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
代替ZB C84 001~C84 002~84
高 倍 数 泡 沫 灭 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 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 ) 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 ) 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 ) 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技术要求
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 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序 号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1 密度(20℃),gcm ~1.20 2 粘度(使用温度下限),mPa ・s ≤220
普通型 ≤-7.5
3 流动点,℃ 耐寒型 ≤-12.5
超耐寒型 ≤-22.5
4 pH 值(20℃)~9.0
老化试验前 ≤0.10
5 沉降物(20℃),%(V/V)
老化试验后 ≤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2-04-04批准 1993-01-01实施
续表1
序 号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沉淀物(20℃),%
(V/V)
闪点,℃ 腐蚀率,mg/(d ・dm 2) 发泡倍数(20℃) 25%析液时间
B 类火灭火性
老化试验前、后
能 A 类火灭火性
能
老化试验前、后
老化试验前
老化试验后 A3钢片 LF21铝片 老化试验前、后老化试验前、后供泡时间,min 灭火时间,min 供泡时间,min 灭火时间,min 复燃时间,min
技 术 指 标
≤0.20生成的悬浮物应能通过孔径为0.18 mm平织铜网
生产厂申请值±5
≤15 ≤15 ≥500 ≥3.0 2.5 ≤2.5 5.0 ≤5.0 ≥10.0
4 试验方法
4.1 密度 4.1.1 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 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 或100mL ;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 试验步骤
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 将泡沫液恒温至20±0.5℃, 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中, 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 g/cm3。 4.2 粘度 4.2.1 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
量筒:25mL 、250mL 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 试验步骤
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 泡沫液慢
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 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 泡沫液注入250mL 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 流动点 4.3.1 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50%乙醇水溶液。 4.3.2 试验步骤
4.3.2.1 把装有适量的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类型指标20℃。
4.3.2.2 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50 mm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
4.3.2.3 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3 mm。
4.3.2.4 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第降低2.5℃观察一次。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3 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5 s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推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度值。 4.3.3 结果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2.5℃,如果超过2.5℃时,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4 pH值
4.4.1 仪器、试剂
酸度计:范围0~14 pH,精度0.1 pH; 烧杯:50mL ;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容量瓶:250mL ;
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 pH 基准试剂(市售品):
四硼酸钠(Na 2B 4O 7・10H 2O )……pH9.182(25℃)
混合磷酸盐(KH 2PO 4和NaH 2PO 4)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 邻苯二甲酸氢钾(KHC 3H 4O 4)……pH4.003(25℃)
4.4.2 准备工作
