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接
班
实
施
细
则
1、交接班规定
1.1 交接班双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九点交班,一般不得无故拖延,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作好各种统计记录,整理好工器具、仪表、钥匙、图纸、记录本等,打扫好现场卫生,为接班者作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主控室,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1.3 交班时,首先由交班主值详细介绍运行方式及主设备潮流,一、二次设备动作、变动、异常运行及处理情况,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退情况,缺陷发现和处理情况,修、试、校工作及结果,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情况,上级指示,当值内发生的其他事项以及前两值有必要交待的事宜。
1.4 交接班双方运行人员在听取交班主值的介绍后,应按照岗位职责对照现场运行设备进行对口交接,作进一步的巡视和核查,现场交接和检查情况由接班人员向接班主值汇报。
1.5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1.6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1.7 主管厂领导应经常在主控室参加交接班全过程,以便直接了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协调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上两人均不在时,由场长指派他人代理。
1.8 交接班后交班主值应组织召开班后会,对当值的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接班主值应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和交代当值的有关运行工作和安排。
2、交接班检查的内容
2.1 全面巡视检查设备(包括室内外配电装置、保护室、•所用配电室、蓄电池室绝缘工器具室、生活水泵房)。
2.2 核对设备及运行方式的变动。
2.3 主控制室、计算机室、•保护室,主控室是否清洁,不清洁不交接。
2.4 检查端子箱、机构箱、•各种屏柜以及保护室、配电室门窗是否关好。
2.5 核对开关位置,检查监控系统微机模拟图界面与记录、实际位置是否相符,检查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双网及浏览器等运行是否正常。
2.6 检查保护投入情况,有无异常亮灯、信号等。
2.7 核对缺陷变动及其处理情况。
2.8 检查工作票所布置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核对接地刀闸和接地线与记录是否相一致。
2.9 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是否完善正确,•打印记录有无错漏现象。
2.10 检查微机监控系统信号。
2.11 检查监控系统各主机运行是否正常,打印机是否完好。
2.12 清点和检查安全工具,安全工具必须合格完好,•清理摆放符合规定。
2.13 清点公用技术资料、图纸、台帐是否齐全,不齐全不交接班。
2.14 清点钥匙、保险、工具、用具是否齐全完好。
2.15 以上各项必须在交接时弄清,钥匙、资料、•工具失落必须查找追回,才能交接班,否则一切由接班的班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交接班的要求
3.1 运行人员按规定的轮值表和时间进行交接班,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值班时间。
3.2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后方可进行工作,交班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岗位。
3.3 交接正点时接班人员仍未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继续留下工作,并将此情况汇报值长,待接班人员到来后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3.4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前2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交接班前的检查,遇有重大操作或特殊实验情况时,值长、主值和主要岗位人员应提前进入现场了解情况。
3.5 在重要操作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且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后,经交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6 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交接班值长批准,方可进行交接班。
3.7 各岗位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簿,实行岗位对口交接。
3.8 岗位交接班发生矛盾时应立即汇报双方当班负责人。
3.9 交班前半小时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
4、 交接班的执行
4.1 接班人员到现场后,交班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全部工作情况,并虚心听取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
4.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主动不交班:
4.2.1 异常运行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
4.2.2 设备异常未查清。
4.2.3 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
4.3 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查阅运行日志和有关技术记录以及工作票的收发情况,对于记录不全的地方要提出疑问,了解清楚。
4.4 接班人员进行岗位专责设备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向交班人员提出,不能自行处理。
4.5 主要接班人员正点前5分钟参加值长或主值或班长主持的班前的碰头会。
