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和《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有关规定,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招标师英文译为:Tenderer
高级招标师英文译为:Senior Tenderer
二、招标师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招标师考试时间
2010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6月19、20日
2009年为第一年考试,其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四、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
首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6月份开始。
2010年招标师最早报名的省份为甘肃省(在2010年一月份就开始了报名工作);其他省份报名时间在2月中下旬至3月中旬不等,各省规定不一致,预计2011年的报名工作应在2011年年后—3月末之间。
五、招标师考试报名流程
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招标师考试科目
全国招标师职业考试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教材包括了《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共一个大纲、四门考试用书。
图书信息
作 者: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版 次:2009-5-1 印 次:2009-6-1 开 本:大32开
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
本书规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目的、内容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是全国各行业从事各类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国
家标准,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职业能力水平和参加职业水平考试的必备工具书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本书全面阐述了应用项目管理原理实施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生产与贸易项目、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程序,并首次着重介绍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及其招标采购工作质量、进度、费用、风险控制和资源、责任分配的方式、方法及措施等。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书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规章为主,较为全面、准确地诠释分析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应试人员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招标投标实际法律问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判断、解答等形式,重点培养和提高应试人员全面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三科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和处理招标采购综合性问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本书结合招标采购实践运用,系统介绍了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实务操作的方式、方法、途径、步骤,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并首次就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科技开发、物流等新兴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作了系统介绍,着重帮助招标采购专业人员培养和提高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八、招标师考试制度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通知还指出了四科目考试题型、及考试时所需带工具: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为主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招标师后续事宜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招标师考试培训
面授培训--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了48家培训机构,作为面授培训指定机构。
网络培训--中国招标师在线网络课程培训,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的唯一一家网络培训官方平台。
考试论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论坛(有专家解答问题),中国招标师在线论坛(有特聘答疑专家解答问题)
十一、招标师考试教材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作 者: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定价:34.00元。 2.《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定价:46.00元。 3.《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定价:42.00元。 4.《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定价:34.00元。
5.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 定价:5.00元。
十二、招标师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向省级人事部门收取的劳务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30元。省级人事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在劳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十三、招标师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十四、招标师考试大纲
按照2007年4月30日,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切实做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科学评价招标采购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成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
二、《考试大纲》说明
《考试大纲》共分四科《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其中,《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是综合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三科专业知识,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活动应用招标采购相关理论、法律知识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原因判断和提出解决办法的综合能力,故不设有明确考点。
全国首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于2009年11月1日顺利结束,对于广大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前最迫切的心情就是等待12月份成绩的公布,到时亦时几家欢喜几家愁。但由于招标师考试实行的是2年滚动式计算成绩,所以对于广大考生而言,2年之内通过4门就可以取得证书,也使得整体的难度水平大大降低。
本次招标师考试是全国首次举行,无论是出书编委、出题专家还是广大应考人员,都是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参与了本次招标行业的大考。而且无论是考前对于教材的还是考后对于考题的质疑声,都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作为广大应考者中的一员,我反而是相对比较理性的看待这些所谓的或多或少的问题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大家更应该是以一种平常心去对待,每一个行业的发展,或是每一个新鲜事物的出现到发展壮大,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理性的去分析对待每一个问题,并去完善它。那么它的道路一定是光明的。
作为有幸参加此次考试万千学子之中的一员,同时也是广大施工投标单位的人员之一,对于参与此次招标师考试,更多的是充满了憧憬和期待。而且在此次招标师考试的队伍之中,也散布着众多的考证一族,很多人曾经参与过或已经取得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等等执业资格。所以对于众多的应考人员来说,更多的是怀着一种轻松的心情来参加的,反而从事招标行业的代理机构或是业主单位的人员,大部分都参加了考前辅导,且是每个单位都是大队人马,一方面是想提升整个公司在行业里的人才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大网捕鱼的思想。
对于整个招标行业来说,即将实施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于人才的储备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整体通过率不高的话,一方面可能不利于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滋生大量的兼职从业人员,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行业的发展成本;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广大的考试一族所期望的。
如果从根本上实现各行各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更重要的是需要各行业的主管部委之间的统筹、协调,真正意义上实现资源共享,人才的优质流动。但对于当下的国情而言,要想实现,在短暂的时间内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广大的实行行业资质监管的企业而言,是一证难求。在此也希望招标师水平考试在转变为执业资格考试之后,即不要出现泛滥的局面,也不要出现高价求证的局面,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招标行业应该算是高智商、高薪资的行业之一,希望这个行业在发展改革部门
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能够良性发展,只有行业发展的好了,才能吸引大量的人才,从行业发展优势上打消有证一族的挂靠思想。
十六、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
招标师证书
2010年3月起,江西、吉林、沈阳、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领取招标师证书。 证书封面:
招标师证书封面
十八、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通知及(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师,是指通过全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四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依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书面材料: (一)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申请人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信息。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合格的,在《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中注明“再登记合格”。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三)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四)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登记合格的招标师基本信息,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的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和《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有关规定,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取得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具备招标采购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招标师和高级招标师两个级别。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高级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招标师英文译为:Tenderer
高级招标师英文译为:Senior Tenderer
二、招标师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招标师考试时间
2010年招标师考试时间为6月19、20日
2009年为第一年考试,其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四、招标师考试报名时间
首次考试报名于2009年6月份开始。
2010年招标师最早报名的省份为甘肃省(在2010年一月份就开始了报名工作);其他省份报名时间在2月中下旬至3月中旬不等,各省规定不一致,预计2011年的报名工作应在2011年年后—3月末之间。
五、招标师考试报名流程
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招标师考试科目
