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U JIANG UNIVERSITY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论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 英文题目
院 系 商 学 院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姓 名
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告》
院(系):商学院
摘 要
通过对出口退税意义的理解,分析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给我国外贸所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其他国家的执行方法和我国的执行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一些想法:遵循国际惯例,从改革机制入手,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使征税、免税、抵扣税、退税一体化,最终实现出口货物零税率,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关键词】出口退税,国际惯例,零税率,退税率
Abstract
By understanding to export tax refund significance,analyse system of refunding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reforming implementation means contrast our country system of refunding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should give our country the drawback system affecting, and being tied in wedlock all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brought about by foreign trade. There exists problem in our country that sets off from international common practice, analyses in export tax refund. Have brought forward some idea of perfect our country system of refunding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here on the basis: Abiding by international common practice, starting with to reforming mechanism, brings export tax refund into duty on value added routine administration, makes button tax, refund of duty integration collect tax, duty-free, supports, realize the outlet goods ultimately zero tax rates, compete on international market impartially.
【Key word】 Exportation tax reimbursement,International convention,Zero tax rate,Draws back tax rate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状„„„„„„„„„„„„„„„„„„„„„1
1.1 中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概况„„„„„„„„„„„„„„„„„„„„1
1.2 出口退税改革对于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3
1.3 出口退税制度结构调整的重要性„„„„„„„„„„„„„„„„5
第二章 浅谈韩国出口退税管理方法及借鉴点„„„„„„„„„„„„„„„„6
2.1 韩国的出口退税制度„„„„„„„„„„„„„„„„„„„„„„„„„6
2.2 韩国取得出口退税制度成功的部分原因„„„„„„„„„„„„„„„„„6
2.3 我国应借鉴的几个方面„„„„„„„„„„„„„„„„„„„„„„„„7
2.4 借鉴国际经验,浅谈我国出口退税制度„„„„„„„„„„„„„„„7
2.5 实现真正的产品零税率出口„„„„„„„„„„„„„„„„„„„„„„8
2.6 我国实现零税率的的主要任务„„„„„„„„„„„„„„„„„„„„„9
第三章 我国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
3.1 我国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的主要做法„„„„„„„„„„„„„„„„„„„10
3.2 实践中暴露的矛盾和弊端„„„„„„„„„„„„„„„„„„„„„„„11
3.2.1 现行的这种出口退税机制与新的财税体制极不适应„„„„„„„„„„„11
3.2.2 在目前的征退管理机制中,征税退税严重脱节„„„„„„„„„„„„„11
3.2.3 出口退税与进口环节征税相脱节„„„„„„„„„„„„„„„„„„„11
第四章 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的建议„„„„„„„„„„„„„„„„„„„12
4.1 将我国出口退税税种范围进一步扩大„„„„„„„„„„„„„„„„„„13
4.2 增值税制的完善和征退税机制的转变才是我国退税制度的长远之计„„„„„13
4.3 清理进口环节的税收减免,建立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13
4.4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法制化建设„„„„„„„„„„„„„„„„„„„„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5
第一章 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状
出口退税,即外贸商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使外贸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1.1中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概况
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由于地方财政负担的压力,把出口退税改变成了中央财政的负担。目的在于实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目标,以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政策对支持外贸出口快速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积极作用。在1994-2003年的10年时间里,出口退税一直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随着外贸出口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的出口退税规模迅速增大,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老账要还” ,但退税却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以至于中央的老大难问题,到目前为止也基本实现了“新账不欠”的改革目标,且经过2005年再一次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比例,使得地方财政负担大为减轻。但是,出口退税基数核定过低,出口退税产品结构使财政难以承受而发生欠退税。至2003年底,广东省共计发生欠退(免)税额高达730亿元。欠退税有损于政府形象,严重影响出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由此看来,发生大规模的欠退,以及几年后地方财政负担重的问题依然存在,欠税是由于中央财政安排的退税资金不足造成,但出口退税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1]。
目前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上存在征税与退税相互脱节的问题,生产企业征税与出口企业退税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操作,而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往往不在同一地区,负责国内征税的机构与负责出口退税的退税机关往往也是不同地区的不同机构,在缺乏先进、严密、快捷的信息传递条件下,极易产生退税不实的现象,“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的情况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征退管理中的这一漏洞,通过虚假的增值税票、出口报关单、收汇单证等,骗取出口退税款。并且在出口退税方式上许多地方仍沿用征退分离的“先征后退”方式,加上目前的增值税制度不太规范,使一些地方出现了退税不足或超额退税的现象,不是给国家造成利益损失,就是出口企业权益受损。另外由于出口货物从[1] 梁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0-101
生产到出口往往要经历很多的流转环节,在这些环节中,若一个环节的征税出现漏洞,便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额的确定,加上增值税发票审核不严密,信息传递不及时,都容易导致税款流失。而且出口企业形式多样,内外资企业又实行不同的退税方式,征税与退税环节的脱钩,客观上给执法部门实行退税带来了困难。
由于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大幅度上升,年均增幅达30%以上,出口应退税额也以几乎相同的速度递增,使得中央财政不堪重负。1999--2003年,我国出口应退税额年均增长约为35%,而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仅为20.7%左右,1997--2002年,出口退税指标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7.8%,出口应退税额与实退税额之间的差距巨大,如2002年,我国的出口应退税额为2118亿元,而当年的实退税额为1150亿元,截止2003年,我国累计欠退税额已高达2770亿,有的出口退税款,拖欠时间长达2--3年,这不仅对国家信用造成了负面影响,还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出现出口退税巨额欠退税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不能满足出口贸易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则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出口退税改革前的负担机制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导致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就越重,由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在征收环节,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出口退税却完全要由中央财政来负担,这就相当于是中央财政给地方的隐性转移支付,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的90%都是由东部沿海省市完成的,相应地,它们享受到的这种出口退税的隐性转移支付就多,这在客观上又加大了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另外,由于地方财政与出口退税关联度很小,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联合企业骗取中央政府出口退税的现象。
另外,如果仅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角度来看,西部地区在此次改革中所受的负面影响明显大于东部地区,因为西部地区出口的主要是资源性产品,而这次改革对资源性产品,有一些取消了退税,并有一些较大幅度降低了退税率,如甘肃省统计局的资料显示,以2003年1--10月出口产品结构为例,加权综合测算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平均下调近5个百分点,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出口退税率下调导致出口增速减慢,必将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中央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也是2004年我国经济的增长目标定为7%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出口退税改革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便是对出口退税的负担
机制进行变革,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2]。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将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超2003年基数部分的出口退税,这一举措对于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切实解决今后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按时足额发放具有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此举将地方政府作为出口退税的负担主体,很有可能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不能收取出口产品原材料的增值税,却要负担出口退税,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的分割,相对来说,此举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影响更大一些:
