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努力实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针对我省城镇化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出若干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产业集聚为基础,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形成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群,培育新的增长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具有河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市主要设施水平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3座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活力、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7座,城区人口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11座,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城市群快速发展态势,初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城市群。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市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继续发展壮大山前传统城市发展带。以港口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曹妃甸新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形成与周边沿海地区相互贯通的沿海城市连绵带。张、承地区采取据点式布局结构,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好北部生态保护带。统筹沿海与内陆地区城镇发展,密切东西向交通联系,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和高效货运系统。以石家庄、唐山为依托,推动冀中南城市群和冀东城市群加快发展,提升在京津冀地区的地位。
(四)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石家庄、唐山要继续发挥领跑作用,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石家庄突出省会特点,瞄准先进省会城市,以更高的标准改善交通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提高文化品位,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增强对全省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唐山要确立“双核”城市空间格局,以曹妃甸工业区和曹妃甸生态新城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曹妃甸新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带动冀东地区全面快速发展。
(五)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沧州、邢台、廊坊、承德、衡水的城市发展,着力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小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的都市区发展。支持迁安、任丘、三河、定州、涿州、黄骅、武安、辛集、遵化、霸州10个城市,率先发展成为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快的高标准中等城市。高碑店、清河、宁晋、宽城、怀来、冀州、昌黎等也要加快发展步伐,尽快进入中等城市行列。其他县级市和发展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要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小城市。在人口较少和经济实力较弱的县,重点发展县城。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提升发展质量。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
(六)着力培育沿海城市连绵带。发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四大港区资源优势,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港群系统。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规划建设好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秦皇岛临港经济区,提升秦唐沧三市在全国沿海城市中的实力位次。加快沿海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搞好曹妃甸新城、渤海新城选址和规划建设,实现港、城一体化发展。整合抚宁、昌黎、乐亭、滦南、唐海、黄骅、海兴和唐山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以及沧州临港工业区、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南大港管理区等城镇发展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眼建立外向型城镇体系,加快形成以产业隆起带为动力,以交通联系带为依托,以生态景观带为保障的沿海城市连绵带。
三、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
(七)推动产业集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增加。做强做大钢铁、装备制造、石化等战略支撑产业,改造提升医药、建材建筑、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好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突出、经济规模较大、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县城和中心镇,提高县城和中心镇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管理,限制工业项目分散建设。鼓励建设用地整理,健全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城镇集中。结合城市布局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公共设施用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产业协作,形成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八)促进人口集聚。用改革的办法消除城乡壁垒。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着重完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配套政策,形成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的态势。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要创造条件使之转变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市、县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
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实现稳定就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探索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范围,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九)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深化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镇健康发展。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安排城市建设。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标准体系,以县(市)和镇(乡)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管理体制,设区市规划局要更名为城乡规划局,所辖各区和开发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各县(市)要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并按照编制管理权限审批。
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创造条件尽快研究制定《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抓紧出台《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各阶段的城市规划,要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确需调整的要履行法定程序。从2008年开始,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要予以公示,经批准后要予以公布,实行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市、县都要成立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加快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行政监督,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要制定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经济发展、贴近百姓生活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城市现代化要求,保持适度投资规模,各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每年都要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以上的水平。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法规政策优先、资金投入优先、道路使用优先、建设用地优先,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加强地下管网建设,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共同沟。搞好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设市城市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水源。加强城市防洪、消防、防疫、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十一)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科学、人本的精细化城市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大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要实行重心下移,强化区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能,明确其城市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推进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依法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治安防控体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推行数字化城管,健全行业标准,完善以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为载体的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健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安全。
