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档案工作,使水利系统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2003年3月14日,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印发了《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档案局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也是水利部在"十五"期间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规定》的联合印发体现了国家档案局对水利工作重视与关心,也体现了水利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规定》的实施不仅为水利系统各单位建立与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准绳。这对全国水利档案工作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水利档案的重要性。《规定》明确了水利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水利档案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强调水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由水利部依法制定水利档案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对水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造条件,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保证档案工作顺利进行。
2.省、部级档案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为确保水利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规定》对省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水利部直属单位提出了"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的明确要求。同时强调这些单位在做好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定》要求水利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档案馆移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流域机构应建立档案馆,并承担起对机关档案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及对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提供利用等三个方面的职责。
3.以档案验收把好工程验收关。《规定》明确水利科技档案要与水利科技活动进程实行同步管理。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把好科研成果与工程"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规定》要求文书或业务部门,要按时完成归档任务,同时强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延误归档时间。《规定》对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人员待遇、业务素质、档案工作的宣传、制度建设、信息开发等多项内容,以
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对违反档案法规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的责任人予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内容在《规定》中都有明确的阐述。
《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的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档案工作,使水利系统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2003年3月14日,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印发了《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档案局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也是水利部在"十五"期间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规定》的联合印发体现了国家档案局对水利工作重视与关心,也体现了水利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规定》的实施不仅为水利系统各单位建立与开展档案工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档案工作提供了基本准绳。这对全国水利档案工作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水利档案的重要性。《规定》明确了水利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内容,明确了水利档案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强调水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由水利部依法制定水利档案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对水利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并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创造条件,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保障,保证档案工作顺利进行。
2.省、部级档案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为确保水利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规定》对省级水行政主管机关和水利部直属单位提出了"建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档案人员"的明确要求。同时强调这些单位在做好本机关档案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定》要求水利档案在各单位保存一定时期后,应按规定向相关档案馆移交。同时,《规定》还明确了各流域机构应建立档案馆,并承担起对机关档案管理和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及对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提供利用等三个方面的职责。
3.以档案验收把好工程验收关。《规定》明确水利科技档案要与水利科技活动进程实行同步管理。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把好科研成果与工程"验收关",凡档案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规定》要求文书或业务部门,要按时完成归档任务,同时强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或延误归档时间。《规定》对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人员待遇、业务素质、档案工作的宣传、制度建设、信息开发等多项内容,以
确保档案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对违反档案法规和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上级主管部门可采取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的责任人予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内容在《规定》中都有明确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