(1)出口退税管理体系不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未能跟上。由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涉及税务、海关、工商、外经、外管和技术监督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行政执法中缺乏协作与联系,且信息交流不充分、及时,甚至信息传递出现失误,基本是各自为战,使一些利用假单证骗税的行为得逞。如海关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查处走私,对出口货物审验不够重视,税务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出口退税的机构,但对出口业务的前期审验却不参与,两部门缺乏有力配合,力量分散,以致对出口骗退税打击不力。
(2)出口退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出口骗退税犯罪行为的惩处虽然在《税收征管法》中有所规定,但还需要更加严格和完善: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退税的受理、审核、审批、退库等相关责任不太明确;很多地方出口退税承诺服务制度和限时审批制度还未能有效地推行:年年开展各种层次的出口退税检查,但多年来没有一个规范的检查程序和手续,这些都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3]。
1.2 出口退税改革对于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此次改革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1)通过本次政策调整,一方面出口退税率整体下调4个百分点,即平均从目前的15% 降到11%;另一方面出口退税由原来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改为由中[2]
[3]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国际税制考察与借鉴》[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68-70 姚重远.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N].中国税务报.(2001-9-11). 第3版
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承担75%,地方承担25%,与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中作为增值税收入的归属状况相适应。这就显著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压力。
(2)调控中国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在进出口贸易连年顺差的情况下,加上积极引进外资,使中国近几年的外汇储备数量增长过快,如2003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数量达40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8%。2004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数量达609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4%;。2005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数量达8189亿美元。外汇储备过多,引起通货膨胀压力,特别是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又实行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可能使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升值压力,对外摩擦增多,影响国际关系。通过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出口,减少贸易顺差,降低过高的外汇储备,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3)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虽然过去的平均出口退税率比现在高,但由于欠退税严重,真正退税资金并不能足额到位。统计显示,2002年,全国出口退欠账达2477亿元,2003年已经突破3000亿元。但实际上2003年国家财政所做的退税预算指标却只有1230亿元左右,缺口巨大。长期大量地拖欠退税款给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国家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2004年是我国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第一年,税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11月20日,在“老账还清”的基础上,全国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到2006年年底已经实现了“新账不欠”的目标。
(4)有利于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此次改革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但根据不同的行业,税率调整的幅度有所不同。这一政策在短时间内会对部分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出口退税率的总体调整,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来支持高科技产业及农业的发展,缓解国内供求结构性失衡的矛盾,同时也将推动和引导企业加速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逐渐成为带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主导产品[4]。
(5)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降低出口退税率。直接的造成企业[4] 许健.财政政策的困境及对策[N].财贸经济报.(2000).第17版
出口成本提高、利润下降。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如果提价,又会从价格上削弱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因此,外贸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新产品的开发研制,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造自己的特色,同时进一步熟悉国际规则,掌握信息,提高谈判技巧。通过创新,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国际市场占有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短期可能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总的来说,出口退税调整有利于推进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
1.3 出口退税制度结构调整的重要性
以往在结构调整中,较多地依赖政府力量而非市场机制,较多地局限于国内市场而非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展开。尽管20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大为改善,但由于出口部门与进口替代部门被人为分隔,出口部门对整体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结构调整,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发展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避免将资源用于我国不具比较优势的、效率较低的行业。关键在于打破以往外贸部门与国内大部分产业间的阻隔状态,充分发挥对外贸易的“溢出效应”,带动国内产业参与国际分工,使现有加工能力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总体附加价值[5]。
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 对外贸流通企业来说,由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以纺织业为例,生产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几乎是外贸企业平均净利润率的3-5倍,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税率下导致的利润率下降,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理论上可以通过向供应商压价和向客户提价的方式来抵消。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我国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 [5] 甘舒宁.《论我国出口退税的向题及对策国际经贸探索》[M].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6-60
出口总额的下降并非意味着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次改革是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从长期来看,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主要体现在它对生产要素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上面。中国商品出口在经历了近20年的快速扩张之后,已进人到一个调整阶段,不能停留在以往的数量扩张的老路上,而必须通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原来的以出口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逐渐转变为出口物质与人力资本密集型乃至技术与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品。
第二章 浅谈韩国出口退税管理方法及借鉴点
韩国目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强国,其近年来出口额的迅猛增长与韩国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紧密相关,其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值得我们借鉴。韩国是亚洲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特别是近年来其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以出口为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1韩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韩国对享受出口退税的商品均无范围限制,出口货物基本实行零税率,不论是制造商自营出口,还是制造商委托代理出口,或是出口商买断出口,均给予全部退税。自营和代理出口的,退税给制适商。买断出口的,退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出口信贷的出口商,可以由银行开具国内信用证,出口商在向供货商购买出口货物时,凭国内信用证以不含税价格向供货商购买出口货物,供货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凭有关单据办理退税;二是没有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以含税价格收购出口货物,出口商所在地税务部门直接退税给出口商。
2.2韩国取得出口退税制度成功的部分原因
韩国出口退税政策之所以取得成功,除了制度完善以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税收法制建设完备。由于将出口货物退税纳人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税务、海关等
税收执法部门的责任以及纳税人的权益均十分明确,税务当局设立了负责税收审计的机构,专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税务审计,而对税务和海关等税收执法部门则由国家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进行审计,这对于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退税工作机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6]。
2.3我国应借鉴的几个方面
我国与韩国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尽管有较大差异,但至少在以下几点上值得借鉴:韩国的出口退税政策非常彻底,对所有出口货物基本上都执行了零税率,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真正增强了出口竞争能力;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统一执行,国内征税与出口退税紧密衔接,使出口退税的运作十分严密;出口退税协作管理是韩国出口退税管理中的突出特点,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监督,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出口货物实行信息交叉审核,提高了退税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出口退税的法制建设完备。