(十二)推动城市节地节水节能。按照节约、集约、挖潜、调整的原则安排城市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工业、仓储和市政设施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县城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关停城市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对高耗水行业实施严格节水管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维护和管理,降低漏失率。鼓励开发利用中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使用好墙体材料革新等建筑节能资金。鼓励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不准开工建设和验收备案。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动建筑物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五、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
(十三)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大力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以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引领城市建设,恪求精细,彰显大气,体现匠心。处理好建筑群整体空间关系,集中布置高层建筑,注重立面和屋顶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打造近水、亲绿、宜人的开敞空间。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传统格局、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加强城市文化载体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适量安排一批造型优美的城市雕塑,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培养与时俱进的城市精神。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可以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建筑评选活动。加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开放力度,引进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承担重要的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任务。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公建的建筑设计必须进行方案比选,公开竞标。加大城市建设开放力度,引进品位一流、业绩优秀、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
从2008年开始,各市、县(市)都要选择几个窗口部位,精心设计,精雕细琢,集中进行以打造标志性地段、标志性景观、标志性建筑为目标的人居环境建设,确保在三年或更短一段时间内,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
(十四)着力实施“三改”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程。对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其非经营性设施和房屋公共部位,由政府统筹使用城建资金予以补建和维修改造;经营性设施由各运营单位负责更新;房地产开发遗漏设施由开发企业完善;居民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由住房产权人维修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棚户区进行改建。由市、县(市)政府对棚户区依法实行征收、拆迁和安置,形成的净地以招拍挂形式出让给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特殊优惠政策,免收改建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合理确定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征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运作方式。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问题,同步实现社会组织形态和个人身份转变。
从明年开始,各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都要适时启动一批“三改”工程,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棚户区改建和旧住宅小区改善,五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其他县(市)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三改”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步骤和政策措施,尽快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和环境。
(十五)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城市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按照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和建成一批的思路,加快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三年内基本弥补欠账,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加快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各设区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他设区市不低于60%。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年全面开工,三年内全部建成,尚未列入计划的县(市)要及早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设。加快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环城绿地建设,构建绿量充沛、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化系统,三年内市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十六)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根治脏乱差,三年内各市、县的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实施拆违行动,在周密部署、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统一行动,一年内基本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全面清除设施简陋、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更换陈旧破损、脱漆掉字、显示不全、设施不牢固的商业性牌匾。清理马路市场,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规范早夜市和早餐摊点的经营地点、时间,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清除卫生死角,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的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大规模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三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目标,细化城镇容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推行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承诺制,完善“燕赵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和方法,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六、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
(十七)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小步快走、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当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逐步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稳步推进县级区划建制的调整创新,解决远离设区市市区的“飞区”问题。积极开展乡镇撤并,适当扩大中心镇的管辖范围。尽快制定标准和政策,在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实行镇改街和村改居。
(十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设区市可以在都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规划区,并实施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列入重点支持的10个中等城市实施动态管理。中等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列入第一批开展,与设区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倾斜。落实重点镇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省培育的重点镇要尽快建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全部返还镇政府,主要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镇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除上交国家部分以外全额返还给镇财政,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万人以上的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十九)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对经营型、准经营型项目广泛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全面介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开放力度,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完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关系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领导方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城镇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按照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的要求通力合作,不断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各级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给予其办事机构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城镇化发展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城镇化发展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市、县(市)政府具体安排和组织落实,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省政府统一组织检查考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努力实现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宏伟目标,针对我省城镇化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出若干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产业集聚为基础,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壮大其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形成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群,培育新的增长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具有河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5%。