4.4.2.1 用pH 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250mL 缓冲溶液。 4.4.2.2 调试好酸度计。 4.4.3 试验步骤
4.4.3.1 将35mL 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4.4.3.2 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
4.4.3.3 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pH 值。 4.4.4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 4.5 沉降物 4.5.1 仪器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 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必试管:容量50mL ,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 4.5.2 试验步骤
4.5.2.1 在两个干燥、洁净的50mL 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50mL 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
4.5.2.2 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调至20±1℃,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心机盖。
4.5.2.3 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2 000 r/min,离心分离15 min。 4.5.2.4 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mL 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 4.5.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 沉淀物
4.6.1 仪器、材料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 000 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 ,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移液管:容量10mL ,分度值0.01mL ; 平织铜网:孔径0.180 mm; 量筒:100mL ;
配制人工海水(按m/m):
氯化镁(MgCl 2・6H 2O )1.10% 氯化钙(CaCl 2・2H 2O )0.16% 氯化钠(NaCl )2.50%
无水硫酸钠(Na 2SO 4)0.40% 蒸馏水(H 2O )95.84% 4.6.2 试验步骤
4.6.2.1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型取6mL 、3%型取3mL 、1.5%型取1.5mL ,放入干燥、洁净的100mL 的量筒中,用人工海水稀释至100mL 。
4.6.2.2 调整泡沫混合液温度为20±1℃,并静置10 min后按4.5.2条进行试验。 4.6.2.3 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0.180 mm平织铜过滤,观察是否通过。 4.6.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 闪点 4.7.1 仪器
闭口式闪点测定仪;
闪点用温度计:量程0~200℃,分度值1℃; 可燃气罐和接管。 4.7.2 试验步骤
4.7.2.1 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
4.7.2..2 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
4.7.2.3 当泡沫液温度升至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调节火焰为球形,升温速率控制2~3℃/min。并不断搅拌,每隔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 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的预测闪点值。
4.7.2.4 重复上述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10℃时,每隔1℃作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焰闪现时,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 4.7.3 结果
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1℃,如果超过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8 腐蚀率
4.8.1 仪器、设备、材料 砂纸:200号、400号; 硬毛刷;
游标卡尺:量程0~150 mm,精度0.02 mm; 精密天平:量程0~200 g,精度0.2 mg; 磨口瓶:规格125mL ;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0~200℃,精度±2℃; 试片:材质――A3钢片、LF21铝片,
规格――75 mm×15 mm×1.5 mm;
丙酮;
氯化钙干燥器;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35mL 加无水铬酸20 g,用水稀释至1 L。 4.8.2 试验步骤
4.8.2.1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200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400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将处理好试片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30 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
