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别提款权的产生发展及作用
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0年1月1日开始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既不能兑换黄金,也不是真正的货币,而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但是,它可以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政府之间用于计算国际收支的一种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是用来补偿原有国际储备的一种清偿手段。成员国为了清偿国际收支逆差,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每个国家开立的特别提款权账户,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国家换取等值的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经协议赎回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目前,资本主义世界把特别提款权的结算制度看作是国家集体调节货币金融关系的重大措施,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要改革计划已和特别提款权相联系。因此,了解特别提款权的前景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
一、所谓伯恩斯坦计划
进入六十年代以后,随着美元危机的频繁发生,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不断受到冲击,各国对美元的信用开始动摇,又由于国际收支的需要,国际清偿能力感到不足。因此对于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首先就从如何创造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补充国际清偿能力开始。当时酝酿改革的各种方案很多,并且在主要西方国家之间引起激烈的争论。各种改革方案中,要算所谓伯恩斯坦计划起着重要的影响。该计划是由曾任美国财政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官员的爱德华.姆.伯恩斯坦提出的。伯恩斯坦认为:由于世界对货币储备增长的需要将大大超过货币黄金通常增长的数量,必须用某种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要解决将来增加储备需要问题的最好途径就是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伯恩斯坦提出,各国中央银行所掌握的美元储备不应该再继续增加,以后新增加的国际储备货币应当是一种经过周密设计的、新创造出来的国际储备资产或者称之为“储备单位。”这种储备单位不能用来兑换黄金,但要赋予它像黄金那样具有国际储备货币的职能,特别是要使这种储备单位具有清偿国际收支差额的能力。创造这种新型的储备资产,应该有一些主要国际的货币作为后盾,并以一定的黄金价值来保证。每个参加这种办法的国家都应当将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存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担保,以换取相当数量的储备单位。伯恩斯坦提出,储备单位可以用美国、英国、法国和西德等十一个主要西方工业国家的货币,按照它们作为储备货币以及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地位,规定一定的比例共同组成。储备单位的发行既要保证对国际储备单位增长的需要,又不宜增加过多,这种储备单位可以在清偿国际收支差额时单独使用,也可以同黄金、美元并列使用。
从上述伯恩斯坦计划基本内容看,它根本不会影响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相反,他的主张只不过是对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上要维护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
二、特别提款权产生的经过
1960年10月爆发了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但是美国正处于经济危机之中,美国国际收支又发生了大量逆差,于是美元的信用开始动摇。美国短期资金大量外流,伦敦黄金市场上出现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使得黄金价格大涨,每盎司达到41.5美元,高于黄金官价20%。平时,美国不得不被迫同意向英格兰银行提供黄金在伦敦市场上出售,以达平抑金价上涨的风潮。
1964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法国首先提出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方案。当时的法国财政部长猛烈抨击美国长期以来利用美元的储备货币地位,溢发通货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的做法。他正式提出要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来代替美元。当然,法国的这种主张遭到了美国的坚决反对。美国根本就不同意改变美元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
到了1968年,美国改变以往对待改革国际货币问题的态度,表示愿意研究建立一种来
“补助”美元的新的“国际货币单位”。在当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说明了美国这一立场。但是,由于美、法意见针锋相对,经过剧烈的争论,最后由基金组织责成十国集团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十国集团接受此项任务后,用了两年时间在内部进行激烈的争论。以美、英两国为一方,为了摆脱美元、英镑的困境,堵塞美国的黄金纷纷外流,提出了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理论,主张创立一种“新储备货币”来补充美元、英镑、黄金,以适应国际贸易增长的需要。以法国为首的西欧过久则认为当时国际贸易,经济中,不是支付手段不足,而是美国利用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货币地位,无节制地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使得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美国未能消除其国际收支逆差前,根本不应创立新货币。双方意见针锋相对,并无任何进展。