每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1万人,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的能力明显提高;城市主要设施水平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面貌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3座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的活力、竞争力明显增强,城区人口50万到100万的大城市达到7座,城区人口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达到11座,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城市群快速发展态势,初步构建起支撑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城镇体系。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城市群。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市域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继续发展壮大山前传统城市发展带。以港口发展带动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曹妃甸新区和沧州渤海新区,形成与周边沿海地区相互贯通的沿海城市连绵带。张、承地区采取据点式布局结构,重点发展中心城市和县城,建设好北部生态保护带。统筹沿海与内陆地区城镇发展,密切东西向交通联系,加快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城际快速客运系统和高效货运系统。以石家庄、唐山为依托,推动冀中南城市群和冀东城市群加快发展,提升在京津冀地区的地位。
(四)做大做强两大省域中心城市。石家庄、唐山要继续发挥领跑作用,不断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石家庄突出省会特点,瞄准先进省会城市,以更高的标准改善交通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提高文化品位,推进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增强对全省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对冀中南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唐山要确立“双核”城市空间格局,以曹妃甸工业区和曹妃甸生态新城为重点,按照科学发展示范区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曹妃甸新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带动冀东地区全面快速发展。
(五)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沧州、邢台、廊坊、承德、衡水的城市发展,着力提高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小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的都市区发展。支持迁安、任丘、三河、定州、涿州、黄骅、武安、辛集、遵化、霸州10个城市,率先发展成为产业人口集聚能力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快的高标准中等城市。高碑店、清河、宁晋、宽城、怀来、冀州、昌黎等也要加快发展步伐,尽快进入中等城市行列。其他县级市和发展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要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小城市。在人口较少和经济实力较弱的县,重点发展县城。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提升发展质量。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
(六)着力培育沿海城市连绵带。发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黄骅四大港区资源优势,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港群系统。推进生产力布局向沿海转移,规划建设好唐山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秦皇岛临港经济区,提升秦唐沧三市在全国沿海城市中的实力位次。加快沿海城镇空间布局规划,搞好曹妃甸新城、渤海新城选址和规划建设,实现港、城一体化发展。整合抚宁、昌黎、乐亭、滦南、唐海、黄骅、海兴和唐山海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以及沧州临港工业区、临港化工产业园区、南大港管理区等城镇发展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眼建立外向型城镇体系,加快形成以产业隆起带为动力,以交通联系带为依托,以生态景观带为保障的沿海城市连绵带。
三、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
(七)推动产业集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增加。做强做大钢铁、装备制造、石化等战略支撑产业,改造提升医药、建材建筑、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把增加就业岗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循环。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工业用地,规划建设好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带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突出、经济规模较大、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县城和中心镇,提高县城和中心镇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管理,限制工业项目分散建设。鼓励建设用地整理,健全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建设用地置换,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城镇集中。结合城市布局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公共设施用地,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产业协作,形成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八)促进人口集聚。用改革的办法消除城乡壁垒。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着重完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配套政策,形成农村人口向城市有序转移的态势。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要创造条件使之转变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市、县政府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最低生活保障。
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努力实现稳定就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探索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范围,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九)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深化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镇健康发展。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安排城市建设。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基本农田布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研究制定城乡规划标准体系,以县(市)和镇(乡)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管理体制,设区市规划局要更名为城乡规划局,所辖各区和开发区设立城乡规划分局;各县(市)要在现有机构编制限额内设立城乡规划局,并按照编制管理权限审批。
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创造条件尽快研究制定《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抓紧出台《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制定各阶段的城市规划,要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确需调整的要履行法定程序。从2008年开始,凡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依法审批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土地和批准开发建设。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监督,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草案要予以公示,经批准后要予以公布,实行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全公开。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市、县都要成立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加快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建设,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行政监督,省监察厅、省建设厅要制定城乡规划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经济发展、贴近百姓生活作为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城市现代化要求,保持适度投资规模,各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每年都要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以上的水平。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法规政策优先、资金投入优先、道路使用优先、建设用地优先,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加强地下管网建设,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共同沟。搞好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设市城市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水源。加强城市防洪、消防、防疫、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十一)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行科学、人本的精细化城市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大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要实行重心下移,强化区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能,明确其城市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推进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把城镇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依法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治安防控体系,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推行数字化城管,健全行业标准,完善以12319城建便民服务热线为载体的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健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城市安全。