全国招标师职业考试考试大纲
招标师考试教材包括了《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共一个大纲、四门考试用书。
图书信息
作 者: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版 次:2009-5-1 印 次:2009-6-1 开 本:大32开
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
本书规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目的、内容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水平要求,是全国各行业从事各类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国
家标准,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养职业能力水平和参加职业水平考试的必备工具书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本书全面阐述了应用项目管理原理实施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生产与贸易项目、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程序,并首次着重介绍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及其招标采购工作质量、进度、费用、风险控制和资源、责任分配的方式、方法及措施等。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书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规章为主,较为全面、准确地诠释分析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应试人员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招标投标实际法律问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判断、解答等形式,重点培养和提高应试人员全面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三科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和处理招标采购综合性问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本书结合招标采购实践运用,系统介绍了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实务操作的方式、方法、途径、步骤,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并首次就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科技开发、物流等新兴服务项目招标采购作了系统介绍,着重帮助招标采购专业人员培养和提高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和水平。
八、招标师考试制度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个考试年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通知还指出了四科目考试题型、及考试时所需带工具: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为主观题。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招标师后续事宜
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招标师考试培训
面授培训--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了48家培训机构,作为面授培训指定机构。
网络培训--中国招标师在线网络课程培训,为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推荐的唯一一家网络培训官方平台。
考试论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论坛(有专家解答问题),中国招标师在线论坛(有特聘答疑专家解答问题)
十一、招标师考试教材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作 者: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定价:34.00元。 2.《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定价:46.00元。 3.《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定价:42.00元。 4.《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定价:34.00元。
5.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 定价:5.00元。
十二、招标师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向省级人事部门收取的劳务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30元。省级人事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在劳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核定。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通知》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十三、招标师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十四、招标师考试大纲
按照2007年4月30日,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切实做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科学评价招标采购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成立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
二、《考试大纲》说明
《考试大纲》共分四科《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其中,《招标采购案例分析》是综合运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三科专业知识,检验应试人员对招标采购活动应用招标采购相关理论、法律知识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原因判断和提出解决办法的综合能力,故不设有明确考点。
全国首次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于2009年11月1日顺利结束,对于广大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前最迫切的心情就是等待12月份成绩的公布,到时亦时几家欢喜几家愁。但由于招标师考试实行的是2年滚动式计算成绩,所以对于广大考生而言,2年之内通过4门就可以取得证书,也使得整体的难度水平大大降低。
本次招标师考试是全国首次举行,无论是出书编委、出题专家还是广大应考人员,都是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参与了本次招标行业的大考。而且无论是考前对于教材的还是考后对于考题的质疑声,都从来就没有间断过。作为广大应考者中的一员,我反而是相对比较理性的看待这些所谓的或多或少的问题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大家更应该是以一种平常心去对待,每一个行业的发展,或是每一个新鲜事物的出现到发展壮大,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理性的去分析对待每一个问题,并去完善它。那么它的道路一定是光明的。
作为有幸参加此次考试万千学子之中的一员,同时也是广大施工投标单位的人员之一,对于参与此次招标师考试,更多的是充满了憧憬和期待。而且在此次招标师考试的队伍之中,也散布着众多的考证一族,很多人曾经参与过或已经取得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等等执业资格。所以对于众多的应考人员来说,更多的是怀着一种轻松的心情来参加的,反而从事招标行业的代理机构或是业主单位的人员,大部分都参加了考前辅导,且是每个单位都是大队人马,一方面是想提升整个公司在行业里的人才优势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大网捕鱼的思想。
对于整个招标行业来说,即将实施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于人才的储备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整体通过率不高的话,一方面可能不利于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滋生大量的兼职从业人员,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行业的发展成本;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广大的考试一族所期望的。
如果从根本上实现各行各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更重要的是需要各行业的主管部委之间的统筹、协调,真正意义上实现资源共享,人才的优质流动。但对于当下的国情而言,要想实现,在短暂的时间内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广大的实行行业资质监管的企业而言,是一证难求。在此也希望招标师水平考试在转变为执业资格考试之后,即不要出现泛滥的局面,也不要出现高价求证的局面,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招标行业应该算是高智商、高薪资的行业之一,希望这个行业在发展改革部门
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能够良性发展,只有行业发展的好了,才能吸引大量的人才,从行业发展优势上打消有证一族的挂靠思想。
十六、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
招标师证书
2010年3月起,江西、吉林、沈阳、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领取招标师证书。 证书封面:
招标师证书封面
十八、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通知及(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规定,我委制定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师,是指通过全国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登记情况。
第四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证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登记服务有效期3年。
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一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至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超过登记或再登记受理期限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申请首次登记和再登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登录指定的登记服务系统,依照规定的登记内容、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登记手续。
第六条 申请首次登记的人员在填写在线登记信息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招投标工作业绩和信誉证明的书面材料。
第七条 申请再登记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信息或书面材料: (一)按照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规定,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前次登记3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信誉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前次登记内容的变更信息及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招标师继续教育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另行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
第八条 申请人登记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必要时,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第九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审核申请人的登记信息。首次登记信息审核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登记人员信息审核合格的,在《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中注明“再登记合格”。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应取消登记,收回《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子登记证书的;
(二)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电子登记证书的; (三)在登记中提供虚假信息,拒绝改正的;
(四)其他不宜登记的情形。
第十一条 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登记,并将取消登记情况通知发证机构,由发证机构收回其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通过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登记合格的招标师基本信息,建立招标师信用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信息查询的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获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人员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