实现征退一体化是许多国家出口退税的普遍做法。完善的出口退税机制由税收征管机构直接办理退税、将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从而使出口退税基本上实现了征退一体化。比如在新西兰,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不仅更紧密地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更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也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税收成本。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大量拖欠问题,与征退管理脱节也有很大关系[7]。因此应在取消出口退税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体制。扩大免、抵、退税、免税购买等促进征退结合的退税管理方式,征、退一并申报,从体制上彻底解决了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2.4 借鉴国际经验,浅谈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额出口退税对进口产品按照目前税法规定税率进行复征,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保证两个公平竞争:一是出口产品与其他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二是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总结前述样本国家在出口退税制度和管理方面的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出口退税[6]
[7] 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美).《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90-98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编.《中国税收制度》[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55-60
制度。对出口退税的政策调整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问题,尤其在目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国内劳动力成本日益上涨、过去因成本低廉形成的价格竞争优势正在逐步减弱甚至丧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遵照和充分利用WTO所允许的出口退税规则的前提下实行足额、及时退税将服务贸易和个人购物携带出口品逐步纳入出口退税范围,实行更符合实际情况的退税管理体制等都是完善未来出口退税制度的研究议题。
2.5 实现真正的产品零税率出口
出口退税政策是避免双重征税的中性贸易政策,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通行做法。出口退税是在产品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税款。这一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因进口国实行进口复征而造成出口商品的双重税收负担,以便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从前面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对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或称零税率出口,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
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几经变化,且历次变化都对出口产生了不小的影响。2004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又降低了3个百分点。虽然在 1988年就已经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出口退税原则,但迄今为止仍有很多产品的间接税在出口时未能得到全额退税,距WTO协议所限定的最高水平,实行出口零税率尚有一段距离。同时还存在着不能按规定退税率足额及时退税、管理办法不统一、政策不稳定、程序复杂、手段落后导致退税管理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始于1994年的拖欠出口退税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弱化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导致出口企业整体竞争力的下降以致促进对外贸易这一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被大打折扣。不能足额退税,对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8]。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如果某个企业不能及时足额获得间接税退税款,它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剩余税款加进出厂价,这样它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处于价格劣势的地位减少其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二是保持零税率价格出口减少自己本来就有限的利润水平这将使该企业缺乏未来发展的动力。无论哪种选择,都将降使企业面临竞争力下降的局面。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8] 国家税务总局编.《增值税业务手册》[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 80-101
调整,包括降低退税率;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解决欠退税问题等。这一状况现在已经得到解决。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还应该考虑到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与消费型增值税相比现行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名义税率即便是全额退税与国外厂商相比内资企业已经处于劣势。再加上因退税指标不足导致的不能全额退税,以及退税不及时造成的资金占用和利息支付等,相当于进一步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2.6我国实现零税率的的主要任务
要实现全部出口商品全额出口退税,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彻底废除由主管部门下达出口退税指标的做法。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按退税指标定退税额度.征税后税款直接进入国库、然后由财政划拨退税款的模式引致了退税的严重积压滞后以及诱发骗税等诸多问题。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退税对中央财政的压力巨大出现了财政大量拖欠企业出口退税的怪现象。尽管退税资金的当年到位率从1997年的42.9%,上升到2002年的接近70%,但拖欠退税累计的绝对数额却越来越大,兑现的时间链条越变越长。截至2003年底财政对出口企业所欠的出口退税占当年中央财政支出的约1/3。快速增长的出口退税欠账已经形成了中央财政对企业的直接负债,当年的欠税实际成了没有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财政赤字。
财力不够在理论上不能构成退税不足额的理由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不会出现大的支付问题。产生拖欠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退税指标和实际出口情况的不一致。改革出口退税的指标管理办法有助于解决退税财力不足的问题。正在试行的免抵退税政策也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9]。对出口退税的资金需求,应逐步由预算安排过渡到最终取消出口退税指标。在年度预算中列示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是以抵掉退税后的净收入,财政和税收部门都按照增值税净收入进行预算管理。对免、抵部分不再调库,不再计入退税指标。在全部取消出口退税指标有困难时,应首先对免、抵、退税中的免、抵部分取扩大实行免、抵、退消指标管理。
免、抵、退税是促进征退税结合、实现一体化全面管理的好方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主要国家中有31个国家采用了免、抵、[9] 爱伦·A·泰.《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M].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80-86
退这一退税方法。同时,免税购买也是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退税方式在出口退税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免、抵、退税方式可以使企业享受到及时、彻底退税,不受指标约束的优点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有率、也有助于防范骗税行为,较好地解决了少征多退和未征即退问题,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方向。
我国几年前开始实行的免、抵、退税方式的适用范围只覆盖到生产企业占全国出口额半数的外贸流通企业仍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制度,一是要不断扩大免、抵、退税方式的适用范围使原来按退税率操作方式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二是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对国内出口企业和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采购实行全额免税购进。通过以上改革可以解决目前出口退税不科学、操作繁琐、出口退税负担难以划分的问题,以便达到逐步规范出口退税制度.完善出口退税运作机制的目的。
第三章 我国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世界大国的中国,出口退税制度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论在资金的运做与货物的征税上都存在着很多漏洞。
3.1我国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的主要做法
(1)出口货物在国内各道环节的应征税收,由各地征税机关向各环节的纳税人照章征收;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凭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向其所在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3)出口退税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支出,财政部将其列入预算,并由国家税务局下达出口退税计划给各地退税机关执行。这套办法从形式上看似乎既复杂
又严格,但实践中暴露的矛盾和弊端反而更多[10]。
3.2实践中暴露的矛盾和弊端
3.2.1现行的这种出口退税机制与新的财税体制极不适应
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新体系,这些改革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是使财税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举措。但是,出口退税办法的改革却严重滞后,仍全盘保留着与老税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套管理方式,带有浓厚的“审批经济”和“指标经济”的色彩。
3.2.2在目前的征退管理机制中,征税退税严重脱节
现行出口退税办法最大的弊端是,脱离了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人为地造成了征税退税脱节的机制,由于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往往不在同一地区,征税机构与退税机构亦属不同地区的不同机构,它们之间尚缺乏先进、快捷、严密的联系网络来传递信息,这就形成了现在的三个分离:即纳税人和享受退税人相分离;纳税地和享受退税地相分离;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相分离。这种“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行方式正是骗税分子大肆利用的一个漏洞。从1994年上半年有关部门的统计,海关的出口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0%。税数比94年同期增长104%,出口退税额比94年同期增长100多亿元,剔除统计口径上的差别外,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出口骗税问题。从以破获的案件看,有的一个案件就骗税达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是数千万元。严重的出口骗税问题,不仅加剧了中央财政困难,而且影响到全额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
3.2.3出口退税与进口环节征税相脱节
进口征税不到位,使本来就十分困难的中央财政,面对不断增加的出口退税额,只好采取不断降低退税率和实行指标管理办法,这套办法的实施又导致了部分出口企业退税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央财政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采取了以下措施:一.降低退税率。自1995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税已下调了三个百分点,即基本退税由17%降为14%;在此基础上,自1996年1月1日起,又[10] 刘怡.出口退税:理论与实践 [J] . 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2002). 2-4