1968年3月美元危机再次爆发。由于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异常猛烈,仅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美国的黄金储备就流失了14亿美元。在猛烈的美元危机袭击下,美国再也无力维持伦敦自由市场的黄金官价。3月15日,抢购黄金风潮迫使伦敦黄金、外汇以及证券市场全部关闭。当时,除巴黎外,大多数西欧黄金市场也停止了交易。
为了进一步扩大基金组织的贷款能力,帮助美国抵抗美元危机的风暴,1968粘3月29日到30日,“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就关于创立特别提款权问题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迫于当时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会议同意建立特别提款权,并决定在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的官价基础上,维持汇率的稳定。法国仍坚持自己的态度,拒绝在会议公报上签字。会议通过的关于创立特别提款权的主要内容是:(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得到85%的成员国投票同意后才可以发行。(二)特别提款权发行总额确定后,按照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内交纳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三)成员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将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让给其他成员国,换取可以兑换的货币。(四)特别提款权的发行以五年为一期,期末结算时,不超过分配额70%的部分,可以继续使用,超过部分需要偿还,也就是说,成员国手中至少应当保持30%的特别提款权。
当年4月1日伦敦黄金市场重新开放。1969年9月28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十四届年会上,对1944年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作第一次修改,增加了关于创设特别提款权条款。至此,创立特别提款权的方案才算正式通过。
综上所述,特别提款权的创立是在美元危机不断深化的历史背景下,由美国直接干预而进行的。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提出的伯恩斯坦计划是特别提款权创立的理论基础。该计划所述的理由是要解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国际储备资产和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但是,它在实际上却是为了缓和美元危机的一种手段。因为,特别提款权是根据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内所占份额按比例分配的。份额越大,分配越多。美国所占份额最大,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以美元兑换黄金的压力,减少美国黄金储备的外流。
三、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美国最初提出创设特别提款权的方案,是以美国国际流通手段不足为由,主张创立一种新的国际储备货币,作为美元和黄金的补充,以适应世界贸易结构需要。但是,特别提款权方案提出后,遭到了以法国为首的西欧6国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国际货币体系的关键问题不是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强调美国应消除国际收支逆差,反对创立新货币。经过各国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特别提款权成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各会员国上年年底缴纳份额的比例分配给各会员国“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用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手段。它与黄金储备、外汇储备以及普通提款权共同构成了国际储备体系。特别提款权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2)会员国与其它会员国可通过达成协议,用特别提款权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3)会员国还可用特别提款权归还向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应付基金组织的利息费用。
但是,特别提款权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帐户”上的一种帐面资产,虽然它可与黄金、外汇并列,作为一种补充的储备手段,但它并不能兑换黄金,也不是一种现实的货币,不能直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不过,相对于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既无需偿还,又代表着无条件支配可兑换货币的权力,因此,对分配到特别提款权的会员国来说,它确属于一种额外的资金来源或储备资产的补充,尤其受到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的重视。
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特别提款权发挥着特殊的“世界货币”的作用。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作为一种无条件的国际清偿能力,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组织会员窗之间的交易和业务。在最初创立特别提款权时设立的三种用途中就包括了用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间的交易;用于按与其他参加国的协议将特别提款权卖给他换取货币的规定。第二次修订案还授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未在其他方面明确批准的用途。1978年12月至1980年3月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决定,允许特别提款权可用于以下各方面:(1)交易安排;(2)远期业务;(3)(用本国货币)购买(特别提款权);(4)金融债务的清算;(5)履行金融债务的保证;(6)捐款。将特别提款权首次用于贷款和金融债务的清算是在1981年。足见特别提款权正在发挥着特殊的“世界货币”的作用。
