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液氨罐车卸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火车液氨罐车卸氨作业管理,确保卸氨过程的安全,特对火车液氨罐车卸氨作业做如下规定,请相关厂、部门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文所做规定,适用于运输液氨的火车罐车进入公司站界后至卸装完成后送出站界所有过程。
二、各作业环节安全责任
1. 公司磷铵厂是卸氨作业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卸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并依照公司发布的操作规程开展卸氨具体操作工作;负责对液氨栈桥设备设施(含安全设备设施)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公司仓储运输部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办理火车液氨罐车共用及到达资质的工作;负责液氨罐车从火车站到液氨栈桥的牵引、对位及罐车货品的交接工作。
3. 营销部负责火车液氨罐车货品的采购工作,负责与液氨罐车业主方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4.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火车液氨罐车运输及卸装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液氨罐车运输及卸装全过程中各厂、部门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液氨卸装过程中相关检维修作业票证。
5. 公司生产部是液氨罐车卸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卸氨过程的协调管理;负责卸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工作,并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6. 公司公务部对液氨栈桥可燃及有毒在线监测仪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外送检验工作,对液氨栈桥处照明及报警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以上安全设施处于正常可备状态。
7. 液氨罐车业主方对液氨罐车安全性负责,并对液氨罐车运至公司站界途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三、安全作业要求
1. 仓储运输部接火车站通知液氨罐车到达后,应联系三环驻公司运转工段将液氨罐车拉至公司专用线7道进行罐车对位,在车辆调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中对装载危险货物罐车的相关规定。
2. 从确保卸氨作业所需要安全距离,液氨罐车对位位置应处在10#鹤管和18#鹤管之间的位置(鹤管编号从东往西顺序排号),充装过程中1#、2#、3#、4#、5#、6#、7#、8#、9#、10#、19#、20#应封存,严禁投用。
3. 液氨罐车进入公司专用线后,沿线25米内严禁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作业单位应升级动火作业级别,在获得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4. 液氨罐车对位完毕后,三环驻公司运转工段调车人员应依照铁路机车防溜逸管理规定,做好液氨罐车防溜安全措施,严禁防溜逸措施不到位就交付;磷铵分厂操作人员负责对液氨罐车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卸装要求进行检查。待双方方确认符合要求签字确认后,液氨罐车方可开始进行卸装。
5. 液氨罐车卸装属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充装)操作,进行卸装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液氨卸装工作。
6. 液氨罐车卸装应在早晚环境气温较低时候进行,如确
需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卸装 ,应做好液氨罐车的降温措施。
7. 液氨卸装工作前,卸装操作人员应检查液氨栈桥充装站台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可备状态,静电接地是否已完成搭接,消防栓中的消防水是否可备,鹤管气液相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2#、3#、4#、5#、6#、7#、8#、9#、10#、19#、20#鹤管是否已封存,卸氨冰机是否处于备用状态,个体安全防护器材是否处于备用状态;电话或对讲机与生产调度、液氨罐区监控室及仓储运输部的信息沟通是否通畅。如遇到液氨栈桥消防水管处于检修无水状态,还应通过生产调度联系公司消防队进行卸装监护工作。
8. 液氨的卸装应严格执行火车卸氨工艺安全作业程序进行卸装(详见附件一),严禁卸装过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液氨卸装过程中,磷铵分安全环保员、仓储运输部安全环保员应对液氨运输及卸装过程中各自分管内容进行全面监管;在卸氨作业过程中,临线4道、5道、6道、硫磺卸车作业点货棚处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液氨卸装过程中随车押运员、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待完成卸装全过程后,签字确认液氨罐车具备安全条件返回后方可离开现场。
9. 应急处置:液氨罐车在运输途中及未进入到公司站界内时,发生液氨泄漏及着火事故时,随车押运员应立即依照罐车业主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如在公司站界内调车对位或是卸装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公司相关各厂及部门人员还应依照公司N001N1105《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见附件二)相关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同时,岗位
操作人员应立即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
10. 业务培训要求
公司相关厂、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及现场实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并掌握并正确执行储存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会运用正确的危险辨识方法辨识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能正确防护及应对措施;
(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5)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1. 隐患排查