继续下调了五个百分点,即基本退税率由14%再降为9%。二.规定年退税额指标来控制每年的退税额,超过指标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这一政策的出台,虽然缓解了政府退税负担,但对出口企业来讲,其不利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政策多变,影响企业决策。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政策手段,应随着经济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但税收作为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又要求保持相对稳定。税收政策的稳定,不但有利于经济稳定,也是企业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出口退税的政策多变自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同时,政策多变也反映了政策的随意性。其次,出口退税的两次下调,形成了多征少退,重复收税。在1994年我国新税制改革前,相当一部分产品实行多环节、按全额课征的产品税,而退税却在最终销售环节,按销售收入全额和实用退税率计算退税,只退还最终环节的产品税,而不是已缴纳的全部产品税。实行新税制改革后,全部产品实行了多环节、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在退税时退还全部已纳的增值税。因此,在实行增值税制改革后,虽然退税额比实行产品税时有所增加,但它说明了税制改革使原有税制下的多征少退调整为征多少,退多少的彻底退税。那么,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无疑是多征少退,必会导致出口商品的国际重复征税,即出口国和进口国对同一种商品两次征税。再次,增加了商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了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11]。出口退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产品的出口成本,使其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而出口退税率下调之后,企业为保持正常的出口利润,必然要提高商品的出口价格,这就削弱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出口退税下调的幅度越大,对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也就越大。另外,出口退职税的指标管理与出口增长的需要也越来越不适应,一些外贸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得到退税,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出口的扩展。
第四章 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的建议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我们应在深人了解出口退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有效借鉴他国的做法,加快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步伐。 [11] 李林根,陈国富.《改进和完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办法,涉外税务》[M].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80-82
4.1将我国出口退税税种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可以扩大到所有出口商品在国内负担的间接税。WTO规则中明确规定减免与出口直接相关的直接税,属于禁止性出口补贴,而采用对出口产品免征或退还已征间接税的方法不属于财政补贴。我们不应该放弃自身应有的税收权益,必须用足用好WTO的有关规则,力争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得长足的发展。
4.2增值税制的完善和征退税机制的转变是我国退税制度的长远之计
一国出口退税机制的选择是由其流转税税制的特性所决定的,可以说出口退税制度与增值税制度密切相关,没有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就没有可靠的退税依据,也就难以及时、准确地退税。正因为韩国实行的增值税制度比较规范,并将出口退税纳人了增值税常规管理,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才非常明显。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1.是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消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且产品中消耗的劳务服务包含的营业税也不得抵扣增值税,除了交通运输业,其他行业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己征税额的。这就使出口产品价格中包含了一部分未退净的增值税款,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竞争。2.是目前增值税中过渡措施和优惠政策较多,有些不够合理,如农产品增值税率为13%,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0%,实际上由于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采取了一些免税措施,税收并没有征足,但出口后又按13%的税率退税,出现了少征多退的情况。而韩国对大部分农产品实行免税,在下道环节不允许抵扣,这样就避免了这种情形。今后应逐步取消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减少税率档次,统一退税办法,使出口退税有一个规范的退税依据,彻底消除多征少退和少征多退的现象。
为保证出口退税制度科学、高效地运转,应改革目前国内征税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相脱节的状况,在运作机制上实现征退一体化。
4.3清理进口环节的税收减免,建立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当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一致作法,而在当前的税收负担机制下做到全额退税,中央财政负担的压力将会加大。特别是人世后,随
着出口贸易的增加,退税额会增加更多。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财税制度,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对退税的承担能力。首先,可以考虑取消目前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做法。入世后关税水平将不断下调,中央财政关税将减少,但我们可以通过清理现有的进口税收优惠减免来增加中央税收收人。太多太滥的进口优惠减免不仅不利于公平税负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严重侵蚀税基,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今后必须加大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力度,对进口商品普遍征税,严格控制减免,这样既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又可以增加税收收人,努力做到以进养退,大体自求平衡,为实行彻底退税奠定经济基础。其次,需要重新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机制,恢复出口退税与地方利益挂钩的做法,退税负担的比例可以与增值税分成比例一致。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对财力较为困难的地方可适当调整财政基数,保证地方的既得利益[12]。
4.4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当前出口退税的计划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外贸工作的需要,必须尽快将出口退税管理纳人法制化轨道。首先应加快出口产品零税率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尽快拟定对出口产品长期实行零税率的法律法规,健全零税率管理的法律规定。其次应加强出口退税协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建立专门的出口退税审计监察机构,海关、银行、外贸、外管与退税部门之间需要在严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出口商品的海关查验工作与出口结汇管理。在退税管理中,海关主要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协查商品货源、数量、价格;银行则负责从企业的资金往来中监控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外贸部门当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对各种逃汇、套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联网,建立电子信息传递制度,定期交流,互通情况。现行的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也不应仅局限于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还应加强管理和清算功能,以适应退税电子化管理的需要。最后,要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尽量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事前检查,对假出口进行事前防范;加强与骗税多发地海关的合作,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处罚,有效遏制骗税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已经在不断的进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但是其中还是[12] 胡怡建.《转轨经济中的间接税》[M].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15-17
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但也不是一味的去学习其他世界强国的退税制度,因为只有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退税制度才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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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胡怡建.转轨经济中的间接税 [M]. 财政经济出版社. 15-17页.(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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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 JIANG UNIVERSITY
毕 业 论 文
题 目 论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 英文题目
院 系 商 学 院
专 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
姓 名
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告》
院(系):商学院
摘 要
通过对出口退税意义的理解,分析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给我国外贸所带来的影响,并结合其他国家的执行方法和我国的执行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一些想法:遵循国际惯例,从改革机制入手,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使征税、免税、抵扣税、退税一体化,最终实现出口货物零税率,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关键词】出口退税,国际惯例,零税率,退税率
Abstract
By understanding to export tax refund significance,analyse system of refunding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reforming implementation means contrast our country system of refunding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should give our country the drawback system affecting, and being tied in wedlock all th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brought about by foreign trade. There exists problem in our country that sets off from international common practice, analyses in export tax refund. Have brought forward some idea of perfect our country system of refunding taxes on exported goods here on the basis: Abiding by international common practice, starting with to reforming mechanism, brings export tax refund into duty on value added routine administration, makes button tax, refund of duty integration collect tax, duty-free, supports, realize the outlet goods ultimately zero tax rates, compete on international market impartially.
