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积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相统一,和谐社会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特征必然要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体部署和具体工作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必须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另一方面,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级阶段。正如社会主义本身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才能达到较高程度。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战乱频繁,人民生活痛苦。孔子提出了一整套人文和社会思想,经过后来的发展,被称为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人群伦理和社会秩序方面的思想达到了高峰,其中的“仁”、“礼”等要素,成为古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家信仰。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人们常说,在一起生活、共事是一种缘分。把握缘分并非易事。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素质、操守和性格,也有赖于和谐的氛围。营造和谐的氛围,不妨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可以换位思考,多想想他人的长处,多想想他人的困难,多想想他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与人相处,不必求全责备。现代生活中的人际和睦关系、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是通过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来实现的,并最终通过和谐社区的建设来实现。在和谐社会的要素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和谐只有在集体和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必须以个人自身的和谐为基础,并通过这种和谐体现出来;人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国家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和谐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自古以来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自然的主宰者、征服者,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另一种是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否认人的中心地位,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其实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就是将人与自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前者将人的地位和作用过分地甚至无限地夸大,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后者则将人的地位与作用予以藐视,是机械的唯物主义。 人与自然相存相依、共生共荣,必须以人类对自然的爱护珍惜与合理利用为前提。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一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比如矿产资源;另一部
分虽然可以再生,但它们的增长要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比如粮食、水果、蔬菜等。因此,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只能是一定的。人类需求的增长必须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在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通过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以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
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是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是推动政治稳定和谐的条件和源泉。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是推动思想文化繁荣和谐的前提和保障。
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正义原则,正义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诚信原则,法治原则,厚德原则。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的重要内容就是人的道德性,就是人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即自律。道德依靠人的内心信念、舆论压力和传统习俗以唤起行为主体的自觉性,来自觉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人们正是依靠道德的内心信念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靠道德的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来遵从人伦、遵守公序良俗,由此形成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几千年来,道德在社会关系矛盾冲突中的不断扬弃,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道德文化遗产,如尊师重教、尊老爱幼、勤劳简朴、公而忘私、见义勇为、诚实信用、大义灭亲、廉洁奉公、为国捐躯、鞠躬尽瘁等等。这些与社会主义新道德一起,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整道德体系,才有了中国今天的繁荣兴旺,才有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希望。
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和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积极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相统一,和谐社会的原则要求和基本特征必然要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体部署和具体工作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必须体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另一方面,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级阶段。正如社会主义本身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一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要经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才能达到较高程度。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战乱频繁,人民生活痛苦。孔子提出了一整套人文和社会思想,经过后来的发展,被称为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在人群伦理和社会秩序方面的思想达到了高峰,其中的“仁”、“礼”等要素,成为古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家信仰。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人们常说,在一起生活、共事是一种缘分。把握缘分并非易事。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素质、操守和性格,也有赖于和谐的氛围。营造和谐的氛围,不妨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可以换位思考,多想想他人的长处,多想想他人的困难,多想想他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与人相处,不必求全责备。现代生活中的人际和睦关系、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是通过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来实现的,并最终通过和谐社区的建设来实现。在和谐社会的要素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和谐只有在集体和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必须以个人自身的和谐为基础,并通过这种和谐体现出来;人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国家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和谐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自古以来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万物之灵”,是自然的中心、自然的主宰者、征服者,人对自然有着绝对的自由支配权利。另一种是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没有区别,否认人的中心地位,主张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顺应自然。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其实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就是将人与自然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前者将人的地位和作用过分地甚至无限地夸大,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后者则将人的地位与作用予以藐视,是机械的唯物主义。 人与自然相存相依、共生共荣,必须以人类对自然的爱护珍惜与合理利用为前提。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一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比如矿产资源;另一部
分虽然可以再生,但它们的增长要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比如粮食、水果、蔬菜等。因此,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舒适的生活、休闲空间,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只能是一定的。人类需求的增长必须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在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通过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以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
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是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是推动政治稳定和谐的条件和源泉。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是推动思想文化繁荣和谐的前提和保障。
培育民主法治意识,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正义原则,正义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诚信原则,法治原则,厚德原则。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的重要内容就是人的道德性,就是人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即自律。道德依靠人的内心信念、舆论压力和传统习俗以唤起行为主体的自觉性,来自觉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人们正是依靠道德的内心信念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靠道德的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来遵从人伦、遵守公序良俗,由此形成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几千年来,道德在社会关系矛盾冲突中的不断扬弃,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道德文化遗产,如尊师重教、尊老爱幼、勤劳简朴、公而忘私、见义勇为、诚实信用、大义灭亲、廉洁奉公、为国捐躯、鞠躬尽瘁等等。这些与社会主义新道德一起,形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整道德体系,才有了中国今天的繁荣兴旺,才有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