4.5.1 各岗位向值长或主值或班长汇报前几个班的设备变动情况,工作票的收发情况及设备检查情况。
4.5.2 值长或主值或班长布置当班计划工作,天气变化、设备异常等情况,做好事故预想,防止对策,传达有关部门的命令指示。
4.6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待交班人员工作结束后方可接班:
4.6.1 定期倒换及实验中应倒未倒,应试未试,交班工作应做未做或做的不彻底。
4.6.2 设备异常追查,处理不完善,采取措施不全。
4.6.3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做的不全,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
4.6.4 安全用具、备件、仪表、钥匙、工具、公用资料、急救药箱不全。
4.6.5 运行方式不合理,违反规程规定。
4.6.6 设备缺陷应清除,未找检修消除。
4.6.7 上级有关命令未记录或记录不清。
4.6.8 岗位卫生未达到要求。
4.7 交接班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接班者同意接班应先签字,然后交班者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交班人员职责
5.1 交班人员应在30分钟前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的检查、加油、试验、倒换、清洁卫生等工作,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使设备运行情况处于正常状态。
5.2 将运行日志、表单、各项记录编写清楚、整理有序,运行日志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和检修情况,设备倒换和定期工作情况、实验情况、主要操作和异常情况,并将各种材料工具清点完好,整理齐全。
5.3 交班人员有义务向接班人员详细交清本班的运行情况,发生的各种异常及其初步分析和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清楚后,并在接班人员检查听取接班者对本班各种的意见和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做好工作。
5.4 重要的异常情况应向发电运行部门负责人和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生产负责人汇报汇报。
5.5 履行交接手续。
5.6 交班后参加班后碰头会,向值长或主值或班长汇报本班工作,总结本班中工作的经验教训。
6 接班人员职责
6.1 察看运行日志、表单、记录、掌握运行方式,观察表盘各表计指示,各主要参数是否正常。了解前几个班异常教训,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设备缺陷、检修情况及安全隔绝措施,按管辖设备检查路线、检查设备及卫生情况,根据气候条件、设备异常情况及运行薄弱环节做好本班事故预想。
6.2 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包括要求到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在接班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交班人员联系并向值长或主值汇报,重要的异常情况应向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电厂生产负责人汇报。
6.3 履行交接手续。
交
接
班
实
施
细
则
1、交接班规定
1.1 交接班双方必须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九点交班,一般不得无故拖延,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作好各种统计记录,整理好工器具、仪表、钥匙、图纸、记录本等,打扫好现场卫生,为接班者作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主控室,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1.3 交班时,首先由交班主值详细介绍运行方式及主设备潮流,一、二次设备动作、变动、异常运行及处理情况,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投退情况,缺陷发现和处理情况,修、试、校工作及结果,现场作业安全措施情况,上级指示,当值内发生的其他事项以及前两值有必要交待的事宜。
1.4 交接班双方运行人员在听取交班主值的介绍后,应按照岗位职责对照现场运行设备进行对口交接,作进一步的巡视和核查,现场交接和检查情况由接班人员向接班主值汇报。
1.5 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1.6 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1.7 主管厂领导应经常在主控室参加交接班全过程,以便直接了解、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协调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上两人均不在时,由场长指派他人代理。
1.8 交接班后交班主值应组织召开班后会,对当值的运行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接班主值应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和交代当值的有关运行工作和安排。
2、交接班检查的内容
2.1 全面巡视检查设备(包括室内外配电装置、保护室、•所用配电室、蓄电池室绝缘工器具室、生活水泵房)。
2.2 核对设备及运行方式的变动。
2.3 主控制室、计算机室、•保护室,主控室是否清洁,不清洁不交接。
2.4 检查端子箱、机构箱、•各种屏柜以及保护室、配电室门窗是否关好。
2.5 核对开关位置,检查监控系统微机模拟图界面与记录、实际位置是否相符,检查监控系统的声光报警、双网及浏览器等运行是否正常。
2.6 检查保护投入情况,有无异常亮灯、信号等。
2.7 核对缺陷变动及其处理情况。
2.8 检查工作票所布置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核对接地刀闸和接地线与记录是否相一致。
2.9 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是否完善正确,•打印记录有无错漏现象。
2.10 检查微机监控系统信号。
2.11 检查监控系统各主机运行是否正常,打印机是否完好。
2.12 清点和检查安全工具,安全工具必须合格完好,•清理摆放符合规定。
2.13 清点公用技术资料、图纸、台帐是否齐全,不齐全不交接班。
2.14 清点钥匙、保险、工具、用具是否齐全完好。