【Key word】 Exportation tax reimbursement,International convention,Zero tax rate,Draws back tax rate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状„„„„„„„„„„„„„„„„„„„„„1
1.1 中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概况„„„„„„„„„„„„„„„„„„„„1
1.2 出口退税改革对于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3
1.3 出口退税制度结构调整的重要性„„„„„„„„„„„„„„„„5
第二章 浅谈韩国出口退税管理方法及借鉴点„„„„„„„„„„„„„„„„6
2.1 韩国的出口退税制度„„„„„„„„„„„„„„„„„„„„„„„„„6
2.2 韩国取得出口退税制度成功的部分原因„„„„„„„„„„„„„„„„„6
2.3 我国应借鉴的几个方面„„„„„„„„„„„„„„„„„„„„„„„„7
2.4 借鉴国际经验,浅谈我国出口退税制度„„„„„„„„„„„„„„„7
2.5 实现真正的产品零税率出口„„„„„„„„„„„„„„„„„„„„„„8
2.6 我国实现零税率的的主要任务„„„„„„„„„„„„„„„„„„„„„9
第三章 我国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
3.1 我国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的主要做法„„„„„„„„„„„„„„„„„„„10
3.2 实践中暴露的矛盾和弊端„„„„„„„„„„„„„„„„„„„„„„„11
3.2.1 现行的这种出口退税机制与新的财税体制极不适应„„„„„„„„„„„11
3.2.2 在目前的征退管理机制中,征税退税严重脱节„„„„„„„„„„„„„11
3.2.3 出口退税与进口环节征税相脱节„„„„„„„„„„„„„„„„„„„11
第四章 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的建议„„„„„„„„„„„„„„„„„„„12
4.1 将我国出口退税税种范围进一步扩大„„„„„„„„„„„„„„„„„„13
4.2 增值税制的完善和征退税机制的转变才是我国退税制度的长远之计„„„„„13
4.3 清理进口环节的税收减免,建立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13
4.4 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法制化建设„„„„„„„„„„„„„„„„„„„„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5
第一章 中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现状
出口退税,即外贸商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使外贸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1.1中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概况
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由于地方财政负担的压力,把出口退税改变成了中央财政的负担。目的在于实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目标,以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政策对支持外贸出口快速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积极作用。在1994-2003年的10年时间里,出口退税一直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随着外贸出口持续高速增长,我国的出口退税规模迅速增大,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老账要还” ,但退税却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以至于中央的老大难问题,到目前为止也基本实现了“新账不欠”的改革目标,且经过2005年再一次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负担比例,使得地方财政负担大为减轻。但是,出口退税基数核定过低,出口退税产品结构使财政难以承受而发生欠退税。至2003年底,广东省共计发生欠退(免)税额高达730亿元。欠退税有损于政府形象,严重影响出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给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由此看来,发生大规模的欠退,以及几年后地方财政负担重的问题依然存在,欠税是由于中央财政安排的退税资金不足造成,但出口退税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1]。
目前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上存在征税与退税相互脱节的问题,生产企业征税与出口企业退税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操作,而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往往不在同一地区,负责国内征税的机构与负责出口退税的退税机关往往也是不同地区的不同机构,在缺乏先进、严密、快捷的信息传递条件下,极易产生退税不实的现象,“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的情况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征退管理中的这一漏洞,通过虚假的增值税票、出口报关单、收汇单证等,骗取出口退税款。并且在出口退税方式上许多地方仍沿用征退分离的“先征后退”方式,加上目前的增值税制度不太规范,使一些地方出现了退税不足或超额退税的现象,不是给国家造成利益损失,就是出口企业权益受损。另外由于出口货物从[1] 梁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00-101
生产到出口往往要经历很多的流转环节,在这些环节中,若一个环节的征税出现漏洞,便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额的确定,加上增值税发票审核不严密,信息传递不及时,都容易导致税款流失。而且出口企业形式多样,内外资企业又实行不同的退税方式,征税与退税环节的脱钩,客观上给执法部门实行退税带来了困难。
由于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大幅度上升,年均增幅达30%以上,出口应退税额也以几乎相同的速度递增,使得中央财政不堪重负。1999--2003年,我国出口应退税额年均增长约为35%,而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仅为20.7%左右,1997--2002年,出口退税指标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7.8%,出口应退税额与实退税额之间的差距巨大,如2002年,我国的出口应退税额为2118亿元,而当年的实退税额为1150亿元,截止2003年,我国累计欠退税额已高达2770亿,有的出口退税款,拖欠时间长达2--3年,这不仅对国家信用造成了负面影响,还严重影响了出口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出现出口退税巨额欠退税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不能满足出口贸易增长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则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出口退税改革前的负担机制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导致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就越重,由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在征收环节,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配,而出口退税却完全要由中央财政来负担,这就相当于是中央财政给地方的隐性转移支付,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的90%都是由东部沿海省市完成的,相应地,它们享受到的这种出口退税的隐性转移支付就多,这在客观上又加大了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另外,由于地方财政与出口退税关联度很小,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联合企业骗取中央政府出口退税的现象。
另外,如果仅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角度来看,西部地区在此次改革中所受的负面影响明显大于东部地区,因为西部地区出口的主要是资源性产品,而这次改革对资源性产品,有一些取消了退税,并有一些较大幅度降低了退税率,如甘肃省统计局的资料显示,以2003年1--10月出口产品结构为例,加权综合测算出口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平均下调近5个百分点,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来看,出口退税率下调导致出口增速减慢,必将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中央政府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也是2004年我国经济的增长目标定为7%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出口退税改革的另一个主要内容便是对出口退税的负担
机制进行变革,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2]。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将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超2003年基数部分的出口退税,这一举措对于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切实解决今后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按时足额发放具有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此举将地方政府作为出口退税的负担主体,很有可能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不能收取出口产品原材料的增值税,却要负担出口退税,很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的分割,相对来说,此举对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影响更大一些:
(1)出口退税管理体系不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未能跟上。由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涉及税务、海关、工商、外经、外管和技术监督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行政执法中缺乏协作与联系,且信息交流不充分、及时,甚至信息传递出现失误,基本是各自为战,使一些利用假单证骗税的行为得逞。如海关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查处走私,对出口货物审验不够重视,税务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出口退税的机构,但对出口业务的前期审验却不参与,两部门缺乏有力配合,力量分散,以致对出口骗退税打击不力。
(2)出口退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对出口骗退税犯罪行为的惩处虽然在《税收征管法》中有所规定,但还需要更加严格和完善: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未能有效落实,退税的受理、审核、审批、退库等相关责任不太明确;很多地方出口退税承诺服务制度和限时审批制度还未能有效地推行:年年开展各种层次的出口退税检查,但多年来没有一个规范的检查程序和手续,这些都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上加以完善[3]。