min 称量每个试片质量(精确至0.5 mg)并编号。
4.8.2.2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精确至0.1 mm),计算出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4.8.2.3 将量好的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分别放入八个125mL 的磨口瓶中,分别倒入摇混均匀的100mL 泡沫液,应使每个试片都完全浸没在泡沫液中,并封闭瓶口。
4.8.2.4 将磨口瓶置于恒温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21 d。 4.8.2.5 从磨口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如冲刷不掉,则钢片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液浸泡,除去腐蚀生成物),冲刷干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然后放入恒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30 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 min,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精确至0.5 mg)。 4.8.3 结果
腐蚀率按(1)式计算:
1000m
…………………………………………(1) C =
21A
式中:C ――腐蚀率,mg/(d ・dm 2); m ――四个试片的总失重值,g ; A ――四个试片的总表面积,dm 2。 4.9 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 4.9.1 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0.1 s;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台秤:量程10 kg,精度5 g;
量筒:量程1000mL 、分度值10mL ,量程100mL 、分度值1mL ; 木制泡沫刮板;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
6.0±0.2 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图1); 2.5级、0~0.16MPa 喷嘴用压力表; 50 L 耐压混合液贮罐; 0.3m3/min空压机; 耐压胶管;
容积为4 m3的泡沫接收网(图2); 200 L 析液测定桶与台架(图3)。
图1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1-脚轮(ZP60);2-脚轮(MP60);3-台架(
16-防护罩;17-压力表(0~0.16MPa )
图2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
1-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2-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3-铰链
图3 2001泡沫析液测定桶与台架
1-手把;2-桶体;3-析液过滤网(孔径为0.60);4-出水管;5-台架 4.9.2 准备工作
4.9.2.1 按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图2),把泡沫产生器、压力表、耐压混合液贮罐、空压机和耐压胶管及泡沫接收网等装配好,整个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4.9.2.2 用风量计或风速仪调整泡沫产生器出口风量为13.0±0.5 m3/min。 4.9.2.3 试验前要用清水洗净整个系统,并排除余水。
4.9.2.4 用20±2℃的水,调试泡沫产生器的喷嘴压力为0.10±0.02MPa 时,使流量控制在6.0±0.2 L/min。
4.9.2.5 配制混合液:将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耐海水的泡沫液)在混合液贮罐内进行配制(泡沫液与使用水的比例为:1.5%型为1.5:98.5、3%型为3:97、6%型6:94)。并控制泡沫混合液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为20±2℃。 4.9.2.6 将析液测定桶内、外壁洗净擦干后称重(精确至5 g)。 4.9.3 试验步骤
4.9.3.1 按上述规定的风量、流量把整个泡沫发生系统调好后,开动空压机,启动风机,鼓风发泡,用秒表记录泡沫充满4 m3泡沫接收网的时间。
发泡倍数按(2)式计算:
2. 4×105
N = ………………………………………(2)
Q ·t
式中:N ――发泡倍数;
Q ――标准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 t ――泡沫充满4m 3接收网的时间,s 。 4.9.3.2 泡沫充满4m 3泡沫接收网后,立即用析液测定桶接收泡沫,并启动秒表,接满泡沫后,用木板刮平,擦去外壁的泡沫,称量泡沫和析液测定桶总质量(精确至5g ),然后立即将泡沫析液桶放在台架上,在台架下面放置100mL 的量筒,用以接收泡沫析出液。并计算出25%泡沫液析出液质量,当量筒中接足25%泡沫析出液质量(析出液的密度按1g/mL计)时,卡停秒表,该时间即为25%析液时间。
25%泡沫析出液质量按(3)式计算:
m −m 1
…………………………(3) m 3=2
4
式中:m 3――25%泡沫液析出质量,g ;
m 2――析液测定桶接满泡沫总质量,g ; m 1――析液测定桶质量,g 。 4.9.4 结果
取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0 灭火性能
4.10.1 设备、仪器、材料 秒表:精度0.1 s;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同4.9.1条);