2.15 以上各项必须在交接时弄清,钥匙、资料、•工具失落必须查找追回,才能交接班,否则一切由接班的班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交接班的要求
3.1 运行人员按规定的轮值表和时间进行交接班,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值班时间。
3.2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后方可进行工作,交班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岗位。
3.3 交接正点时接班人员仍未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继续留下工作,并将此情况汇报值长,待接班人员到来后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3.4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前20分钟到达值班地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交接班前的检查,遇有重大操作或特殊实验情况时,值长、主值和主要岗位人员应提前进入现场了解情况。
3.5 在重要操作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操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操作告一段落,且接班人员已将运行情况了解清楚后,经交接班值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6 设备如有重大缺陷或异常运行情况时,交接班双方同到现场,待情况了解清楚后经交接班值长批准,方可进行交接班。
3.7 各岗位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簿,实行岗位对口交接。
3.8 岗位交接班发生矛盾时应立即汇报双方当班负责人。
3.9 交班前半小时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
4、 交接班的执行
4.1 接班人员到现场后,交班人员要主动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全部工作情况,并虚心听取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
4.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主动不交班:
4.2.1 异常运行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
4.2.2 设备异常未查清。
4.2.3 接班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
4.3 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查阅运行日志和有关技术记录以及工作票的收发情况,对于记录不全的地方要提出疑问,了解清楚。
4.4 接班人员进行岗位专责设备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向交班人员提出,不能自行处理。
4.5 主要接班人员正点前5分钟参加值长或主值或班长主持的班前的碰头会。
4.5.1 各岗位向值长或主值或班长汇报前几个班的设备变动情况,工作票的收发情况及设备检查情况。
4.5.2 值长或主值或班长布置当班计划工作,天气变化、设备异常等情况,做好事故预想,防止对策,传达有关部门的命令指示。
4.6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待交班人员工作结束后方可接班:
4.6.1 定期倒换及实验中应倒未倒,应试未试,交班工作应做未做或做的不彻底。
4.6.2 设备异常追查,处理不完善,采取措施不全。
4.6.3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做的不全,影响人身及设备安全。
4.6.4 安全用具、备件、仪表、钥匙、工具、公用资料、急救药箱不全。
4.6.5 运行方式不合理,违反规程规定。
4.6.6 设备缺陷应清除,未找检修消除。
4.6.7 上级有关命令未记录或记录不清。
4.6.8 岗位卫生未达到要求。
4.7 交接班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接班者同意接班应先签字,然后交班者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交班人员职责
5.1 交班人员应在30分钟前做好本岗位所辖设备的检查、加油、试验、倒换、清洁卫生等工作,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使设备运行情况处于正常状态。
5.2 将运行日志、表单、各项记录编写清楚、整理有序,运行日志填写应包括以下内容: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和检修情况,设备倒换和定期工作情况、实验情况、主要操作和异常情况,并将各种材料工具清点完好,整理齐全。
5.3 交班人员有义务向接班人员详细交清本班的运行情况,发生的各种异常及其初步分析和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对重要的设备变动或设备缺陷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清楚后,并在接班人员检查听取接班者对本班各种的意见和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做好工作。
5.4 重要的异常情况应向发电运行部门负责人和国华公司所属及控股发电公司生产负责人汇报汇报。
5.5 履行交接手续。
5.6 交班后参加班后碰头会,向值长或主值或班长汇报本班工作,总结本班中工作的经验教训。
6 接班人员职责
6.1 察看运行日志、表单、记录、掌握运行方式,观察表盘各表计指示,各主要参数是否正常。了解前几个班异常教训,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设备缺陷、检修情况及安全隔绝措施,按管辖设备检查路线、检查设备及卫生情况,根据气候条件、设备异常情况及运行薄弱环节做好本班事故预想。
6.2 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包括要求到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员在接班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与交班人员联系并向值长或主值汇报,重要的异常情况应向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电厂生产负责人汇报。
6.3 履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