1.2 出口退税改革对于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
此次改革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
(1)通过本次政策调整,一方面出口退税率整体下调4个百分点,即平均从目前的15% 降到11%;另一方面出口退税由原来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改为由中[2]
[3]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国际税制考察与借鉴》[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68-70 姚重远.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问题[N].中国税务报.(2001-9-11). 第3版
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承担75%,地方承担25%,与目前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中作为增值税收入的归属状况相适应。这就显著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压力。
(2)调控中国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在进出口贸易连年顺差的情况下,加上积极引进外资,使中国近几年的外汇储备数量增长过快,如2003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数量达40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8%。2004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数量达609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4%;。2005年底中国的外汇储备数量达8189亿美元。外汇储备过多,引起通货膨胀压力,特别是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主,又实行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可能使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升值压力,对外摩擦增多,影响国际关系。通过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出口,减少贸易顺差,降低过高的外汇储备,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3)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虽然过去的平均出口退税率比现在高,但由于欠退税严重,真正退税资金并不能足额到位。统计显示,2002年,全国出口退欠账达2477亿元,2003年已经突破3000亿元。但实际上2003年国家财政所做的退税预算指标却只有1230亿元左右,缺口巨大。长期大量地拖欠退税款给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也给国家财政和经济运行带来隐患。2004年是我国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第一年,税务总局统计显示,截至2004年11月20日,在“老账还清”的基础上,全国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669亿元,到2006年年底已经实现了“新账不欠”的目标。
(4)有利于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此次改革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角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但根据不同的行业,税率调整的幅度有所不同。这一政策在短时间内会对部分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出口退税率的总体调整,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来支持高科技产业及农业的发展,缓解国内供求结构性失衡的矛盾,同时也将推动和引导企业加速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使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逐渐成为带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主导产品[4]。
(5)有利于增强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降低出口退税率。直接的造成企业[4] 许健.财政政策的困境及对策[N].财贸经济报.(2000).第17版
出口成本提高、利润下降。退税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就增加1%。如果提价,又会从价格上削弱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因此,外贸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足,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新产品的开发研制,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造自己的特色,同时进一步熟悉国际规则,掌握信息,提高谈判技巧。通过创新,扩大出口规模,增加国际市场占有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出口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多地通过市场的方法培育与发展它们的竞争力,短期可能是有损的,长期则是有利的。总的来说,出口退税调整有利于推进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
1.3 出口退税制度结构调整的重要性
以往在结构调整中,较多地依赖政府力量而非市场机制,较多地局限于国内市场而非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展开。尽管20年来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大为改善,但由于出口部门与进口替代部门被人为分隔,出口部门对整体结构优化的促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结构调整,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参与国际分工,发展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避免将资源用于我国不具比较优势的、效率较低的行业。关键在于打破以往外贸部门与国内大部分产业间的阻隔状态,充分发挥对外贸易的“溢出效应”,带动国内产业参与国际分工,使现有加工能力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总体附加价值[5]。
下调出口退税率后,很多外向型生产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都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是,与生产企业相比,专业外贸公司在此次退税率调整后将受到更大冲击。 对外贸流通企业来说,由于外贸流通企业的利润率远远低于生产企业。以纺织业为例,生产企业平均净利润率几乎是外贸企业平均净利润率的3-5倍,因此,外贸流通企业对退税率下降的反应要敏感得多。由于退税率下导致的利润率下降,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理论上可以通过向供应商压价和向客户提价的方式来抵消。但是,经过多年来的外贸体制改革,我国外贸经营门槛大幅降低,获得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快速增长,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和批发商的选择范围都大大增加,外贸流通企业对上下游的要价能力越来越低,供销两头挤压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难题。 [5] 甘舒宁.《论我国出口退税的向题及对策国际经贸探索》[M].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56-60
出口总额的下降并非意味着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次改革是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其目的是为了推动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从长期来看,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主要体现在它对生产要素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影响上面。中国商品出口在经历了近20年的快速扩张之后,已进人到一个调整阶段,不能停留在以往的数量扩张的老路上,而必须通过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从原来的以出口非熟练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逐渐转变为出口物质与人力资本密集型乃至技术与知识密集型的高附加值产品。
第二章 浅谈韩国出口退税管理方法及借鉴点
韩国目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强国,其近年来出口额的迅猛增长与韩国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紧密相关,其完善的出口退税管理值得我们借鉴。韩国是亚洲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特别是近年来其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以出口为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1韩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韩国对享受出口退税的商品均无范围限制,出口货物基本实行零税率,不论是制造商自营出口,还是制造商委托代理出口,或是出口商买断出口,均给予全部退税。自营和代理出口的,退税给制适商。买断出口的,退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出口信贷的出口商,可以由银行开具国内信用证,出口商在向供货商购买出口货物时,凭国内信用证以不含税价格向供货商购买出口货物,供货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凭有关单据办理退税;二是没有出口信用证的出口商以含税价格收购出口货物,出口商所在地税务部门直接退税给出口商。
2.2韩国取得出口退税制度成功的部分原因
韩国出口退税政策之所以取得成功,除了制度完善以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税收法制建设完备。由于将出口货物退税纳人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税务、海关等
税收执法部门的责任以及纳税人的权益均十分明确,税务当局设立了负责税收审计的机构,专门负责对纳税人的税务审计,而对税务和海关等税收执法部门则由国家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进行审计,这对于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退税工作机制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6]。
2.3我国应借鉴的几个方面
我国与韩国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尽管有较大差异,但至少在以下几点上值得借鉴:韩国的出口退税政策非常彻底,对所有出口货物基本上都执行了零税率,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真正增强了出口竞争能力;出口退税由税务机关统一执行,国内征税与出口退税紧密衔接,使出口退税的运作十分严密;出口退税协作管理是韩国出口退税管理中的突出特点,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共同监督,运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出口货物实行信息交叉审核,提高了退税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出口退税的法制建设完备。