90号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或70号汽油(马达法辛烷值);
松木:90根,水分含量10%~15%,规格为(30±3)mm ×(35±3)mm ×(730±5)mm ;
B 类火1.6m 2燃烧盘(图4) B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5) A 类火木栅与燃烧台(图6) A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7) 8 m 3泡沫接收网(图7) 4.10.2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分为B 类火和A 类火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的工作条件均同于4.9条规定。
4.10.2.1 B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 将B 类火1.6m 2燃烧盘清洗干净,放入约130 L的自来水(深约8 cm)和40 L的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b. 将B 类火燃烧盘、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4 m3泡沫接收网按图5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 预燃30 s后,开始供泡沫灭火。
e. 连续供泡沫2.5 min后,停止供泡沫。
f. 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2.2 A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 将松木90根按图6要求排架在A 类火燃烧台上,在A 类火燃烧盘内放入1.5 L90号车厢汽油或70号汽油。
b. 将A 类火木栅燃烧台、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8 m3 泡沫接收网按图7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 预燃1.5 min后,开始供泡沫灭火。 e. 连续供泡沫5 min后,停止供泡沫。
f. 供泡沫结束后10 min内,观察是否复燃。
g. 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3 结果
非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应三次试验两次合格。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首先分别用淡水和人工海水为使用水各试验一次,如果都成功或都失败,即可结束试验。前者为合格,后者为不合格。如有一次失败,应重复相应使用水的两次试验。如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图4 B类火1.6m 2燃烧盘示意图
图5 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 ;2-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3-1.6m 2燃烧盘;4-铰链
图6 A类火木栅与燃烧台示意图
1-90根松木栅(松木尺寸:30×35×730) ;2-A 类火燃烧台架(
3-A 类火燃烧盘(尺寸730×730)
图7 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扁钢(40×3) ;2-木栅;3-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 ;
4-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5-A 类火燃烧台架;6-A 类火燃烧盘;7-铰链
4.11 老化试验
4.11.1 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
将泡沫液装在10 L的容器中,放入65±2℃的恒温箱内保持216 h后恢复到室温,然后再放入-18±2℃的低温箱内保持24 h后再恢复到室温(超耐寒型的要在-28±2℃的温度下进行)。
4.11.2 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混合液
将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按比例配制成的溶液。
5 检验规则
5.1 取样
5.1.1 每一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 L。
5.1.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
5.1.3 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取样前也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摇混均匀。从三个不同部位和三个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的样品,每一项性能在测
试前也应将样品摇混均匀后方能进行试验。
5.2 出厂检验
包括密度、粘度、流动点、pH 值、老化前的沉降物、沉淀物、闪点、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和B 类火灭火性能项目试验。
5.3 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的定期进行检验;
d.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章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混合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重量、闪点值、本标准编号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6.2 包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铁桶或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应符合表2所列要求。 表2
