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第 号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合 同 书 (企业用) 聘用单位: 受聘机构: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相关情况,并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事项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的顾问服务事项包括:
(一)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及根据甲方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性质或范围提供某一专项法律服务;
(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谈判、签约;
(四)为甲方审查或起草各类合同、法律文书;
(五)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事务。
第二条 服务事项执行
(一)乙方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服务方式,由 律师担任甲方主办律师, 律师担任协办律师, 具体执行第一条约定的事务,在本协议确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甲方将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沟通,以便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为发挥团队优势,保证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甲方专业法律事务的需要,另行指派相应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在纠纷事务中,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权限将由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决定。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四)经另一方同意或在情况紧急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事务
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该方应不迟延向另一方报告。临时性的委托应尽可能地迅速结束。
(五)甲方应为事务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和不迟延的协助,包括签发必要的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条件:
(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成为甲方第一条项下顾问服务事项唯一提供者,以保证乙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三条 费用
(一)甲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向乙方支付费用:
1、统一收费制,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规顾问费 元,
乙方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所有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2、个案收费制,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常规顾问费 万元,
乙方提供第一条第(五)项服务时,甲方将按照《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另行支付代理费。
3、乙方参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非诉讼案件,甲方需
另行支付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按照《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商定。
(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
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取证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2、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司法部门、
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行政规费、专业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四条 费用支付
第三条第(一)项约定的年度常规顾问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给付。如采用个案收费制,当年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非诉处理案件的代理费用在该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结清。
第五条 相互报告
(一)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或纠纷事务相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纠纷事务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三)在任何一方采取对纠纷事务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四)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定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纠纷事务的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六条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
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常规顾问费的50%,履行期限过半的,按照整个履行期收取常规顾问费用,已代理的案件即使实行统一收费制亦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其案件交与乙方以外第三人承办的,除非实行统一收费制,甲方应按照案件收费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前,双方欲续约的,应提前两个星期签订新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新合同,但甲方继续要求乙方服务的,乙方没有拒绝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已进行充分协商,甲方已知悉全部内容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之所有风险,在此基础上,甲方仍同意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
(三)甲方已知悉乙方的收费标准并同意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对本合同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五)本协议于签署之日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署代表:
乙方: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公章)
签署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第 号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合 同 书 (企业用) 聘用单位: 受聘机构: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相关情况,并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事项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的顾问服务事项包括:
(一)为甲方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及根据甲方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性质或范围提供某一专项法律服务;
(三)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谈判、签约;
(四)为甲方审查或起草各类合同、法律文书;
(五)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事务。
第二条 服务事项执行
(一)乙方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服务方式,由 律师担任甲方主办律师, 律师担任协办律师, 具体执行第一条约定的事务,在本协议确定的法律服务范围内,甲方将就相关法律问题及时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沟通,以便律师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为发挥团队优势,保证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甲方专业法律事务的需要,另行指派相应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三)在纠纷事务中,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权限将由甲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决定。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
(四)经另一方同意或在情况紧急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事务
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进行;但在后一种情况下,该方应不迟延向另一方报告。临时性的委托应尽可能地迅速结束。
(五)甲方应为事务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和不迟延的协助,包括签发必要的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条件:
(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成为甲方第一条项下顾问服务事项唯一提供者,以保证乙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
第三条 费用
(一)甲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案向乙方支付费用:
1、统一收费制,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规顾问费 元,
乙方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所有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
2、个案收费制,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常规顾问费 万元,
乙方提供第一条第(五)项服务时,甲方将按照《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另行支付代理费。
3、乙方参与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非诉讼案件,甲方需
另行支付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按照《大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商定。
(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1、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
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取证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2、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司法部门、
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行政规费、专业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四条 费用支付
第三条第(一)项约定的年度常规顾问费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给付。如采用个案收费制,当年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非诉处理案件的代理费用在该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结清。
第五条 相互报告
(一)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或纠纷事务相关的所有证据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纠纷事务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三)在任何一方采取对纠纷事务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四)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定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纠纷事务的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六条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
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常规顾问费的50%,履行期限过半的,按照整个履行期收取常规顾问费用,已代理的案件即使实行统一收费制亦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其案件交与乙方以外第三人承办的,除非实行统一收费制,甲方应按照案件收费额(以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到期前,双方欲续约的,应提前两个星期签订新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新合同,但甲方继续要求乙方服务的,乙方没有拒绝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
(二)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已进行充分协商,甲方已知悉全部内容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之所有风险,在此基础上,甲方仍同意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
(三)甲方已知悉乙方的收费标准并同意作为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对本合同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为之。
(五)本协议于签署之日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署代表:
乙方: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公章)
签署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