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的要求,由省教育厅制订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 南 省 教 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

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布局和规模

1、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

2、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同时,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中小学校。完全小学一般为1-4轨,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般为4-8轨,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二、校园和校舍

4、校园规划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5、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有铁质校门和标准校牌。

6、新建校舍建筑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求。抗震设计类别执行乙类标准。完全小学和初中的主要建筑应尽可能建设楼房。完全小学的教学办公楼不宜超过三层,初中的教学图书实验楼不宜超过四层。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2

平方米,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4平方米。无危房。寄宿制学校应另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建筑面积。

7、完全小学应单独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规模比较大的小学应设有美术教室。初中应单独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生化药品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8、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教室地面应硬化防滑,门窗无缺损、油漆完好。课桌椅、黑板配置及教室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9、行政办公用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团队办公室、教职工活动室(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等其它辅助用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根据需要,应有教职工宿舍和餐厅。

10、学生和教工厕所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水泥地面、有防雨设施。教工厕所与学生厕所分设。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11、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均应有学生宿舍、食堂(含餐厅)。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应保证学生一人一

床,上铺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学生食堂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平方米。

三、仪器、设备和场地

12、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生均教学光盘不低于2碟;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生均教学光盘不低于1碟。中小学应定期添置新书,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电子图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

13、乡镇中心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其他小学达到所规定的第三种配备方案。初中理科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初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不低于教育部Ⅱ类标准。体育器材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4、小学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及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小学逐步配备计算机教室。初中计算机教室配置达到学生上课2人1机。

15、小学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60米直跑道);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100米直跑道)。

四、队伍建设

16、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按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寄宿制学校配备有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7、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60%;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30%。初中、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18、校长必须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空缺的校长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19、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因材施教,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0、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能有效地实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五、教育经费

2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得到保障,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22、县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23、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说明:1.此标准适用于现阶段农村(含县镇)初中、小学

2.农村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

(试行)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的要求,由省教育厅制订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附件: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河 南 省 教 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原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

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一、布局和规模

1、根据人口分布和人口出生率等综合因素,人口比较密集的平原地区,原则上每0.5万人左右设一所完全小学,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

2、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山区和边远农村可适当保留部分教学点。同时,积极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3、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中小学校。完全小学一般为1-4轨,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一般为4-8轨,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二、校园和校舍

4、校园规划合理、区域分明、互不干扰。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初中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5、有砖混围墙或铁质栅栏,砖混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有铁质校门和标准校牌。

6、新建校舍建筑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适应教育发展对可变空间的需求。抗震设计类别执行乙类标准。完全小学和初中的主要建筑应尽可能建设楼房。完全小学的教学办公楼不宜超过三层,初中的教学图书实验楼不宜超过四层。小学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2

平方米,初中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4平方米。无危房。寄宿制学校应另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建筑面积。

7、完全小学应单独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规模比较大的小学应设有美术教室。初中应单独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乐器室、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生化药品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8、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平方米。教室地面应硬化防滑,门窗无缺损、油漆完好。课桌椅、黑板配置及教室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9、行政办公用房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团队办公室、教职工活动室(会议室)、传达室(值班室)等其它辅助用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根据需要,应有教职工宿舍和餐厅。

10、学生和教工厕所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水泥地面、有防雨设施。教工厕所与学生厕所分设。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11、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均应有学生宿舍、食堂(含餐厅)。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应保证学生一人一

床,上铺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学生食堂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2平方米。

三、仪器、设备和场地

12、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生均教学光盘不低于2碟;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生均教学光盘不低于1碟。中小学应定期添置新书,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电子图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

13、乡镇中心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其他小学达到所规定的第三种配备方案。初中理科仪器配备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所规定的初级中学理科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第二种配备方案。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不低于教育部Ⅱ类标准。体育器材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4、小学具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及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小学逐步配备计算机教室。初中计算机教室配置达到学生上课2人1机。

15、小学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60米直跑道);初中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包括100米直跑道)。

四、队伍建设

16、足额使用省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按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寄宿制学校配备有生活辅导员,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17、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60%;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高学历教师比率不低于30%。初中、小学教师能普遍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建立教师进修培训机制,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18、校长必须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并经过培训,持有任职资格证书。空缺的校长岗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19、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钻研业务,因材施教,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0、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能有效地实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五、教育经费

2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得到保障,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22、县级政府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教师进修、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23、学校改建扩建和校舍维护改造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学校不得举债建设。

说明:1.此标准适用于现阶段农村(含县镇)初中、小学

2.农村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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