包装规格 包装量误差 包装形式 包 装 要 求 (L ) (L ) 10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圆铁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5 25 圆铁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2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6.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6.3.3 产品在上述环境中贮存期限为三年,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江都县消防药剂厂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金声、陈思云。
本标准1984年7月首次发布,1991年6月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31-92
代替ZB C84 001~C84 002~84
高 倍 数 泡 沫 灭 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产品类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能与淡水或海水配制泡沫混合液,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及一般固体火灾的高倍数泡沫灭火剂。
2 产品分类
按使用温度分类:
a ) 普通型:使用温度范围在-5~40℃; b ) 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10~40℃; c ) 超耐寒型:使用温度范围在-20~40℃。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技术要求
3.1.1 泡沫液应是均相液体。
3.1.2 泡沫液被水稀释后对生物无明显毒性,其中的表面活性剂易被生物降解,对环境无污染。 3.2 主要技术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性能应符合表1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1
序 号 项 目 技 术 指 标 1 密度(20℃),gcm ~1.20 2 粘度(使用温度下限),mPa ・s ≤220
普通型 ≤-7.5
3 流动点,℃ 耐寒型 ≤-12.5
超耐寒型 ≤-22.5
4 pH 值(20℃)~9.0
老化试验前 ≤0.10
5 沉降物(20℃),%(V/V)
老化试验后 ≤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2-04-04批准 1993-01-01实施
续表1
序 号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沉淀物(20℃),%
(V/V)
闪点,℃ 腐蚀率,mg/(d ・dm 2) 发泡倍数(20℃) 25%析液时间
B 类火灭火性
老化试验前、后
能 A 类火灭火性
能
老化试验前、后
老化试验前
老化试验后 A3钢片 LF21铝片 老化试验前、后老化试验前、后供泡时间,min 灭火时间,min 供泡时间,min 灭火时间,min 复燃时间,min
技 术 指 标
≤0.20生成的悬浮物应能通过孔径为0.18 mm平织铜网
生产厂申请值±5
≤15 ≤15 ≥500 ≥3.0 2.5 ≤2.5 5.0 ≤5.0 ≥10.0
4 试验方法
4.1 密度 4.1.1 仪器
精密密度计:量程0.900~1.200 g/cm3;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量筒:250mL 或100mL ;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4.1.2 试验步骤
4.1.2.1 将恒温水浴调至20±1℃。
4.1.2.2 把混合均匀的被测泡沫液慢慢注入干燥、洁净的量筒中,如有气泡产生,应静止放置,待气泡升至液面,用滤纸刮去,并垂直放入恒温水浴中,使泡沫液面低于水浴液面。
4.1.2.3 将泡沫液恒温至20±0.5℃, 手持洁净的密度计上端慢慢放入泡沫中, 当密度计稳定后读数。 4.1.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002 g/cm3。 4.2 粘度 4.2.1 仪器
旋转粘度计:转盘量程0~100,精度±5%;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高型烧杯:250mL ;
量筒:25mL 、250mL 各一个; 半导体冷阱:控温精度±1℃; 50%乙醇水溶液。 4.2.2 试验步骤
4.2.2.1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把粘度计安装调试好,把混合均匀的20mL 泡沫液慢
慢注入套筒中,将附加器和套筒装在粘度计上,使套筒浸没在半导体冷阱50%乙醇水溶液的介质中。
4.2.2.2 将半导体冷阱温度控制在被测泡沫液的使用温度下限,选择适宜的转速,待泡沫液恒温后进行测定,测定时指针的指示值应在20~90刻度之间。 4.2.2.3 如果指针超出上述的刻度范围时,应选用1号转子和相应的转速,将混合均匀的200mL 泡沫液注入250mL 高型烧杯中,按上述的方法进行测定。待指针稳定后读数,读数乘以转子的相应系数,即为泡沫液粘度值。 4.2.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仪器本身误差。 4.3 流动点 4.3.1 仪器
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致冷温度-50℃,控温精度±1℃; 凝固点温度计:量程-30~60℃,分度值1℃; 磨口凝固点测定管;50%乙醇水溶液。 4.3.2 试验步骤
4.3.2.1 把装有适量的50%乙醇水溶液的凝固点测定管放入半导体凝固点测定仪的冷却室内,启动测定仪,控制温度低于被测泡沫液类型指标20℃。
4.3.2.2 在干燥、洁净的凝固点测定管的内管注入混合均匀的泡沫液,液面距内管底部约50 mm左右,并把内管装入外管中。
