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或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由各学院办班单位负责;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8066
二、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合格卡》)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审查时间: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及同班进修人员可在学习前或学习期间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审查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2.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开发行刊物(含增刊)上发表申请专业方面的论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在相关领域获得奖励以及其它能够表明本人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材料等。
3.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取得《资格审查合格卡》;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
010-58908390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按照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进修学习人员无需参加此项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两门:马列主义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及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四门。公共学位课为开卷,专业学位课为闭卷。学位课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为及格。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自资格审查通过后,四年内通过学位课考试有效。四年之内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课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考试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并已通过我校全部六门学位课考试的学员,须按时办理出具成绩单手续。出具成绩单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底中旬和九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提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学位课考试及出具成绩单由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10-58908065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先通过学校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成绩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四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三月份报名,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年二月份学校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一)外语;(二)学科综合科目。
1.外语考试: ① 语种选择:考生可在国务院学位
办规定的外语语种中选择; 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英语水平介于大学英语4级与6级之间,相当于5级水平 ③考试题型为:听力、语法和词汇结构、完型填空、阅读、汉译英、写作、改错等。
2.学科综合科目: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课水平考试大纲》要求,法学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正误、简答题、案例、论述等。
考试合格,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考生须按时自行下载,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全国统考报名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五、申请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申请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单(同步进修人员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出具)。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专业所属学院办理安排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须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以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已在法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人已在法律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或出版过一至两篇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申请人必须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课程班学员。
具有大专学历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法学硕士学位,但可以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完成学业后获得研究生课程班证书。
二、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每年3月(法定休息日除外),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时应交:
1.申请人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B5纸复印),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大学本科毕业院校、时间,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3.申请人在法律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或出版的一篇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费200元。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者发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合格证》。
三、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办公室组织的本专业研究生课程题库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1.题库考试
法学各专业的题库考试均为六门,包括两门公共课(马列著作选读、专业外语)和4门法学专业课。考试时间是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考试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每科考试费300元,参考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得的学分自申请人通过资格认定时起四年之内有效。四年之内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允许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或重考成绩不合格的,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2.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申请人凭学位办公室核发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每年的3月份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100元及二寸免冠照片2张。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底。
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试范围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考试合格者,发给《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上述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论文答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课程班及学位课考试的全部有效成绩单
②外语水平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答辩费6000元。
2.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选题要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创见。字数一般以3万字左右为宜。
论文答辩时5名导师参加,需有4人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
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在职人员获得学位开辟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要求,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了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
一、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我校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同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或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通过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由各学院办班单位负责;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学习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8066
二、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中国政法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合格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合格卡》)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1.审查时间: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及同班进修人员可在学习前或学习期间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审查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2.审查内容:(1)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是否满三年;(2)申请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开发行刊物(含增刊)上发表申请专业方面的论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独自出版学术专著、在相关领域获得奖励以及其它能够表明本人具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材料等。
3. 审查结果:审查合格者取得《资格审查合格卡》;不合格者退还全部材料。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
010-58908390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按照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先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课考试。
在校与同专业研究生同班进修学习人员无需参加此项考试。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课考试科目为公共学位课两门:马列主义理论、外语(含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及申请人所申请专业规定的专业学位课四门。公共学位课为开卷,专业学位课为闭卷。学位课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为及格。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自资格审查通过后,四年内通过学位课考试有效。四年之内未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学位课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和十一月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考试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并已通过我校全部六门学位课考试的学员,须按时办理出具成绩单手续。出具成绩单手续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底中旬和九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提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学位课考试及出具成绩单由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10-58908065
四、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以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先通过学校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成绩单,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须在资格审查后四年内通过。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三月份报名,五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及事项每年二月份学校另行通知)。考试科目为:(一)外语;(二)学科综合科目。
1.外语考试: ① 语种选择:考生可在国务院学位
办规定的外语语种中选择; 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大纲》要求,英语水平介于大学英语4级与6级之间,相当于5级水平 ③考试题型为:听力、语法和词汇结构、完型填空、阅读、汉译英、写作、改错等。
2.学科综合科目: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综合课水平考试大纲》要求,法学综合课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中国法制史;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正误、简答题、案例、论述等。
考试合格,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公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考生须按时自行下载,并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
全国统考报名审核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
五、申请论文答辩
1.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在《资格审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含学校考试及国家考试),并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
2.申请时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事项每次申请前一个月另行通知)
3.申请材料:(1)《资格审查合格卡》;(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目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单(同步进修人员成绩单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出具)。
4.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执上述材料到学位办公室进行申请后,执签发的准予答辩材料到校财务处缴纳答辩费用,然后到专业所属学院办理安排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须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以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已在法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申请人已在法律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或出版过一至两篇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3.申请人必须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课程班学员。
具有大专学历的在职人员不能申请法学硕士学位,但可以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完成学业后获得研究生课程班证书。
二、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每年3月(法定休息日除外),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时应交:
1.申请人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B5纸复印),一寸照片一张。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大学本科毕业院校、时间,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3.申请人在法律专业或相近专业发表或出版的一篇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费200元。
学位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合格者发给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合格证》。
三、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办公室组织的本专业研究生课程题库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1.题库考试
法学各专业的题库考试均为六门,包括两门公共课(马列著作选读、专业外语)和4门法学专业课。考试时间是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考试地点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每科考试费300元,参考成绩采取百分制,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获得学分。所获得的学分自申请人通过资格认定时起四年之内有效。四年之内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允许参加重考,重考课程不得超过两门,或重考成绩不合格的,此次学位申请无效。
2.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
申请人凭学位办公室核发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每年的3月份到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或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100元及二寸免冠照片2张。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底。
外语水平统一考试语种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法学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试范围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考试合格者,发给《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上述全部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论文答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课程班及学位课考试的全部有效成绩单
②外语水平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答辩费6000元。
2.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是申请人独立完成。选题要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创见。字数一般以3万字左右为宜。
论文答辩时5名导师参加,需有4人投票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