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2007-9-18 11:03:22  有915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乡广大儿童少年享受良好均等的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矛盾集中的焦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好城区义务教育矛盾和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确保全市广大儿童少年接受良好均等的义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履行辖区内义务教育职责,认真落实“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各项经费的统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并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造。

(二)建立城乡教师工资统筹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城乡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努力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待遇。

(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全市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力争用2年时间消除2005年底以来存在的D类危房,完成新建校舍41万平

方米任务。

(五)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从2007年开始,按国家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

(六)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设立市、县(区)两级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制度,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档案,深入开展“关爱女童助学行动”,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以公办教育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好城区择校问题

(一)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建设发展长远规划,强化责任,明确进度,力争3年内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保障城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均等的义务教育。

(二)扩大城区公办教育规模。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公办中小学校,新建学校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继续发挥城区公办优质学校示范作用。加大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步伐,努力将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成标准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民办学校作用,对办学实力强、声誉好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可委托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将其收购为公办学校。

(三)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继续调整村级小学布局,加强村级小学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督导作用,创建乡镇特色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免试入学制度,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城区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现象。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建立健

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

四、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选配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每年根据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尽快解决教师缺额较大、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加强校长培训和管理,以学校发展和进步为标准,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校长评价体系。校长实行任期制,并进行交流轮岗,凡新提拔的校长一律要到薄弱学校挂职锻炼。

(三)建立教师工作评价机制。落实教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支教工作。要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并完善城乡学校帮扶制度,开展城乡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方法、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帮扶交流活动。城区学校教师要分批到农村支教,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作为教师晋职、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县、区政府要责成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支教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教师培训。加强教师全员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中小学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定安排足额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

五、推进课改,勇于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新途径,及时总结和推广新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把新课程改革推向深入。学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课程管理。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程总量和学科教学学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中补课。

(四)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教育科研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倡导启发式教学。推广教研成果,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

(六)建设和谐校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开展建设和谐校园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

六、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力度,市教育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定期对城乡间、校际间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市、县(区)两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管理、使用以及中小学收费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平调或挪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开展教学质量监测。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教师补充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督导考核情况,每年表彰1—2个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县(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将予以通报,对义务教育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将实行责任追究。

更新日期:2007-9-18 11:03:22  有915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乡广大儿童少年享受良好均等的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2006〕5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矛盾集中的焦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好城区义务教育矛盾和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确保全市广大儿童少年接受良好均等的义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履行辖区内义务教育职责,认真落实“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各项经费的统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并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造。

(二)建立城乡教师工资统筹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城乡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努力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待遇。

(三)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全市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力争用2年时间消除2005年底以来存在的D类危房,完成新建校舍41万平

方米任务。

(五)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从2007年开始,按国家规定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做好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

(六)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设立市、县(区)两级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制度,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档案,深入开展“关爱女童助学行动”,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以公办教育为主,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好城区择校问题

(一)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校建设发展长远规划,强化责任,明确进度,力争3年内解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保障城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均等的义务教育。

(二)扩大城区公办教育规模。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公办中小学校,新建学校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继续发挥城区公办优质学校示范作用。加大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步伐,努力将城区薄弱学校改造成标准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民办学校作用,对办学实力强、声誉好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府可委托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在政府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将其收购为公办学校。

(三)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继续调整村级小学布局,加强村级小学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督导作用,创建乡镇特色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教,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免试入学制度,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城区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现象。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建立健

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

四、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选配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每年根据需要选聘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大学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尽快解决教师缺额较大、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加强校长培训和管理,以学校发展和进步为标准,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校长评价体系。校长实行任期制,并进行交流轮岗,凡新提拔的校长一律要到薄弱学校挂职锻炼。

(三)建立教师工作评价机制。落实教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强化支教工作。要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并完善城乡学校帮扶制度,开展城乡学校在教育管理、教学方法、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帮扶交流活动。城区学校教师要分批到农村支教,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并作为教师晋职、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县、区政府要责成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支教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教师培训。加强教师全员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中小学管理干部和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学习。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定安排足额经费用于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

五、推进课改,勇于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新途径,及时总结和推广新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把新课程改革推向深入。学校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加强课程管理。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课程总量和学科教学学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中补课。

(四)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施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共用,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教育科研活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倡导启发式教学。推广教研成果,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

(六)建设和谐校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开展建设和谐校园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

六、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力度,市教育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定期对城乡间、校际间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及时通报。

(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市、县(区)两级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拨付、管理、使用以及中小学收费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平调或挪用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开展教学质量监测。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不断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教师补充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督导考核情况,每年表彰1—2个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县(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将予以通报,对义务教育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将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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