4.3.2.3 用软木塞或橡胶塞把凝固点温度计固定在内管中央,使温度计毛细管下端浸入泡沫液面下3 mm。
4.3.2.4 当内管泡沫液温度降至5℃时开始观察泡沫液流动情况,第降低2.5℃观察一次。方法是把内管从外管中取出,使其倾斜,如果泡沫液流动则立即放回外管中(每次观察不得超过3 s),继续降温,做下一次观察,当泡沫液降至某一温度,取出内管倾斜观察,泡沫液不流动时,在5 s内反复倾斜仍无任何流动则记录此温度,并由此上推2.5℃即为泡沫液的流动点温度值。 4.3.3 结果
每个样品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2.5℃,如果超过2.5℃时,应进行第三次试验,取其较高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4 pH值
4.4.1 仪器、试剂
酸度计:范围0~14 pH,精度0.1 pH; 烧杯:50mL ;
温度计:量程0~50℃,分度值0.5℃; 容量瓶:250mL ;
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 pH 基准试剂(市售品):
四硼酸钠(Na 2B 4O 7・10H 2O )……pH9.182(25℃)
混合磷酸盐(KH 2PO 4和NaH 2PO 4)等摩尔混合物)……pH6.864(25℃) 邻苯二甲酸氢钾(KHC 3H 4O 4)……pH4.003(25℃)
4.4.2 准备工作
4.4.2.1 用pH 基准试剂和实验室用水规格二级水配制好250mL 缓冲溶液。 4.4.2.2 调试好酸度计。 4.4.3 试验步骤
4.4.3.1 将35mL 被测泡沫液注入干燥、洁净的烧杯中。 4.4.3.2 将电极浸入盛泡沫液的烧杯中。
4.4.3.3 调整被测泡沫液温度至20±0.5℃时,测定搅拌均匀的泡沫液pH 值。 4.4.4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得大于0.1pH 。 4.5 沉降物 4.5.1 仪器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 000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必试管:容量50mL ,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 4.5.2 试验步骤
4.5.2.1 在两个干燥、洁净的50mL 离心试管中,分别装入50mL 摇混均匀的被测泡沫液。
4.5.2.2 将离心试管中的泡沫液恒温调至20±1℃,然后将其对称地装入离心机的试管套中,盖好离心机盖。
4.5.2.3 启动离心机,调节转速至2 000 r/min,离心分离15 min。 4.5.2.4 取出离心试管,观察每管的沉降物的体积(以mL 计),其和即为沉降物的体积百分数。 4.5.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 沉淀物
4.6.1 仪器、材料
电动离心机:转速为2 000 r/min以上;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容量50mL ,锥部刻度分度值0.1mL ;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移液管:容量10mL ,分度值0.01mL ; 平织铜网:孔径0.180 mm; 量筒:100mL ;
配制人工海水(按m/m):
氯化镁(MgCl 2・6H 2O )1.10% 氯化钙(CaCl 2・2H 2O )0.16% 氯化钠(NaCl )2.50%
无水硫酸钠(Na 2SO 4)0.40% 蒸馏水(H 2O )95.84% 4.6.2 试验步骤
4.6.2.1 配制泡沫混合液:用移液管取测定沉降物后的上层清液,6%型取6mL 、3%型取3mL 、1.5%型取1.5mL ,放入干燥、洁净的100mL 的量筒中,用人工海水稀释至100mL 。
4.6.2.2 调整泡沫混合液温度为20±1℃,并静置10 min后按4.5.2条进行试验。 4.6.2.3 如有悬浮物生成,用孔径为0.180 mm平织铜过滤,观察是否通过。 4.6.3 结果
取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7 闪点 4.7.1 仪器
闭口式闪点测定仪;
闪点用温度计:量程0~200℃,分度值1℃; 可燃气罐和接管。 4.7.2 试验步骤
4.7.2.1 将被测泡沫液注入闪点测定仪的试料杯中至刻度线,固定在加热器中,盖好后插入闭口闪点温度计,接好点火燃气接管。
4.7.2..2 接通电源,打开加热和搅拌开关,开始加热要均匀升温,并定期进行搅拌。
4.7.2.3 当泡沫液温度升至40℃时,点燃可燃气火焰喷嘴,调节火焰为球形,升温速率控制2~3℃/min。并不断搅拌,每隔1℃打开试料盖边窗一次,每次时间不超过1 s,点火试验一次,观察是否有蓝色明显火焰显现,找到该泡沫液的预测闪点值。
4.7.2.4 重复上述操作,当温度升至预测闪点值前10℃时,每隔1℃作一次点火试验,当边窗内有明显蓝色火焰闪现时,读出温度计读数,即为泡沫液的闪点值。 4.7.3 结果
每个样品进行两次试验,两次试验结果之差不超过1℃,如果超过1℃应进行第三次试验,然后取其较低的值作为测定结果。 4.8 腐蚀率
4.8.1 仪器、设备、材料 砂纸:200号、400号; 硬毛刷;
游标卡尺:量程0~150 mm,精度0.02 mm; 精密天平:量程0~200 g,精度0.2 mg; 磨口瓶:规格125mL ;
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范围0~200℃,精度±2℃; 试片:材质――A3钢片、LF21铝片,
规格――75 mm×15 mm×1.5 mm;
丙酮;
氯化钙干燥器;
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
磷酸-铬酸水溶液:85%磷酸35mL 加无水铬酸20 g,用水稀释至1 L。 4.8.2 试验步骤
4.8.2.1 取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先用200号砂纸打磨,去掉氧化膜后用400号砂纸磨光,再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洗净,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将处理好试片放入恒温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30 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