2.特别提款权起着国际储备的作用。在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该国的国际储备。成员国可随时使用其分得的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不得对其作任何限制,即成员国对特别提款权的使用是无条件的。作为一种帐面资产,特别提款权可用于向基金组织偿还贷款,或用于办理政府间的结算,或将其转让给其他成员国以换取所需外汇。但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用于国际间的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也不能要求提取现金。
3.特别提款权的出现为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开拓了新的思路。现行的货币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国际储备多样化,浮动汇率长期化和国际收支问题严重化,因此,在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看来是根本没有制度(Cnon-System)。而改革货币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是本位货币的选择。在传统的金本位制和类似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不可能再复活的情况下,特别提款权的出现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改革思路,也就是说,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货币,不一定是某个中心国家的货币,它可以是一系列国家的货币所组成的“篮子”(Baskets),即是一个多种货币的复合体(composite)。国内外不少学者就曾提出过类似的改革方察。当然,也是由于特别提款权本身缺乏牢固的国际社会基础;实体与形式相分离;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中心货币对国际货币体系所可能产生的冲击等等一系列的缺陷,所以注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货币的。
总之,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变,特别提款权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至1986年2月止,基金的所有成员国均参加了特别提款权部。另外,十六个区域性、政府间和国家机构均被授权持有特别提款权从事与特别提款权相关的交易。基金以特别提款权为记帐单位。此外,许多国际金融结算和信贷交易亦以特别提款权为记帐单位。特别提款权存款单的发行近年来亦有重要发展并可在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买卖。
四、对SDR(特别提款权)的展望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工业化国家控制着全球化的主导权,全球化的利益更多地是向发达国家倾斜。特别提款权的利益倾斜亦是如此。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2002年5月23日的《纽约书评》上对著名金融分析家索罗斯的新著《关于全球化》作了评述。他认为“索罗斯是越来越多地在承认全球化具有增加财富的力量同时也承认其负面影响的专家之一。全球化已伤害了许多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那些穷人。全球化扭曲了资源分配,以牺牲公共产品为代价来
支持私人产品。全球性金融市场易发生危机。对于那些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人来说,与全球化相联的不平等性一直就很明显。至少从1997一199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化的不稳定性已成为众多焦虑的一个根源。”
SDR本质上作为一种信用资产,它要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权威要进一步加强;2.美元的作用要进一步下降,由SDR取代美元;3.世界性通货膨胀要得到控制;4.SDR的发行量应有显著的突破,并扩大其职能及使用范围。要解决这些历史问题与障碍,无论是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现实来分析,都不是轻而易举的。20世纪80年代后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新会员国均未分配到SDR,1996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38个会员国从未分配到SDR。这为新一轮SDR的分配创造了良好的时机。尽营会遇到重重阻力,基金组织可能就SDR的第三次分配达成协议,在199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52次年会上,各国就基金组织分配214亿特别提款权的事项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即便如此,由于美元的强势地位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权威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SDR在国际储备体系中的从属地位不会因此得到改变。
在《索罗斯论全球化》结语中他曾经建议“用特别提款权来在全球规模上提供发展援助和公共物品。较富裕的国家(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计划”中的定义)将捐赠他们的新额度中的份额;欠发达国家则将他们获得的特别提款权加入他们的货币储备。因此,欠发达国家将因货币储备的增加而直接受益,同时还会因国际援助的增加而间接受益。该建议将分两个阶段来实施:在第一阶段,美国国会将批准发行214亿特别提款权(约270亿美元)特别专款,前提条件是较富裕国家按某些规则来捐赠其额度;如果与特别提款权一次性特别发行的计划能成功实施,建议的第二步就是按同样的原则进行特别提款权的年度发行。有资格申 请的项目范围也将扩大。政府支持的减少贫困的项目也有资格申请,但需受一定的限制,以将资金留给非政府渠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多元化的储备货币格局依然会继续下去,如同黄金作为金本位制度的遗迹而陈列于国际储备行列中一样,SDR将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迹而作为国际储备资产而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它的种种局限,它不会成为主要储备资产。