(十二)推动城市节地节水节能。按照节约、集约、挖潜、调整的原则安排城市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工业、仓储和市政设施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县城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关停城市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对高耗水行业实施严格节水管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维护和管理,降低漏失率。鼓励开发利用中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使用好墙体材料革新等建筑节能资金。鼓励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不准开工建设和验收备案。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积极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动建筑物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五、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
(十三)着力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大力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以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引领城市建设,恪求精细,彰显大气,体现匠心。处理好建筑群整体空间关系,集中布置高层建筑,注重立面和屋顶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打造近水、亲绿、宜人的开敞空间。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传统格局、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加强城市文化载体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适量安排一批造型优美的城市雕塑,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培养与时俱进的城市精神。政府机关和新闻媒体可以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建筑评选活动。加大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市场开放力度,引进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和设计大师,承担重要的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任务。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公建的建筑设计必须进行方案比选,公开竞标。加大城市建设开放力度,引进品位一流、业绩优秀、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对城市重要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
从2008年开始,各市、县(市)都要选择几个窗口部位,精心设计,精雕细琢,集中进行以打造标志性地段、标志性景观、标志性建筑为目标的人居环境建设,确保在三年或更短一段时间内,塑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
(十四)着力实施“三改”工程。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工程。对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其非经营性设施和房屋公共部位,由政府统筹使用城建资金予以补建和维修改造;经营性设施由各运营单位负责更新;房地产开发遗漏设施由开发企业完善;居民自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由住房产权人维修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棚户区进行改建。由市、县(市)政府对棚户区依法实行征收、拆迁和安置,形成的净地以招拍挂形式出让给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被拆迁人特殊优惠政策,免收改建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合理确定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征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确定土地运作方式。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问题,同步实现社会组织形态和个人身份转变。
从明年开始,各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都要适时启动一批“三改”工程,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棚户区改建和旧住宅小区改善,五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其他县(市)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三改”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步骤和政策措施,尽快改善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和环境。
(十五)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城市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工业布局。按照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和建成一批的思路,加快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三年内基本弥补欠账,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加快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各设区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他设区市不低于60%。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认真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明年全面开工,三年内全部建成,尚未列入计划的县(市)要及早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设。加快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环城绿地建设,构建绿量充沛、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化系统,三年内市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十六)着力整治城镇容貌环境。根治脏乱差,三年内各市、县的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实施拆违行动,在周密部署、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统一行动,一年内基本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规范广告牌匾,全面清除设施简陋、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安全的户外广告,更换陈旧破损、脱漆掉字、显示不全、设施不牢固的商业性牌匾。清理马路市场,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规范早夜市和早餐摊点的经营地点、时间,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清除卫生死角,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的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大规模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三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目标,细化城镇容貌标准,落实责任主体,推行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承诺制,完善“燕赵杯”竞赛活动考核内容和方法,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六、推进城镇化体制创新
(十七)优化行政区划格局。按照统筹规划、小步快走、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当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逐步解决市县同城、区县同城问题。稳步推进县级区划建制的调整创新,解决远离设区市市区的“飞区”问题。积极开展乡镇撤并,适当扩大中心镇的管辖范围。尽快制定标准和政策,在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实行镇改街和村改居。
(十八)完善行政管理体制。设区市可以在都市区范围内划定城市规划区,并实施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列入重点支持的10个中等城市实施动态管理。中等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列入第一批开展,与设区市同步进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倾斜。落实重点镇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重点镇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省培育的重点镇要尽快建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重点镇建设用地的出让金,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全部返还镇政府,主要用于本镇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镇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除上交国家部分以外全额返还给镇财政,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5万人以上的镇设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的镇设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十九)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对经营型、准经营型项目广泛采用BOT、TOT等多种方式进行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全面介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大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开放力度,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完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方式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尽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关系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长远,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创新领导方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城镇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按照抓专项、解难题、破瓶颈的要求通力合作,不断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各级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给予其办事机构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完善城镇化发展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城镇化发展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在全省统一部署下,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市、县(市)政府具体安排和组织落实,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省政府统一组织检查考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