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主要采用基本组合
基本组合分为可变荷载控制与永久荷载控制两种,结构设计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S=γGSGK+γS=γGSGK +
Q1SQ1K+
∑
i=2
n
γ
QiψciSQiK(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
∑
i=1
n
γ
QiψciSQiK(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
其中SGK为永久荷载标准值 对于民间一般指结构自重荷载 国内混凝土容重一般取25KN/m3 装修抹灰荷载取20KN/m2 屋面同时要考虑防水 保温及屋面的一些特殊装修荷载 SQ1K一般指可变荷载中荷载标准值的较大值 SQiK=指其余可变荷载标准值
对于处于室内的结构构件 可变荷载一般指活荷载 对于办公楼一般取2KN/m2
对于外侧墙及边柱可变 荷载主要指风荷载 风荷载具体取值见结构荷载设计规范
对于屋面 分为上人屋面和不上人屋面 不上人屋面一般取0.5 KN/m2 上人屋面一般取活荷载2KN/m2 对于屋顶花园取3.0 KN/m2 同时要考虑屋面雪荷载。
对于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组合γG=1.2 γ
Qi=1.4
ψci=0.7 ψci=0.7
对于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组合γG=1.35 γ
Qi=1.4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结构构件主要采用标准组合 标准组合中各个设计值的分项系数均为1 S= SGK+ SQ1K+
∑
i=2
n
ψciSQiK 其中ψci=0.7
标准组合主要用于控制结构的变形及裂缝
地震验算的偶然组合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
EhSEhk+γGvSEvk+ψwγwSwE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可按本表2计算,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座,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E——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应采用0.20
γG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Eh、
1
表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表2 组合值系数
对于高度低于40m,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较均匀的结构,地震力一般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
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2.1):
FEK = α1Geq…………(5.2.1-1)
Fi =
GiHi
n
FEK(1-δn)(i=1,2,…n)…………(5.2.1-2)
∑GjHj
j=1
ΔFn =δnFEK…………(5.2.1-3)
式中: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1——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宜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可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Hi、Hj——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
δn——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多层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房
屋可按表5.2.1采用,其他房屋可采用0.O;
ΔFn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
表5.2.1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注:T1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单个结构构件的强度设计主要采用基本组合
基本组合分为可变荷载控制与永久荷载控制两种,结构设计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S=γGSGK+γS=γGSGK +
Q1SQ1K+
∑
i=2
n
γ
QiψciSQiK(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
∑
i=1
n
γ
QiψciSQiK(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
其中SGK为永久荷载标准值 对于民间一般指结构自重荷载 国内混凝土容重一般取25KN/m3 装修抹灰荷载取20KN/m2 屋面同时要考虑防水 保温及屋面的一些特殊装修荷载 SQ1K一般指可变荷载中荷载标准值的较大值 SQiK=指其余可变荷载标准值
对于处于室内的结构构件 可变荷载一般指活荷载 对于办公楼一般取2KN/m2
对于外侧墙及边柱可变 荷载主要指风荷载 风荷载具体取值见结构荷载设计规范
对于屋面 分为上人屋面和不上人屋面 不上人屋面一般取0.5 KN/m2 上人屋面一般取活荷载2KN/m2 对于屋顶花园取3.0 KN/m2 同时要考虑屋面雪荷载。
对于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组合γG=1.2 γ
Qi=1.4
ψci=0.7 ψci=0.7
对于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的组合γG=1.35 γ
Qi=1.4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结构构件主要采用标准组合 标准组合中各个设计值的分项系数均为1 S= SGK+ SQ1K+
∑
i=2
n
ψciSQiK 其中ψci=0.7
标准组合主要用于控制结构的变形及裂缝
地震验算的偶然组合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S=γGSGE+γ
EhSEhk+γGvSEvk+ψwγwSwE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等;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采用;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可按本表2计算,但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座,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E——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建筑应采用0.20
γG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Eh、
1
表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计算地震作用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5.1.3采用。
表2 组合值系数
对于高度低于40m,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较均匀的结构,地震力一般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
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5.2.1):
FEK = α1Geq…………(5.2.1-1)
Fi =
GiHi
n
FEK(1-δn)(i=1,2,…n)…………(5.2.1-2)
∑GjHj
j=1
ΔFn =δnFEK…………(5.2.1-3)
式中: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1——相应于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值,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宜取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可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Hi、Hj——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
δn——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多层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房
屋可按表5.2.1采用,其他房屋可采用0.O;
ΔFn ——顶部附加水平地震作用。
表5.2.1顶部附加地震作用系数
注:T1为结构基本自振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