浅析特别提款权的产生发展及作用
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70年1月1日开始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特别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既不能兑换黄金,也不是真正的货币,而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但是,它可以同黄金、美元并列,作为各国政府之间用于计算国际收支的一种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是用来补偿原有国际储备的一种清偿手段。成员国为了清偿国际收支逆差,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每个国家开立的特别提款权账户,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国家换取等值的外汇,以支付国际收支逆差或经协议赎回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目前,资本主义世界把特别提款权的结算制度看作是国家集体调节货币金融关系的重大措施,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要改革计划已和特别提款权相联系。因此,了解特别提款权的前景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和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动向。
一、所谓伯恩斯坦计划
进入六十年代以后,随着美元危机的频繁发生,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不断受到冲击,各国对美元的信用开始动摇,又由于国际收支的需要,国际清偿能力感到不足。因此对于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首先就从如何创造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补充国际清偿能力开始。当时酝酿改革的各种方案很多,并且在主要西方国家之间引起激烈的争论。各种改革方案中,要算所谓伯恩斯坦计划起着重要的影响。该计划是由曾任美国财政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官员的爱德华.姆.伯恩斯坦提出的。伯恩斯坦认为:由于世界对货币储备增长的需要将大大超过货币黄金通常增长的数量,必须用某种其他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要解决将来增加储备需要问题的最好途径就是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伯恩斯坦提出,各国中央银行所掌握的美元储备不应该再继续增加,以后新增加的国际储备货币应当是一种经过周密设计的、新创造出来的国际储备资产或者称之为“储备单位。”这种储备单位不能用来兑换黄金,但要赋予它像黄金那样具有国际储备货币的职能,特别是要使这种储备单位具有清偿国际收支差额的能力。创造这种新型的储备资产,应该有一些主要国际的货币作为后盾,并以一定的黄金价值来保证。每个参加这种办法的国家都应当将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存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担保,以换取相当数量的储备单位。伯恩斯坦提出,储备单位可以用美国、英国、法国和西德等十一个主要西方工业国家的货币,按照它们作为储备货币以及在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重要地位,规定一定的比例共同组成。储备单位的发行既要保证对国际储备单位增长的需要,又不宜增加过多,这种储备单位可以在清偿国际收支差额时单独使用,也可以同黄金、美元并列使用。
从上述伯恩斯坦计划基本内容看,它根本不会影响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相反,他的主张只不过是对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上要维护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
二、特别提款权产生的经过
1960年10月爆发了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但是美国正处于经济危机之中,美国国际收支又发生了大量逆差,于是美元的信用开始动摇。美国短期资金大量外流,伦敦黄金市场上出现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使得黄金价格大涨,每盎司达到41.5美元,高于黄金官价20%。平时,美国不得不被迫同意向英格兰银行提供黄金在伦敦市场上出售,以达平抑金价上涨的风潮。
1964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法国首先提出改革国际货币体系的方案。当时的法国财政部长猛烈抨击美国长期以来利用美元的储备货币地位,溢发通货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的做法。他正式提出要建立一种以黄金为基础的储备货币单位来代替美元。当然,法国的这种主张遭到了美国的坚决反对。美国根本就不同意改变美元国际储备货币的地位。
到了1968年,美国改变以往对待改革国际货币问题的态度,表示愿意研究建立一种来
“补助”美元的新的“国际货币单位”。在当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上说明了美国这一立场。但是,由于美、法意见针锋相对,经过剧烈的争论,最后由基金组织责成十国集团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报告。
十国集团接受此项任务后,用了两年时间在内部进行激烈的争论。以美、英两国为一方,为了摆脱美元、英镑的困境,堵塞美国的黄金纷纷外流,提出了国际流通手段不足的理论,主张创立一种“新储备货币”来补充美元、英镑、黄金,以适应国际贸易增长的需要。以法国为首的西欧过久则认为当时国际贸易,经济中,不是支付手段不足,而是美国利用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货币地位,无节制地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使得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因此,美国未能消除其国际收支逆差前,根本不应创立新货币。双方意见针锋相对,并无任何进展。