实现征退一体化是许多国家出口退税的普遍做法。完善的出口退税机制由税收征管机构直接办理退税、将出口退税工作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从而使出口退税基本上实现了征退一体化。比如在新西兰,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应纳税额的申报一体化实现了征退一体化,不仅更紧密地把税收征管信息和退税信息结合起来便于税务部门全面掌握企业的纳税和退税情况,更容易监测出口退税,同时也减少了税收管理环节降低了税收成本。目前,我国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大量拖欠问题,与征退管理脱节也有很大关系[7]。因此应在取消出口退税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征退一体化的新型征管体制。扩大免、抵、退税、免税购买等促进征退结合的退税管理方式,征、退一并申报,从体制上彻底解决了征退不衔接的问题。
2.4 借鉴国际经验,浅谈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额出口退税对进口产品按照目前税法规定税率进行复征,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保证两个公平竞争:一是出口产品与其他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二是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总结前述样本国家在出口退税制度和管理方面的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出口退税[6]
[7] 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美).《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90-98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编.《中国税收制度》[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55-60
制度。对出口退税的政策调整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问题,尤其在目前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国内劳动力成本日益上涨、过去因成本低廉形成的价格竞争优势正在逐步减弱甚至丧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在遵照和充分利用WTO所允许的出口退税规则的前提下实行足额、及时退税将服务贸易和个人购物携带出口品逐步纳入出口退税范围,实行更符合实际情况的退税管理体制等都是完善未来出口退税制度的研究议题。
2.5 实现真正的产品零税率出口
出口退税政策是避免双重征税的中性贸易政策,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通行做法。出口退税是在产品出口时退还已缴纳税款。这一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因进口国实行进口复征而造成出口商品的双重税收负担,以便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从前面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对出口货物实行全额退税.或称零税率出口,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通行做法。
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几经变化,且历次变化都对出口产生了不小的影响。2004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又降低了3个百分点。虽然在 1988年就已经明确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出口退税原则,但迄今为止仍有很多产品的间接税在出口时未能得到全额退税,距WTO协议所限定的最高水平,实行出口零税率尚有一段距离。同时还存在着不能按规定退税率足额及时退税、管理办法不统一、政策不稳定、程序复杂、手段落后导致退税管理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始于1994年的拖欠出口退税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弱化了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导致出口企业整体竞争力的下降以致促进对外贸易这一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被大打折扣。不能足额退税,对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8]。按照国际惯例,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各个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退还给企业。如果某个企业不能及时足额获得间接税退税款,它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将剩余税款加进出厂价,这样它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将处于价格劣势的地位减少其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二是保持零税率价格出口减少自己本来就有限的利润水平这将使该企业缺乏未来发展的动力。无论哪种选择,都将降使企业面临竞争力下降的局面。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8] 国家税务总局编.《增值税业务手册》[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 80-101
调整,包括降低退税率;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解决欠退税问题等。这一状况现在已经得到解决。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还应该考虑到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与消费型增值税相比现行增值税实际负担率大于名义税率即便是全额退税与国外厂商相比内资企业已经处于劣势。再加上因退税指标不足导致的不能全额退税,以及退税不及时造成的资金占用和利息支付等,相当于进一步降低了出口退税率。
2.6我国实现零税率的的主要任务
要实现全部出口商品全额出口退税,必须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彻底废除由主管部门下达出口退税指标的做法。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按退税指标定退税额度.征税后税款直接进入国库、然后由财政划拨退税款的模式引致了退税的严重积压滞后以及诱发骗税等诸多问题。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退税对中央财政的压力巨大出现了财政大量拖欠企业出口退税的怪现象。尽管退税资金的当年到位率从1997年的42.9%,上升到2002年的接近70%,但拖欠退税累计的绝对数额却越来越大,兑现的时间链条越变越长。截至2003年底财政对出口企业所欠的出口退税占当年中央财政支出的约1/3。快速增长的出口退税欠账已经形成了中央财政对企业的直接负债,当年的欠税实际成了没有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财政赤字。
财力不够在理论上不能构成退税不足额的理由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不会出现大的支付问题。产生拖欠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退税指标和实际出口情况的不一致。改革出口退税的指标管理办法有助于解决退税财力不足的问题。正在试行的免抵退税政策也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9]。对出口退税的资金需求,应逐步由预算安排过渡到最终取消出口退税指标。在年度预算中列示的增值税收入应该是以抵掉退税后的净收入,财政和税收部门都按照增值税净收入进行预算管理。对免、抵部分不再调库,不再计入退税指标。在全部取消出口退税指标有困难时,应首先对免、抵、退税中的免、抵部分取扩大实行免、抵、退消指标管理。
免、抵、退税是促进征退税结合、实现一体化全面管理的好方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主要国家中有31个国家采用了免、抵、[9] 爱伦·A·泰.《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M].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80-86
退这一退税方法。同时,免税购买也是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退税方式在出口退税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免、抵、退税方式可以使企业享受到及时、彻底退税,不受指标约束的优点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有率、也有助于防范骗税行为,较好地解决了少征多退和未征即退问题,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方向。
我国几年前开始实行的免、抵、退税方式的适用范围只覆盖到生产企业占全国出口额半数的外贸流通企业仍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制度,一是要不断扩大免、抵、退税方式的适用范围使原来按退税率操作方式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二是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对国内出口企业和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采购实行全额免税购进。通过以上改革可以解决目前出口退税不科学、操作繁琐、出口退税负担难以划分的问题,以便达到逐步规范出口退税制度.完善出口退税运作机制的目的。
第三章 我国当前出口退税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世界大国的中国,出口退税制度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论在资金的运做与货物的征税上都存在着很多漏洞。
3.1我国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的主要做法
(1)出口货物在国内各道环节的应征税收,由各地征税机关向各环节的纳税人照章征收;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凭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向其所在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3)出口退税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支出,财政部将其列入预算,并由国家税务局下达出口退税计划给各地退税机关执行。这套办法从形式上看似乎既复杂
又严格,但实践中暴露的矛盾和弊端反而更多[10]。
3.2实践中暴露的矛盾和弊端
3.2.1现行的这种出口退税机制与新的财税体制极不适应
我国从1994年开始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分税制,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新体系,这些改革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是使财税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举措。但是,出口退税办法的改革却严重滞后,仍全盘保留着与老税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套管理方式,带有浓厚的“审批经济”和“指标经济”的色彩。
3.2.2在目前的征退管理机制中,征税退税严重脱节