min 称量每个试片质量(精确至0.5 mg)并编号。
4.8.2.2 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试片的长、宽、厚(精确至0.1 mm),计算出每个试片的表面积。
4.8.2.3 将量好的钢片和铝片各四片分别放入八个125mL 的磨口瓶中,分别倒入摇混均匀的100mL 泡沫液,应使每个试片都完全浸没在泡沫液中,并封闭瓶口。
4.8.2.4 将磨口瓶置于恒温38±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连续保持21 d。 4.8.2.5 从磨口瓶中取出试片,分别用硬毛刷在自来水中冲刷腐蚀生成物(如冲刷不掉,则钢片用10%柠檬酸氢二铵水溶液浸泡、铝片用磷酸-铬酸水溶液浸泡,除去腐蚀生成物),冲刷干净后,用丙酮脱水擦干,然后放入恒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30 min,取出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0 min,称量每个试片的质量(精确至0.5 mg)。 4.8.3 结果
腐蚀率按(1)式计算:
1000m
…………………………………………(1) C =
21A
式中:C ――腐蚀率,mg/(d ・dm 2); m ――四个试片的总失重值,g ; A ――四个试片的总表面积,dm 2。 4.9 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 4.9.1 仪器、设备、材料 秒表:精度0.1 s;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台秤:量程10 kg,精度5 g;
量筒:量程1000mL 、分度值10mL ,量程100mL 、分度值1mL ; 木制泡沫刮板;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
6.0±0.2 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图1); 2.5级、0~0.16MPa 喷嘴用压力表; 50 L 耐压混合液贮罐; 0.3m3/min空压机; 耐压胶管;
容积为4 m3的泡沫接收网(图2); 200 L 析液测定桶与台架(图3)。
图1 6.0±0.2L/min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1-脚轮(ZP60);2-脚轮(MP60);3-台架(
16-防护罩;17-压力表(0~0.16MPa )
图2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
1-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2-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3-铰链
图3 2001泡沫析液测定桶与台架
1-手把;2-桶体;3-析液过滤网(孔径为0.60);4-出水管;5-台架 4.9.2 准备工作
4.9.2.1 按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装置示意图(图2),把泡沫产生器、压力表、耐压混合液贮罐、空压机和耐压胶管及泡沫接收网等装配好,整个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4.9.2.2 用风量计或风速仪调整泡沫产生器出口风量为13.0±0.5 m3/min。 4.9.2.3 试验前要用清水洗净整个系统,并排除余水。
4.9.2.4 用20±2℃的水,调试泡沫产生器的喷嘴压力为0.10±0.02MPa 时,使流量控制在6.0±0.2 L/min。
4.9.2.5 配制混合液:将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耐海水的泡沫液)在混合液贮罐内进行配制(泡沫液与使用水的比例为:1.5%型为1.5:98.5、3%型为3:97、6%型6:94)。并控制泡沫混合液温度,使产生的泡沫温度为20±2℃。 4.9.2.6 将析液测定桶内、外壁洗净擦干后称重(精确至5 g)。 4.9.3 试验步骤
4.9.3.1 按上述规定的风量、流量把整个泡沫发生系统调好后,开动空压机,启动风机,鼓风发泡,用秒表记录泡沫充满4 m3泡沫接收网的时间。
发泡倍数按(2)式计算:
2. 4×105
N = ………………………………………(2)
Q ·t
式中:N ――发泡倍数;
Q ――标准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 t ――泡沫充满4m 3接收网的时间,s 。 4.9.3.2 泡沫充满4m 3泡沫接收网后,立即用析液测定桶接收泡沫,并启动秒表,接满泡沫后,用木板刮平,擦去外壁的泡沫,称量泡沫和析液测定桶总质量(精确至5g ),然后立即将泡沫析液桶放在台架上,在台架下面放置100mL 的量筒,用以接收泡沫析出液。并计算出25%泡沫液析出液质量,当量筒中接足25%泡沫析出液质量(析出液的密度按1g/mL计)时,卡停秒表,该时间即为25%析液时间。
25%泡沫析出液质量按(3)式计算:
m −m 1
…………………………(3) m 3=2
4
式中:m 3――25%泡沫液析出质量,g ;
m 2――析液测定桶接满泡沫总质量,g ; m 1――析液测定桶质量,g 。 4.9.4 结果
取发泡倍数和25%析液时间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10 灭火性能
4.10.1 设备、仪器、材料 秒表:精度0.1 s;
温度计:量程0~100℃,分度值1℃; 高倍数泡沫发生系统(同4.9.1条);
90号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或70号汽油(马达法辛烷值);
松木:90根,水分含量10%~15%,规格为(30±3)mm ×(35±3)mm ×(730±5)mm ;
B 类火1.6m 2燃烧盘(图4) B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5) A 类火木栅与燃烧台(图6) A 类火灭火试验装置(图7) 8 m 3泡沫接收网(图7) 4.10.2 试验步骤
灭火性能试验分为B 类火和A 类火两种。高倍数泡沫产生的工作条件均同于4.9条规定。
