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文件编号:SDECL/SF/MD/05 版本号/修改状态:D/0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山东高速股份
收费站站务管理办法
编制:收费管理部 审核:马 骏 批准:王化冰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站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收费站良好的运营秩序,充分调动收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富有创新力的高素质收费工作队伍,努力赢取收费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管理处的收费站。
第三条 各级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收费站收费管理水平,提升山东高速“窗口”形象。
第四条 各收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各级单位应依据公司机构编制方案进行岗位和人员设置。未经批准,严禁增设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需经业务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 收费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
第七条 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收费员的思想觉悟,帮助收费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收费员职业责任意识。
第八条 将竞争机制引入站务管理中,实现管理人员、收费员、收费班长(中队长)、监控员、票据员等岗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九条 优化收费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对收费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量化,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第十条 充分发挥收费人员的个体能动性, 让广大收费人员积极参与到站务管理中来,集思广益,利用大家的智慧建设自己的队伍,管理收费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机制。努力改善收费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员工在安全环保工作区工作,在温馨舒适的生活区休息。
第十二条 收费站建立防盗防抢、车道防压车、防火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 建立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分队,负责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事务组织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收费岗亭、交接班途中、票据室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收费岗亭、票据室要设置防盗抢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械,并经常进行检验,保证时时处在正常状态。
(二)保证收费岗亭、票据室的防盗门窗完好,严控人员出入,进出要随手锁闭防盗门。
(三)收费人员时刻保持警惕,禁止闲杂人员靠近收费岗亭,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时立即做好防范准备,并向监控室汇报。
(四)外勤人员和接班班长对收费人员上、下班途中进行护送。
(五)监控室对收费岗亭、上、下班途中、票据室的监控监督。
第十五条 收费站建立收费稽查小组。稽查人员对收费现场、业务处理记录和钱票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收费站值班领导每天对当班收费业务进行监督核查。
第十七条 加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监督,通过现场监听或录像回放等方式提高文明服务监督检查效能。
第十八条 监控、票据与收费班次定期轮换,避免监控、票据人员与收费人员固定班次或相对固定班次。
第十九条 加强收费服务投诉处理,规范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第二十条 规范办公和生活区的物品摆放,做到整齐划一、规范有序。
第二十一条 收费站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划分卫生责任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定期定时卫生清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卫生评比机制,将环境卫生评比列入班组和个人业绩考核范围,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食堂、收费岗亭、收费广场、监控室、票据室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五条 各收费站根据本办法制定站务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制度 文件编号:SDECL/SF/MD/05 版本号/修改状态:D/0
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
山东高速股份
收费站站务管理办法
编制:收费管理部 审核:马 骏 批准:王化冰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山东高速股份收费站站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收费站良好的运营秩序,充分调动收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富有创新力的高素质收费工作队伍,努力赢取收费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管理处的收费站。
第三条 各级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收费站收费管理水平,提升山东高速“窗口”形象。
第四条 各收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开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各级单位应依据公司机构编制方案进行岗位和人员设置。未经批准,严禁增设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需经业务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 收费站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规范服务。
第七条 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收费员的思想觉悟,帮助收费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收费员职业责任意识。
第八条 将竞争机制引入站务管理中,实现管理人员、收费员、收费班长(中队长)、监控员、票据员等岗位之间的合理流动。
第九条 优化收费人员薪酬激励机制,对收费人员的工作进行科学量化,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第十条 充分发挥收费人员的个体能动性, 让广大收费人员积极参与到站务管理中来,集思广益,利用大家的智慧建设自己的队伍,管理收费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机制。努力改善收费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员工在安全环保工作区工作,在温馨舒适的生活区休息。
第十二条 收费站建立防盗防抢、车道防压车、防火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 建立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分队,负责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事务组织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收费岗亭、交接班途中、票据室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收费岗亭、票据室要设置防盗抢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械,并经常进行检验,保证时时处在正常状态。
(二)保证收费岗亭、票据室的防盗门窗完好,严控人员出入,进出要随手锁闭防盗门。
(三)收费人员时刻保持警惕,禁止闲杂人员靠近收费岗亭,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时立即做好防范准备,并向监控室汇报。
(四)外勤人员和接班班长对收费人员上、下班途中进行护送。
(五)监控室对收费岗亭、上、下班途中、票据室的监控监督。
第十五条 收费站建立收费稽查小组。稽查人员对收费现场、业务处理记录和钱票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收费站值班领导每天对当班收费业务进行监督核查。
第十七条 加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监督,通过现场监听或录像回放等方式提高文明服务监督检查效能。
第十八条 监控、票据与收费班次定期轮换,避免监控、票据人员与收费人员固定班次或相对固定班次。
第十九条 加强收费服务投诉处理,规范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第二十条 规范办公和生活区的物品摆放,做到整齐划一、规范有序。
第二十一条 收费站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划分卫生责任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定期定时卫生清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卫生评比机制,将环境卫生评比列入班组和个人业绩考核范围,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食堂、收费岗亭、收费广场、监控室、票据室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五条 各收费站根据本办法制定站务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