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费用及承担
设立公司,理所当然的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那么就这些费用应当如何承担呢?
一、设立公司的具体费用
通常而言,公司费用只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我们将其简称为“政府官费”;二是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三是其他设立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一)政府官费
1、公司名称核准费用
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对于内资企业查明不收费,对于外资查名收取100元人民币的费用。
2、开业注册登记费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如果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则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缴纳。但是近几年间,为了鼓励投资,减少投资者负担,我国很多省市已经陆续取消了企业登记注册费、另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两年(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从减轻企业负担的趋势看,企业登记注册费最终应该会被取消。
3、其他官费
在后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登记证书、财政登记证书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还会收取一定的证书工本费用,但是数额不高,总费用一般不会超过1000元。
(二)中介服务费
1、公司注册代理费用
如果投资人委托代理公司代办公司注册手续,则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是多少,与拟设公司的规模、行业有密切关系,如果注册资本较大、拟从事的行业属于需要前置审判的行业,则代理费用较高。
2、环境评价费用
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对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进行前述环境评价,需呀委托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这些环评机构在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与项目投资的大小、项目类别、环境评价的工作量等密切相关。
3、印鉴刻制费用
公司设立时需要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等印鉴,刻制印鉴的单位会收取相应的刻制服务费,费用大概为数百元。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差旅费用、租赁办公场地费用,购买土地或者厂房费用、购买办公用品费用等一切与公司设立相关的费用。
二、设立费用负担
(一)公司设立成功后的费用负担
如果公司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同时,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因公司的出资人或者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比照合伙关系处理,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之间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承担,行为人有过错的除外,在公司成立之后,则由公司承担,行为人有过错的除外。
设立公司的行为期限,一般认定为始于创立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签订之日,终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设立公司的债务范围,应认定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对于非必要费用公司可不予承担。
(二)公司设立失败后的费用承担
公司设立失败的,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来负担,如果没有投资协议或者投资协议没有对此进行约定的,一般按照拟出资比例来负担。
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负担。因部分投资人欠缴出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已发生法人设立费用以及违约责任。
设立公司的费用及承担
设立公司,理所当然的会产生一定的费用,那么就这些费用应当如何承担呢?
一、设立公司的具体费用
通常而言,公司费用只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我们将其简称为“政府官费”;二是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三是其他设立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一)政府官费
1、公司名称核准费用
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对于内资企业查明不收费,对于外资查名收取100元人民币的费用。
2、开业注册登记费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如果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则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缴纳。但是近几年间,为了鼓励投资,减少投资者负担,我国很多省市已经陆续取消了企业登记注册费、另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两年(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从减轻企业负担的趋势看,企业登记注册费最终应该会被取消。
3、其他官费
在后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登记证书、财政登记证书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还会收取一定的证书工本费用,但是数额不高,总费用一般不会超过1000元。
(二)中介服务费
1、公司注册代理费用
如果投资人委托代理公司代办公司注册手续,则需要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是多少,与拟设公司的规模、行业有密切关系,如果注册资本较大、拟从事的行业属于需要前置审判的行业,则代理费用较高。
2、环境评价费用
按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对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进行前述环境评价,需呀委托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这些环评机构在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与项目投资的大小、项目类别、环境评价的工作量等密切相关。
3、印鉴刻制费用
公司设立时需要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等印鉴,刻制印鉴的单位会收取相应的刻制服务费,费用大概为数百元。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差旅费用、租赁办公场地费用,购买土地或者厂房费用、购买办公用品费用等一切与公司设立相关的费用。
二、设立费用负担
(一)公司设立成功后的费用负担
如果公司顺利成立,那么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同时,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因公司的出资人或者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比照合伙关系处理,由全体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之间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承担,行为人有过错的除外,在公司成立之后,则由公司承担,行为人有过错的除外。
设立公司的行为期限,一般认定为始于创立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签订之日,终于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设立公司的债务范围,应认定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对于非必要费用公司可不予承担。
(二)公司设立失败后的费用承担
公司设立失败的,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来负担,如果没有投资协议或者投资协议没有对此进行约定的,一般按照拟出资比例来负担。
因设立公司的必要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负担。因部分投资人欠缴出资或者其他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已发生法人设立费用以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