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外管局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08:34:12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阅读次数: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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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年检时间
外汇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汇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汇年检所需材料
1、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2、经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替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3、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盖公章,该表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
四、外汇年检流程(两种方式可供企业选择)
(一)企业委托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企业和事务所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现场年检)
1、企业与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受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提交企业外汇年检电子数据。事务所人员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从“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软件。(2011年已安装相关软件的事务所更新即可)
(1)安装完毕后,事务所人员首先以事务所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机构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代码为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admin”,密码为“000000”;
(2)登录系统后添加用户,设置“用户代码”及“用户名称”,并将状态设置为“正常”,添加成功后退出系统;
(3)以步骤(2)添加的用户代码重新登录系统,用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录系统后,通过“年检管理”功能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填写相关外汇年检信息,直到提交成功为止。
3、外汇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及时查询年检结果。如企业未通过外汇年检,外汇局将退回事务所提交的该企业电子年检信息,事务所须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企业到外汇局设立的银行外汇年检点(名单附2)办理外汇年检。(2011年已安装相关软件的企业或银行年检点无需重新下载安装)
1、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软件。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 从“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并安装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
(1)首先以企业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机构类型选择“企业”,机构代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admin”,密码为“IC卡后六位数”;
(2)登录后添加用户,设置“用户代码”及“用户名称”,并将状态设置为“正常”,添加成功后退出系统;
(3)以步骤(2)添加的用户代码重新登录系统,用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录系统后,通过“年检管理”功能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填写相关外汇年检信息,直到提交成功为止。
2、提交成功后,企业持外汇年检所需纸质材料到外汇局设立的银行外汇年检点办理现场年检。
3、外汇年检点工作人员初审企业提交的外汇年检信息,收下纸质年检材料并定期送至外汇局。
4、外汇局对企业年检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企业和银行外汇年检点人员及时查询年检结果。如未通过外汇年检,外汇局将退回该企业提交的电子年检信息,企业或银行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报送数据后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负责外汇年检的组织、推动,请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到外汇局指定的外汇年检点办理外汇年检,外汇年检咨询电话:87810470 87327225 82850140
七、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将不能办理外汇业务。同时,外汇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相应处罚。
八、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先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企业再填写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述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提请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各种货币对美元和人民币折算率表
外汇局设立的外汇年检点(武汉市)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填表说明:
1、“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2011年底包括外国投资者投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等各类形式的出资资本及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外国资本,以及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润)转增的资本,以及吸收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额。外方溢折价投入的资本也记入本项目。
数据来源为:企业验资报告。
2、“其中: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部分中计入注册资本部分金额。 数据来源为:企业验资报告。
3、“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数据来源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栏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数乘以外方所占的股权或者约定比例。
4、“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 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5、“外汇账户余额(含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截至2011年底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的外币存款合计数。
数据来源为:外汇账户的余额对账单。
6、“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企业当年已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金额。
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7、“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经外汇局核准的向境外机构提供的对外担保数。 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8、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除对外担保金额外),折算汇率可参照各种货币对美元和人民币折算率表(附)。
9、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
转发外管局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21 08:34:12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阅读次数: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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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年检时间
外汇年检时间: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汇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汇年检所需材料
1、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2、经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替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3、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盖公章,该表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常用下载“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
四、外汇年检流程(两种方式可供企业选择)
(一)企业委托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汇年检,企业和事务所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现场年检)
1、企业与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受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软件提交企业外汇年检电子数据。事务所人员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www.safesvc.gov.cn ,从“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软件。(2011年已安装相关软件的事务所更新即可)
(1)安装完毕后,事务所人员首先以事务所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机构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代码为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admin”,密码为“000000”;
(2)登录系统后添加用户,设置“用户代码”及“用户名称”,并将状态设置为“正常”,添加成功后退出系统;
(3)以步骤(2)添加的用户代码重新登录系统,用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录系统后,通过“年检管理”功能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填写相关外汇年检信息,直到提交成功为止。
3、外汇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企业外汇年检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及时查询年检结果。如企业未通过外汇年检,外汇局将退回事务所提交的该企业电子年检信息,事务所须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企业到外汇局设立的银行外汇年检点(名单附2)办理外汇年检。(2011年已安装相关软件的企业或银行年检点无需重新下载安装)
1、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软件。
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 , 从“2012年外商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并安装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
(1)首先以企业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机构类型选择“企业”,机构代码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admin”,密码为“IC卡后六位数”;
(2)登录后添加用户,设置“用户代码”及“用户名称”,并将状态设置为“正常”,添加成功后退出系统;
(3)以步骤(2)添加的用户代码重新登录系统,用户初始密码为“000000”。登录系统后,通过“年检管理”功能按照系统提示逐步填写相关外汇年检信息,直到提交成功为止。
2、提交成功后,企业持外汇年检所需纸质材料到外汇局设立的银行外汇年检点办理现场年检。
3、外汇年检点工作人员初审企业提交的外汇年检信息,收下纸质年检材料并定期送至外汇局。
4、外汇局对企业年检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企业和银行外汇年检点人员及时查询年检结果。如未通过外汇年检,外汇局将退回该企业提交的电子年检信息,企业或银行需修改后重新提交。
五、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直接投资系统”报送数据后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负责外汇年检的组织、推动,请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到外汇局指定的外汇年检点办理外汇年检,外汇年检咨询电话:87810470 87327225 82850140
七、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和申报外汇年检信息,将不能办理外汇业务。同时,外汇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相应处罚。
八、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先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企业再填写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上述重大变更事项的,应提请企业向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事务所再向外汇局提交外汇年检信息。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各种货币对美元和人民币折算率表
外汇局设立的外汇年检点(武汉市)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填表说明:
1、“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2011年底包括外国投资者投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等各类形式的出资资本及购买中方股权形成的外国资本,以及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企业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润)转增的资本,以及吸收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额。外方溢折价投入的资本也记入本项目。
数据来源为:企业验资报告。
2、“其中: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部分中计入注册资本部分金额。 数据来源为:企业验资报告。
3、“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数据来源为: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栏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数乘以外方所占的股权或者约定比例。
4、“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 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5、“外汇账户余额(含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截至2011年底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的外币存款合计数。
数据来源为:外汇账户的余额对账单。
6、“本年度已汇出外方利润金额”:企业当年已支付给外方的现金股利金额。
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7、“对外担保本年新增担保金额”:经外汇局核准的向境外机构提供的对外担保数。 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
8、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除对外担保金额外),折算汇率可参照各种货币对美元和人民币折算率表(附)。
9、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不能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