1968年3月美元危机再次爆发。由于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异常猛烈,仅在半个多月的时间内,美国的黄金储备就流失了14亿美元。在猛烈的美元危机袭击下,美国再也无力维持伦敦自由市场的黄金官价。3月15日,抢购黄金风潮迫使伦敦黄金、外汇以及证券市场全部关闭。当时,除巴黎外,大多数西欧黄金市场也停止了交易。
为了进一步扩大基金组织的贷款能力,帮助美国抵抗美元危机的风暴,1968粘3月29日到30日,“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及中央银行行长就关于创立特别提款权问题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迫于当时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会议同意建立特别提款权,并决定在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的官价基础上,维持汇率的稳定。法国仍坚持自己的态度,拒绝在会议公报上签字。会议通过的关于创立特别提款权的主要内容是:(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得到85%的成员国投票同意后才可以发行。(二)特别提款权发行总额确定后,按照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内交纳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三)成员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将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让给其他成员国,换取可以兑换的货币。(四)特别提款权的发行以五年为一期,期末结算时,不超过分配额70%的部分,可以继续使用,超过部分需要偿还,也就是说,成员国手中至少应当保持30%的特别提款权。
当年4月1日伦敦黄金市场重新开放。1969年9月28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十四届年会上,对1944年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作第一次修改,增加了关于创设特别提款权条款。至此,创立特别提款权的方案才算正式通过。
综上所述,特别提款权的创立是在美元危机不断深化的历史背景下,由美国直接干预而进行的。早在六十年代初期提出的伯恩斯坦计划是特别提款权创立的理论基础。该计划所述的理由是要解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国际储备资产和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但是,它在实际上却是为了缓和美元危机的一种手段。因为,特别提款权是根据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内所占份额按比例分配的。份额越大,分配越多。美国所占份额最大,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以美元兑换黄金的压力,减少美国黄金储备的外流。
三、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美国最初提出创设特别提款权的方案,是以美国国际流通手段不足为由,主张创立一种新的国际储备货币,作为美元和黄金的补充,以适应世界贸易结构需要。但是,特别提款权方案提出后,遭到了以法国为首的西欧6国的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国际货币体系的关键问题不是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滥,通货过剩。强调美国应消除国际收支逆差,反对创立新货币。经过各国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特别提款权成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各会员国上年年底缴纳份额的比例分配给各会员国“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用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手段。它与黄金储备、外汇储备以及普通提款权共同构成了国际储备体系。特别提款权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1)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偿付逆差;(2)会员国与其它会员国可通过达成协议,用特别提款权换回对方持有的本国货币;(3)会员国还可用特别提款权归还向基金组织的贷款,和支付应付基金组织的利息费用。
但是,特别提款权只是会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帐户”上的一种帐面资产,虽然它可与黄金、外汇并列,作为一种补充的储备手段,但它并不能兑换黄金,也不是一种现实的货币,不能直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不过,相对于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既无需偿还,又代表着无条件支配可兑换货币的权力,因此,对分配到特别提款权的会员国来说,它确属于一种额外的资金来源或储备资产的补充,尤其受到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的重视。
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储备资产,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特别提款权发挥着特殊的“世界货币”的作用。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作为一种无条件的国际清偿能力,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组织会员窗之间的交易和业务。在最初创立特别提款权时设立的三种用途中就包括了用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间的交易;用于按与其他参加国的协议将特别提款权卖给他换取货币的规定。第二次修订案还授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未在其他方面明确批准的用途。1978年12月至1980年3月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了一系列决定,允许特别提款权可用于以下各方面:(1)交易安排;(2)远期业务;(3)(用本国货币)购买(特别提款权);(4)金融债务的清算;(5)履行金融债务的保证;(6)捐款。将特别提款权首次用于贷款和金融债务的清算是在1981年。足见特别提款权正在发挥着特殊的“世界货币”的作用。
