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售后部车辆。
二、用车原则
1、售后服务部门车辆限于服务工作使用;
2、因交通不便、为达到快速维修目的时使用;
3、因配件数量较多、较重需要运输时使用。
三、用车须知
1、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专人负责。
2、各办事处内勤建立用车记录表,注明用车时间、事由、起止里程数、起止地点、往返时间,并由驾驶员定时签字确认。月末核算里程数。
3、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加补或调理,由于驾驶员的疏忽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否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职,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坏或被盗等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或办事处统一保管。
6、加油卡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充值,驾驶员不得自行充值。驾驶员加油后,须在油卡确认单上写上里程数,并把确认单交给内勤登记保管,未写上里程数的,罚款50元/次。内勤将加油情况、行驶里程记录填写在《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并于每月月末提交到公司并附上确认单原件。车辆在外加油,如不能使用加油卡的,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在加油单上注明里程数,否则不予报销。
7、因其他部门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需经车辆使用部门主管、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8、车辆驾驶员要移交车辆,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车辆移交清单》。
9、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员不能因私用车。
四、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如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即刻报告上级领导,并提出具体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厂维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车管员凭维修厂家维修清单,进行报销。
3、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入库、领用等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规定
1、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
2、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司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车辆的保险、年审事宜统一由行政部安排。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并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事故报案点报案,并立即与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联系,通知保险公司,以便车险索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时,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赔偿款项先由保险公司负担,驾驶员按照赔偿款项总额1%的给予罚款。如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金不够,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公司驾驶员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剩余部分将由驾驶员本人赔偿。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剩余赔偿金额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如此次出车属私用公车性质,出车者除赔偿剩余赔偿金外,还要予以严惩。
4、由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六、安全奖励
对于注意行车安全、车辆保养和节省用油的驾驶人员为表彰其爱岗敬业的精神,公司特给予如下奖励:
1.一季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并且车辆未有任何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给予驾驶人员200元奖励。
2.全年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并且车辆未有任何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给予驾驶人员500元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售后部车辆。
二、用车原则
1、售后服务部门车辆限于服务工作使用;
2、因交通不便、为达到快速维修目的时使用;
3、因配件数量较多、较重需要运输时使用。
三、用车须知
1、车辆实行专车专用,专人负责。
2、各办事处内勤建立用车记录表,注明用车时间、事由、起止里程数、起止地点、往返时间,并由驾驶员定时签字确认。月末核算里程数。
3、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加补或调理,由于驾驶员的疏忽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否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职,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坏或被盗等后果,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节假日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或办事处统一保管。
6、加油卡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充值,驾驶员不得自行充值。驾驶员加油后,须在油卡确认单上写上里程数,并把确认单交给内勤登记保管,未写上里程数的,罚款50元/次。内勤将加油情况、行驶里程记录填写在《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并于每月月末提交到公司并附上确认单原件。车辆在外加油,如不能使用加油卡的,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在加油单上注明里程数,否则不予报销。
7、因其他部门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需经车辆使用部门主管、分公司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8、车辆驾驶员要移交车辆,应办理交接手续,填写《车辆移交清单》。
9、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员不能因私用车。
四、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如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即刻报告上级领导,并提出具体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厂维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车管员凭维修厂家维修清单,进行报销。
3、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入库、领用等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规定
1、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
2、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司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门统一保管。车辆的保险、年审事宜统一由行政部安排。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并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事故报案点报案,并立即与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联系,通知保险公司,以便车险索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时,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赔偿款项先由保险公司负担,驾驶员按照赔偿款项总额1%的给予罚款。如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金不够,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公司驾驶员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剩余部分将由驾驶员本人赔偿。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剩余赔偿金额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如此次出车属私用公车性质,出车者除赔偿剩余赔偿金外,还要予以严惩。
4、由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六、安全奖励
对于注意行车安全、车辆保养和节省用油的驾驶人员为表彰其爱岗敬业的精神,公司特给予如下奖励:
1.一季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并且车辆未有任何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给予驾驶人员200元奖励。
2.全年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并且车辆未有任何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给予驾驶人员500元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