4.10.2.1 B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 将B 类火1.6m 2燃烧盘清洗干净,放入约130 L的自来水(深约8 cm)和40 L的90号车用汽油或70号汽油。 b. 将B 类火燃烧盘、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4 m3泡沫接收网按图5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 预燃30 s后,开始供泡沫灭火。
e. 连续供泡沫2.5 min后,停止供泡沫。
f. 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2.2 A类火灭火试验步骤
a. 将松木90根按图6要求排架在A 类火燃烧台上,在A 类火燃烧盘内放入1.5 L90号车厢汽油或70号汽油。
b. 将A 类火木栅燃烧台、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8 m3 泡沫接收网按图7装配好。
c. 点火、开启秒表。
d. 预燃1.5 min后,开始供泡沫灭火。 e. 连续供泡沫5 min后,停止供泡沫。
f. 供泡沫结束后10 min内,观察是否复燃。
g. 灭火时间:从开始供泡沫至火焰完全熄灭止为灭火时间。 4.10.3 结果
非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应三次试验两次合格。耐海水的泡沫液,其B 类火、A 类火灭火试验首先分别用淡水和人工海水为使用水各试验一次,如果都成功或都失败,即可结束试验。前者为合格,后者为不合格。如有一次失败,应重复相应使用水的两次试验。如两次重复试验都成功,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图4 B类火1.6m 2燃烧盘示意图
图5 B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 ;2-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3-1.6m 2燃烧盘;4-铰链
图6 A类火木栅与燃烧台示意图
1-90根松木栅(松木尺寸:30×35×730) ;2-A 类火燃烧台架(
3-A 类火燃烧盘(尺寸730×730)
图7 A类火灭火试验装置示意图
1-扁钢(40×3) ;2-木栅;3-四面不锈钢平织网(孔径2.00) ;
4-标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5-A 类火燃烧台架;6-A 类火燃烧盘;7-铰链
4.11 老化试验
4.11.1 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
将泡沫液装在10 L的容器中,放入65±2℃的恒温箱内保持216 h后恢复到室温,然后再放入-18±2℃的低温箱内保持24 h后再恢复到室温(超耐寒型的要在-28±2℃的温度下进行)。
4.11.2 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混合液
将老化试验后的泡沫液与淡水或人工海水按比例配制成的溶液。
5 检验规则
5.1 取样
5.1.1 每一生产批号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10 L。
5.1.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
5.1.3 取样要有代表性,应保证样品与总体的一致,取样前也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摇混均匀。从三个不同部位和三个不同的包装中取等量的样品,每一项性能在测
试前也应将样品摇混均匀后方能进行试验。
5.2 出厂检验
包括密度、粘度、流动点、pH 值、老化前的沉降物、沉淀物、闪点、发泡倍数、25%析液时间和B 类火灭火性能项目试验。
5.3 型式检验
包括本标准第3.2条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常生产时的定期进行检验;
d.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检验结果判定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章技术要求,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中取样,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包装桶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混合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合格标记、重量、闪点值、本标准编号和简单的贮存保管要求等。
6.2 包装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用铁桶或聚乙烯塑料桶包装,包装应符合表2所列要求。 表2
包装规格 包装量误差 包装形式 包 装 要 求 (L ) (L ) 10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圆铁桶 外壁涂黄色涂料,内壁作防腐处理 ±0.5 50 圆铁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5 25 圆铁桶 长途运输外加木条箱保护 ±0.2
6.3 运输和贮存
6.3.1 产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6.3.2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曝晒、贮存环境温度应在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6.3.3 产品在上述环境中贮存期限为三年,其各项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江都县消防药剂厂负责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金声、陈思云。
本标准1984年7月首次发布,1991年6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