2.特别提款权起着国际储备的作用。在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该国的国际储备。成员国可随时使用其分得的特别提款权,基金组织不得对其作任何限制,即成员国对特别提款权的使用是无条件的。作为一种帐面资产,特别提款权可用于向基金组织偿还贷款,或用于办理政府间的结算,或将其转让给其他成员国以换取所需外汇。但特别提款权不能直接用于国际间的贸易和非贸易支付,也不能要求提取现金。
3.特别提款权的出现为改革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开拓了新的思路。现行的货币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国际储备多样化,浮动汇率长期化和国际收支问题严重化,因此,在一些西方经济学家看来是根本没有制度(Cnon-System)。而改革货币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是本位货币的选择。在传统的金本位制和类似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不可能再复活的情况下,特别提款权的出现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改革思路,也就是说,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货币,不一定是某个中心国家的货币,它可以是一系列国家的货币所组成的“篮子”(Baskets),即是一个多种货币的复合体(composite)。国内外不少学者就曾提出过类似的改革方察。当然,也是由于特别提款权本身缺乏牢固的国际社会基础;实体与形式相分离;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中心货币对国际货币体系所可能产生的冲击等等一系列的缺陷,所以注定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基础货币的。
总之,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变,特别提款权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至1986年2月止,基金的所有成员国均参加了特别提款权部。另外,十六个区域性、政府间和国家机构均被授权持有特别提款权从事与特别提款权相关的交易。基金以特别提款权为记帐单位。此外,许多国际金融结算和信贷交易亦以特别提款权为记帐单位。特别提款权存款单的发行近年来亦有重要发展并可在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买卖。
四、对SDR(特别提款权)的展望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工业化国家控制着全球化的主导权,全球化的利益更多地是向发达国家倾斜。特别提款权的利益倾斜亦是如此。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2002年5月23日的《纽约书评》上对著名金融分析家索罗斯的新著《关于全球化》作了评述。他认为“索罗斯是越来越多地在承认全球化具有增加财富的力量同时也承认其负面影响的专家之一。全球化已伤害了许多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那些穷人。全球化扭曲了资源分配,以牺牲公共产品为代价来
支持私人产品。全球性金融市场易发生危机。对于那些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人来说,与全球化相联的不平等性一直就很明显。至少从1997一199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化的不稳定性已成为众多焦虑的一个根源。”
SDR本质上作为一种信用资产,它要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权威要进一步加强;2.美元的作用要进一步下降,由SDR取代美元;3.世界性通货膨胀要得到控制;4.SDR的发行量应有显著的突破,并扩大其职能及使用范围。要解决这些历史问题与障碍,无论是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现实来分析,都不是轻而易举的。20世纪80年代后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新会员国均未分配到SDR,1996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38个会员国从未分配到SDR。这为新一轮SDR的分配创造了良好的时机。尽营会遇到重重阻力,基金组织可能就SDR的第三次分配达成协议,在199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52次年会上,各国就基金组织分配214亿特别提款权的事项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即便如此,由于美元的强势地位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权威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SDR在国际储备体系中的从属地位不会因此得到改变。
在《索罗斯论全球化》结语中他曾经建议“用特别提款权来在全球规模上提供发展援助和公共物品。较富裕的国家(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交易计划”中的定义)将捐赠他们的新额度中的份额;欠发达国家则将他们获得的特别提款权加入他们的货币储备。因此,欠发达国家将因货币储备的增加而直接受益,同时还会因国际援助的增加而间接受益。该建议将分两个阶段来实施:在第一阶段,美国国会将批准发行214亿特别提款权(约270亿美元)特别专款,前提条件是较富裕国家按某些规则来捐赠其额度;如果与特别提款权一次性特别发行的计划能成功实施,建议的第二步就是按同样的原则进行特别提款权的年度发行。有资格申 请的项目范围也将扩大。政府支持的减少贫困的项目也有资格申请,但需受一定的限制,以将资金留给非政府渠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多元化的储备货币格局依然会继续下去,如同黄金作为金本位制度的遗迹而陈列于国际储备行列中一样,SDR将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迹而作为国际储备资产而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它的种种局限,它不会成为主要储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