实施的重大工程工地除外)。各施工单位用不再产生二次扬尘的方法(洒水、覆盖、湿法清扫、吸尘等)对施工现场进行降尘。各级住建、交通、国土、城管、水利、园林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的工地监督检查。
6、响应区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应对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生产经营现场和周边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7、各重点企业应积极响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按预警等级实施限排、限产、停产、暂停部分污染大的工序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经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检,并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闯禁区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加大闯禁区处罚力度的同时,环保部门会同交管部门设立遥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现场监测,对有绿标,但现场检测超标的车辆实施限期治理。
(四)特殊污染情况应急处置
1、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大面积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市禁放办按照《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实施。
2、夏、秋两季由于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由市秸秆禁烧办按照《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3、重大赛事期间,按照与滁州等7市签订的《“绿色青奥”区域大气环境保障合作协议》内容,开展赛事期间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工作,重点保障赛事期间的空气质量。
五、舆论引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预警信息在市内主要媒体的宣传提示,对应急措施的正面宣传、引导工作。
(一)发布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1、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宣传:由市指挥中心办公室适时在环保官方微博或网站上予以发布,并做好宣传工作。
2、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和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统一扎口和新闻通稿审核,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在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上公布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等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二)解除预警后的新闻宣传
在主要媒体公布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会商,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新闻通稿,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在各主要媒体上进行发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成立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区县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也要依据本方案成立相应的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应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区县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工作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方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 7个工作日前公示告知。演练结束后,应对应急方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三)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执行,必须保证“设备配备、人员组织、措施落实”三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投入力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保障各项大气污染应急措施的开展。
(四)强化纪律保障。预警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