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移动通信集团业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需使用天翼移动通信业务。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天翼移动通信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描述及相关约定
1.1 业务描述
1.1.1本合同项下业务是指天翼集团网功能业务。
1.1.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使用的天翼业务号码及套餐清单由甲方负责提供,加盖甲方授权部门章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如需变更业务号码清单(包括加入或退出集团网),应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需求单(加盖甲方授权部门章),见容包括业务号码,户主资料(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要求变更的时间,联系人等信息。
1.1.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使用的天翼业务单据及登记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2有关资费标准的约定
1.2.1鉴于甲方承诺在业务使用期内持续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乙方对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给予下列优惠:
1.2.1.1本合同下业务号码及套餐清单见附件一。
1.2.1.2建立手机集团网,集团网内本地主叫通话1000分钟市话免费,超出后网内资费0.10元/分钟。
1.2.2因本合同项下业务所产生的本地、国内长途(不含港澳台)、国际通信信息服务费用以及月租费等其他费用,均按乙方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业务约定
1.3.1因本合同项下业务所产生的国内长途通信(不含港澳台)、国际通信、信息服务费等费用的收费清单以及本地通信计次数据保存三个月。自上述数据产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查询服务。
1.3.2甲方指定 作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
乙方指定( )作为集团客户经理,负责与甲方定期沟通,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10000.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2依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开通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使用费。
2.1.3须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业务需求及业务资料,保证拥有附件所列天翼号码的合法使用权,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1.4须配合乙方出于服务、技术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天翼移动通信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天翼移动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设、业务受理、开通、收费及故障申告等一站服务。
2.2.2为甲方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费,提供一对一的集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集团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
2.2.3须采取必要措施以及方便甲方查询和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2.4乙方通信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甲方均可向乙方申告,乙方接到申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
2.2.5对因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技术改造及网络调整等原因影响甲方天翼通信效果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费用及付费方式
3.1手机套餐(99)或(129)乐享家 户;
3.2费用支付方式为:
甲方一次性支付话费 元;
3.3合同附件中号码由甲方统一办理,通信费用由甲方统一与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每月提供费用明细。
3.4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计费账期为自然月。
3.5本合同项下业务使用期内,若国家颁布新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自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相应业务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
3.6.1每月的1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账期的帐单。
3.6.2每月的20日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账期的费用。
第四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
4.1 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2 乙方按照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本合同项下业务符合标准。
4.3 若本合同项下业务使用期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双方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字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6.2 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应缴纳的费用之外,每逾期一(1)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逾期未支付通信费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6.3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6.4 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业务清算,以及对用户的清理、解释工作。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清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乙方解除。
第九条 服务期限
9.1 本合同项下的业务使用期为
9.2 除非任何一方在业务使用期届满九十(9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继续使用,否则业务使用期将续展,续展的使用期与本合同的业务使用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0.2 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0.3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4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0.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天翼移动通信集团业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需使用天翼移动通信业务。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天翼移动通信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描述及相关约定
1.1 业务描述
1.1.1本合同项下业务是指天翼集团网功能业务。
1.1.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使用的天翼业务号码及套餐清单由甲方负责提供,加盖甲方授权部门章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如需变更业务号码清单(包括加入或退出集团网),应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需求单(加盖甲方授权部门章),见容包括业务号码,户主资料(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要求变更的时间,联系人等信息。
1.1.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使用的天翼业务单据及登记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2有关资费标准的约定
1.2.1鉴于甲方承诺在业务使用期内持续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乙方对甲方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给予下列优惠:
1.2.1.1本合同下业务号码及套餐清单见附件一。
1.2.1.2建立手机集团网,集团网内本地主叫通话1000分钟市话免费,超出后网内资费0.10元/分钟。
1.2.2因本合同项下业务所产生的本地、国内长途(不含港澳台)、国际通信信息服务费用以及月租费等其他费用,均按乙方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3业务约定
1.3.1因本合同项下业务所产生的国内长途通信(不含港澳台)、国际通信、信息服务费等费用的收费清单以及本地通信计次数据保存三个月。自上述数据产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查询服务。
1.3.2甲方指定 作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
乙方指定( )作为集团客户经理,负责与甲方定期沟通,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10000.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合法使用本合同项下业务,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2依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开通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使用费。
2.1.3须向乙方提供准确详实的业务需求及业务资料,保证拥有附件所列天翼号码的合法使用权,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1.4须配合乙方出于服务、技术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实施的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以及设备更新和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施工建设、技术改造与网络调整。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提供天翼移动通信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天翼移动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设、业务受理、开通、收费及故障申告等一站服务。
2.2.2为甲方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费,提供一对一的集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提供集团客户经理定期上门服务。
2.2.3须采取必要措施以及方便甲方查询和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2.4乙方通信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甲方均可向乙方申告,乙方接到申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
2.2.5对因线路检修、服务措施更新、技术改造及网络调整等原因影响甲方天翼通信效果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费用及付费方式
3.1手机套餐(99)或(129)乐享家 户;
3.2费用支付方式为:
甲方一次性支付话费 元;
3.3合同附件中号码由甲方统一办理,通信费用由甲方统一与乙方结算支付,乙方每月提供费用明细。
3.4本合同项下业务的计费账期为自然月。
3.5本合同项下业务使用期内,若国家颁布新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自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相应业务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
3.6.1每月的1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账期的帐单。
3.6.2每月的20日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账期的费用。
第四条 通信和服务质量
4.1 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4.2 乙方按照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本合同项下业务符合标准。
4.3 若本合同项下业务使用期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双方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字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6.2 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应缴纳的费用之外,每逾期一(1)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逾期未支付通信费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6.3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6.4 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业务清算,以及对用户的清理、解释工作。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清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乙方解除。
第九条 服务期限
9.1 本合同项下的业务使用期为
9.2 除非任何一方在业务使用期届满九十(9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继续使用,否则业务使用期将续展,续展的使用期与本合同的业务使用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第十条 附则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0.2 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0.3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4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0.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