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管法律部
20122012年工作总结 年民管法律工作除按照省总工会部署以及部门职能开展常规工作外,我们还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形势发展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职工法律工作
一、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今年,按照省总工会三月份召开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各级工会组织坚持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协商要约,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法,注重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督导,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强大声势,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全市企业总数5820户,建会企业数5294户,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户4301户,占建会企业数8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3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67户,签订率为92 %;非公有制企业有5220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4231户,签订率为81%。世界500强企业1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签订率为100%。按照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要求,已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103份,覆盖企业1958户,覆盖职工28370人;行业性集体合同71份,覆盖企业694户,覆盖职工7591人。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自年初以来,我们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形势变化的需要,修订完善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总结,并于五月中旬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及推进会议,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了经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全年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指导。
二是努力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年初以来,市总印发5期《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简报》。在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等新闻媒体,刊发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各类文章4余篇, 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会也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总工会把涉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工会“六五”普法主要内容,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九月份,为确保2012年集 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有力地促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三是选树示范典型,健全工作制度。四月份,市总工会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各级工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
落实,主动作为。此外,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的工作思路,我们还制发了《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把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从抓建制转移到提高质量、增强实效上来,进一步推动全市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拓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不断拓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文件形式印发《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就夯实劳动关系基础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创新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出部署和要求。
二是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形式下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检查的通知》,分别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对各县(市)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
民管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实现了长足发
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培育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取得新发展,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制定了《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标准》(齐厂开办发[2011]1号),规范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齐厂开办发[2011]2号),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各单位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示范单位,并予以严格考核,做到了优中选优,培育和选树了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基础工作扎实、领导重视、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经过逐级上报,严格审核,我市2家企业被授予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与此同时,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评选了45个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此外,我们注意及时帮助示范单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那些创新性的、能够普及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加强同各级厂办、联系单位的信息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优秀示范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接受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省际联检
根据全国厂办《关于开展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
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齐齐哈尔市代表全省接受全国厂务公开工第6互检组检查验收。此次检查得到我市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副主任王洪生、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全程陪同互检调研组。于2010年5月16日至18日期间,分别对齐轨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互检。通过这次调研互检,交流了很多典型、好经验,同时也研究探讨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为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平台提供了借鉴指导。
二、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
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
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一是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按照省厂开办[2010]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全省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我们对基层工会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当前职代会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省总民管部。
二是迎接省总民管部调研检查。8月7日-8日省总民管部部长孟庆慧一行来我市调研检查职代会建设工作。调研组听取了我市职代会建设情况的汇报,深入黑龙江华安机械有限公司、富裕县实地调研。调研组肯定了我市以职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对企业和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市总工会主管领导担任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 民管法律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维权工作, 参加市产改推进组工作会议,严把职代会审核关,对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职代会,坚持各级工会下管一级,到现场监督、指导。在研究改制方案过程,对企业工会召开职代会提出了具体要求,至始至终坚持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加大厂务公开的力度。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
市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等决策行为日益增多,这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企业发展前途的关键问题。我们要求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必须做到改革目的、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政策、实施方案“五公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二是同市国资委协商并达成共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等问题,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的意见,严格审理改制企业的职代会程序。市国资委在审批改制企业的过程中,必须看到市总工会在企业改制中须经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上的签字盖章,才审核通过。真正做到为职工负责,维护职工应有的基本权益。三是同市国资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强化完善国企改革民主决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便更审慎稳妥地处理国企改革中的相关问题。
民管法律部
20122012年工作总结 年民管法律工作除按照省总工会部署以及部门职能开展常规工作外,我们还结合自身实际、依据形势发展创新工作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职工法律工作
一、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今年,按照省总工会三月份召开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各级工会组织坚持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协商要约,采取灵活多样的协商方法,注重分类指导,加强重点督导,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强大声势,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目前,全市企业总数5820户,建会企业数5294户,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户4301户,占建会企业数81%。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73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67户,签订率为92 %;非公有制企业有5220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4231户,签订率为81%。世界500强企业1户,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数,签订率为100%。按照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要求,已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全市区域性集体合同签订103份,覆盖企业1958户,覆盖职工28370人;行业性集体合同71份,覆盖企业694户,覆盖职工7591人。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自年初以来,我们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形势变化的需要,修订完善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季度有通报、半年有总结,并于五月中旬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及推进会议,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了经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全年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指导。
二是努力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年初以来,市总印发5期《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简报》。在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等新闻媒体,刊发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各类文章4余篇, 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会也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总工会把涉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工会“六五”普法主要内容,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九月份,为确保2012年集 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通知》,有力地促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三是选树示范典型,健全工作制度。四月份,市总工会制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各级工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
落实,主动作为。此外,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的工作思路,我们还制发了《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标准》,把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从抓建制转移到提高质量、增强实效上来,进一步推动全市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拓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为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管理协会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不断拓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文件形式印发《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就夯实劳动关系基础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创新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出部署和要求。
二是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形式下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检查的通知》,分别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对各县(市)区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督导、检查。
民管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一)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实现了长足发
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推动作用,培育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取得新发展,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制定了《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基本标准》(齐厂开办发[2011]1号),规范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齐厂开办发[2011]2号),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高度重视,各单位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标准确定示范单位,并予以严格考核,做到了优中选优,培育和选树了一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基础工作扎实、领导重视、有特色有亮点的典型。经过逐级上报,严格审核,我市2家企业被授予省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称号,与此同时,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评选了45个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此外,我们注意及时帮助示范单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那些创新性的、能够普及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加强同各级厂办、联系单位的信息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做好优秀示范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接受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省际联检
根据全国厂办《关于开展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
检查的通知》的要求,齐齐哈尔市代表全省接受全国厂务公开工第6互检组检查验收。此次检查得到我市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副主任王洪生、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全程陪同互检调研组。于2010年5月16日至18日期间,分别对齐轨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互检。通过这次调研互检,交流了很多典型、好经验,同时也研究探讨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思考,为推进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平台提供了借鉴指导。
二、扎实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一)巩固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
针对我市改制企业规模大、涉及职工多的特点,我们巩固和发展改制企业职代会建设,确保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关闭过程中发挥安全阀的作用。明确无论企业改制成什么性质,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国企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为更好地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方面
的作用,我们紧紧抓住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推进职代会制度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职代会质量。
一是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按照省厂开办[2010]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1年全省创建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我们对基层工会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当前职代会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省总民管部。
二是迎接省总民管部调研检查。8月7日-8日省总民管部部长孟庆慧一行来我市调研检查职代会建设工作。调研组听取了我市职代会建设情况的汇报,深入黑龙江华安机械有限公司、富裕县实地调研。调研组肯定了我市以职代会为载体的民主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对企业和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市总工会主管领导担任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 民管法律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维权工作, 参加市产改推进组工作会议,严把职代会审核关,对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职代会,坚持各级工会下管一级,到现场监督、指导。在研究改制方案过程,对企业工会召开职代会提出了具体要求,至始至终坚持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加大厂务公开的力度。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
市的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等决策行为日益增多,这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企业发展前途的关键问题。我们要求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必须做到改革目的、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政策、实施方案“五公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二是同市国资委协商并达成共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等问题,必须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的意见,严格审理改制企业的职代会程序。市国资委在审批改制企业的过程中,必须看到市总工会在企业改制中须经职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上的签字盖章,才审核通过。真正做到为职工负责,维护职工应有的基本权益。三是同市国资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强化完善国企改革民主决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便更审慎稳妥地处理国企改革中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