公司各厂、部门应根据各自安全职责,认真加强液氨运输及卸装环节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要求进行落实,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人物”严格监督检查。安全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6)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火车液氨罐车卸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火车液氨罐车卸氨作业管理,确保卸氨过程的安全,特对火车液氨罐车卸氨作业做如下规定,请相关厂、部门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文所做规定,适用于运输液氨的火车罐车进入公司站界后至卸装完成后送出站界所有过程。
二、各作业环节安全责任
1. 公司磷铵厂是卸氨作业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卸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并依照公司发布的操作规程开展卸氨具体操作工作;负责对液氨栈桥设备设施(含安全设备设施)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公司仓储运输部负责协调铁路部门办理火车液氨罐车共用及到达资质的工作;负责液氨罐车从火车站到液氨栈桥的牵引、对位及罐车货品的交接工作。
3. 营销部负责火车液氨罐车货品的采购工作,负责与液氨罐车业主方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4.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火车液氨罐车运输及卸装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液氨罐车运输及卸装全过程中各厂、部门安全责任落实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液氨卸装过程中相关检维修作业票证。
5. 公司生产部是液氨罐车卸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卸氨过程的协调管理;负责卸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工作,并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6. 公司公务部对液氨栈桥可燃及有毒在线监测仪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外送检验工作,对液氨栈桥处照明及报警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以上安全设施处于正常可备状态。
7. 液氨罐车业主方对液氨罐车安全性负责,并对液氨罐车运至公司站界途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三、安全作业要求
1. 仓储运输部接火车站通知液氨罐车到达后,应联系三环驻公司运转工段将液氨罐车拉至公司专用线7道进行罐车对位,在车辆调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中对装载危险货物罐车的相关规定。
2. 从确保卸氨作业所需要安全距离,液氨罐车对位位置应处在10#鹤管和18#鹤管之间的位置(鹤管编号从东往西顺序排号),充装过程中1#、2#、3#、4#、5#、6#、7#、8#、9#、10#、19#、20#应封存,严禁投用。
3. 液氨罐车进入公司专用线后,沿线25米内严禁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作业单位应升级动火作业级别,在获得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做好防火措施后方可作业。
4. 液氨罐车对位完毕后,三环驻公司运转工段调车人员应依照铁路机车防溜逸管理规定,做好液氨罐车防溜安全措施,严禁防溜逸措施不到位就交付;磷铵分厂操作人员负责对液氨罐车安全条件是否满足卸装要求进行检查。待双方方确认符合要求签字确认后,液氨罐车方可开始进行卸装。
5. 液氨罐车卸装属于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充装)操作,进行卸装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液氨卸装工作。
6. 液氨罐车卸装应在早晚环境气温较低时候进行,如确
需在高温环境下进行卸装 ,应做好液氨罐车的降温措施。
7. 液氨卸装工作前,卸装操作人员应检查液氨栈桥充装站台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可备状态,静电接地是否已完成搭接,消防栓中的消防水是否可备,鹤管气液相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2#、3#、4#、5#、6#、7#、8#、9#、10#、19#、20#鹤管是否已封存,卸氨冰机是否处于备用状态,个体安全防护器材是否处于备用状态;电话或对讲机与生产调度、液氨罐区监控室及仓储运输部的信息沟通是否通畅。如遇到液氨栈桥消防水管处于检修无水状态,还应通过生产调度联系公司消防队进行卸装监护工作。
8. 液氨的卸装应严格执行火车卸氨工艺安全作业程序进行卸装(详见附件一),严禁卸装过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液氨卸装过程中,磷铵分安全环保员、仓储运输部安全环保员应对液氨运输及卸装过程中各自分管内容进行全面监管;在卸氨作业过程中,临线4道、5道、6道、硫磺卸车作业点货棚处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液氨卸装过程中随车押运员、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现场,待完成卸装全过程后,签字确认液氨罐车具备安全条件返回后方可离开现场。
9. 应急处置:液氨罐车在运输途中及未进入到公司站界内时,发生液氨泄漏及着火事故时,随车押运员应立即依照罐车业主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如在公司站界内调车对位或是卸装过程出现脱扣、充装臂断裂、连接法兰呲开等情况大量泄漏时,公司相关各厂及部门人员还应依照公司N001N1105《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见附件二)相关要求,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同时,岗位
操作人员应立即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储罐和槽车的紧急切断阀。
10. 业务培训要求
公司相关厂、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及现场实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并掌握并正确执行储存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会运用正确的危险辨识方法辨识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能正确防护及应对措施;
(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5)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1. 隐患排查
公司各厂、部门应根据各自安全职责,认真加强液氨运输及卸装环节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要求进行落实,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人物”严格监督检查。安全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6)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