现行出口退税办法最大的弊端是,脱离了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人为地造成了征税退税脱节的机制,由于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往往不在同一地区,征税机构与退税机构亦属不同地区的不同机构,它们之间尚缺乏先进、快捷、严密的联系网络来传递信息,这就形成了现在的三个分离:即纳税人和享受退税人相分离;纳税地和享受退税地相分离;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相分离。这种“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行方式正是骗税分子大肆利用的一个漏洞。从1994年上半年有关部门的统计,海关的出口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0%。税数比94年同期增长104%,出口退税额比94年同期增长100多亿元,剔除统计口径上的差别外,显然存在着严重的出口骗税问题。从以破获的案件看,有的一个案件就骗税达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是数千万元。严重的出口骗税问题,不仅加剧了中央财政困难,而且影响到全额退税政策的顺利执行。
3.2.3出口退税与进口环节征税相脱节
进口征税不到位,使本来就十分困难的中央财政,面对不断增加的出口退税额,只好采取不断降低退税率和实行指标管理办法,这套办法的实施又导致了部分出口企业退税不足的问题,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央财政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采取了以下措施:一.降低退税率。自1995年7月1日起出口退税已下调了三个百分点,即基本退税由17%降为14%;在此基础上,自1996年1月1日起,又[10] 刘怡.出口退税:理论与实践 [J] . 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2002). 2-4
继续下调了五个百分点,即基本退税率由14%再降为9%。二.规定年退税额指标来控制每年的退税额,超过指标的部分,结转下一年度。这一政策的出台,虽然缓解了政府退税负担,但对出口企业来讲,其不利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政策多变,影响企业决策。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政策手段,应随着经济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但税收作为立法程序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又要求保持相对稳定。税收政策的稳定,不但有利于经济稳定,也是企业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出口退税的政策多变自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同时,政策多变也反映了政策的随意性。其次,出口退税的两次下调,形成了多征少退,重复收税。在1994年我国新税制改革前,相当一部分产品实行多环节、按全额课征的产品税,而退税却在最终销售环节,按销售收入全额和实用退税率计算退税,只退还最终环节的产品税,而不是已缴纳的全部产品税。实行新税制改革后,全部产品实行了多环节、按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在退税时退还全部已纳的增值税。因此,在实行增值税制改革后,虽然退税额比实行产品税时有所增加,但它说明了税制改革使原有税制下的多征少退调整为征多少,退多少的彻底退税。那么,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无疑是多征少退,必会导致出口商品的国际重复征税,即出口国和进口国对同一种商品两次征税。再次,增加了商品的出口成本,削弱了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11]。出口退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产品的出口成本,使其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而出口退税率下调之后,企业为保持正常的出口利润,必然要提高商品的出口价格,这就削弱了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出口退税下调的幅度越大,对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也就越大。另外,出口退职税的指标管理与出口增长的需要也越来越不适应,一些外贸企业不能及时、足额得到退税,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出口的扩展。
第四章 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管理的建议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我们应在深人了解出口退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有效借鉴他国的做法,加快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步伐。 [11] 李林根,陈国富.《改进和完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办法,涉外税务》[M]. 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80-82
4.1将我国出口退税税种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可以扩大到所有出口商品在国内负担的间接税。WTO规则中明确规定减免与出口直接相关的直接税,属于禁止性出口补贴,而采用对出口产品免征或退还已征间接税的方法不属于财政补贴。我们不应该放弃自身应有的税收权益,必须用足用好WTO的有关规则,力争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得长足的发展。
4.2增值税制的完善和征退税机制的转变是我国退税制度的长远之计
一国出口退税机制的选择是由其流转税税制的特性所决定的,可以说出口退税制度与增值税制度密切相关,没有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就没有可靠的退税依据,也就难以及时、准确地退税。正因为韩国实行的增值税制度比较规范,并将出口退税纳人了增值税常规管理,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才非常明显。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1.是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产品生产中消耗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且产品中消耗的劳务服务包含的营业税也不得抵扣增值税,除了交通运输业,其他行业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己征税额的。这就使出口产品价格中包含了一部分未退净的增值税款,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竞争。2.是目前增值税中过渡措施和优惠政策较多,有些不够合理,如农产品增值税率为13%,进项税额扣除率为10%,实际上由于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采取了一些免税措施,税收并没有征足,但出口后又按13%的税率退税,出现了少征多退的情况。而韩国对大部分农产品实行免税,在下道环节不允许抵扣,这样就避免了这种情形。今后应逐步取消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减少税率档次,统一退税办法,使出口退税有一个规范的退税依据,彻底消除多征少退和少征多退的现象。
为保证出口退税制度科学、高效地运转,应改革目前国内征税管理与出口退税管理相脱节的状况,在运作机制上实现征退一体化。
4.3清理进口环节的税收减免,建立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当今实行增值税国家的一致作法,而在当前的税收负担机制下做到全额退税,中央财政负担的压力将会加大。特别是人世后,随
着出口贸易的增加,退税额会增加更多。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财税制度,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对退税的承担能力。首先,可以考虑取消目前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与关税同步减免的做法。入世后关税水平将不断下调,中央财政关税将减少,但我们可以通过清理现有的进口税收优惠减免来增加中央税收收人。太多太滥的进口优惠减免不仅不利于公平税负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严重侵蚀税基,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今后必须加大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力度,对进口商品普遍征税,严格控制减免,这样既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又可以增加税收收人,努力做到以进养退,大体自求平衡,为实行彻底退税奠定经济基础。其次,需要重新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机制,恢复出口退税与地方利益挂钩的做法,退税负担的比例可以与增值税分成比例一致。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对财力较为困难的地方可适当调整财政基数,保证地方的既得利益[12]。
4.4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当前出口退税的计划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外贸工作的需要,必须尽快将出口退税管理纳人法制化轨道。首先应加快出口产品零税率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尽快拟定对出口产品长期实行零税率的法律法规,健全零税率管理的法律规定。其次应加强出口退税协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建立专门的出口退税审计监察机构,海关、银行、外贸、外管与退税部门之间需要在严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出口商品的海关查验工作与出口结汇管理。在退税管理中,海关主要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并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协查商品货源、数量、价格;银行则负责从企业的资金往来中监控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外贸部门当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对各种逃汇、套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联网,建立电子信息传递制度,定期交流,互通情况。现行的退税申报和审核系统也不应仅局限于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还应加强管理和清算功能,以适应退税电子化管理的需要。最后,要加大检查和惩处力度,尽量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事前检查,对假出口进行事前防范;加强与骗税多发地海关的合作,严防骗税案件的发生;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处罚,有效遏制骗税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我国虽然已经在不断的进行出口退税制度的完善,但是其中还是[12] 胡怡建.《转轨经济中的间接税》[M].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15-17
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但也不是一味的去学习其他世界强国的退税制度,因为只有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退税制度才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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