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关土
浙江档案 1999年04期
档案局(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它直接主管着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过去,作为保密机关在人们眼里始终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以及公开在全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工作的逐步展开,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欢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某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少数档案部门依然存在。对此,为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各级档案部门的管理水平,笔者认为在档案管理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势在必行。现将绍兴县档案局(馆)政务公开实施内容摘录如下,以供借鉴并监督。
一、公开办事制度
(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
1、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法制科)
2、职能范围:对全县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实行目标管理。
3、基本要求: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工作计划; ②掌握业务指导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和采取对策措施;③单位要求业务指导时,应及时作出安排,确定预约时间,并提前告知;④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客观公正,既认真负责又热情周到。
(二)档案的查阅利用
1、责任科室:保管利用科
2、查阅利用范围:①查阅已开放档案,凭合法证件均可; ②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目的和内容;③查阅有密级档案,还须经局(馆)长或有关单位批准。
3、查阅利用者义务:①爱护档案,不得涂划损毁; ②抄录或复印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并办理手续;③应及时反馈利用效果;④应按规定交费。
4、查阅接待者职责:①做到主动、耐心、仔细、负责; ②使用文明用语;③一般应随到随查,对查找不到的档案材料,应耐心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有关线索;④须收费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依据;⑤阅档完毕后,应立即检查案卷,完好无损方可入库。投诉电话:8062025
二、公开行政许可行为
(一)关于延长档案移交期限
1、申请条件:凡申请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单位, 保管条件必须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档案密级高,只限于本单位利用;②单位远离档案馆,查阅极为下便;③国家或省档案局有文件规定可以延长移交期限的。
2、 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县档案局审查——行文批复。
3、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两周内批复。
(二)关于个人携带、运输或邮寄档案及复制件出境
1、 申请条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复制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档案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②档案不属于申请人所有,但由所有者出具证明的。
2、 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审查鉴定后报省局审批——发文批复。
3、时限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三)关于集体或个人所有档案的出卖
1、 申请条件:①出卖的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②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③买方必须是国内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
2、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提供申请材料——县档案局审查、 鉴定——发送批复。
3、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 自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关于档案的公布
1、申请条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当事人需引用或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的;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公布后可能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利益的。
2、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县档案局审查、 鉴定——批文。
3、时限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公布,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公布,自受理之日起两周内答复。
绍兴县档案局实行政务公开是一种新的尝试,不能只停留在内容登报、制度上墙、人员亮相上,关键是贵在坚持和完善,真正使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获得成效。
作者介绍:陶关土,绍兴县档案局
作者:陶关土
浙江档案 1999年04期
档案局(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它直接主管着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过去,作为保密机关在人们眼里始终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实施,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以及公开在全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工作的逐步展开,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欢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某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少数档案部门依然存在。对此,为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各级档案部门的管理水平,笔者认为在档案管理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势在必行。现将绍兴县档案局(馆)政务公开实施内容摘录如下,以供借鉴并监督。
一、公开办事制度
(一)档案业务监督指导
1、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法制科)
2、职能范围:对全县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实行目标管理。
3、基本要求: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工作计划; ②掌握业务指导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和采取对策措施;③单位要求业务指导时,应及时作出安排,确定预约时间,并提前告知;④工作中应严格要求,客观公正,既认真负责又热情周到。
(二)档案的查阅利用
1、责任科室:保管利用科
2、查阅利用范围:①查阅已开放档案,凭合法证件均可; ②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阅目的和内容;③查阅有密级档案,还须经局(馆)长或有关单位批准。
3、查阅利用者义务:①爱护档案,不得涂划损毁; ②抄录或复印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并办理手续;③应及时反馈利用效果;④应按规定交费。
4、查阅接待者职责:①做到主动、耐心、仔细、负责; ②使用文明用语;③一般应随到随查,对查找不到的档案材料,应耐心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有关线索;④须收费的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依据;⑤阅档完毕后,应立即检查案卷,完好无损方可入库。投诉电话:8062025
二、公开行政许可行为
(一)关于延长档案移交期限
1、申请条件:凡申请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单位, 保管条件必须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档案密级高,只限于本单位利用;②单位远离档案馆,查阅极为下便;③国家或省档案局有文件规定可以延长移交期限的。
2、 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县档案局审查——行文批复。
3、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自受理之日两周内批复。
(二)关于个人携带、运输或邮寄档案及复制件出境
1、 申请条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复制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档案属于申请人个人所有;②档案不属于申请人所有,但由所有者出具证明的。
2、 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审查鉴定后报省局审批——发文批复。
3、时限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三)关于集体或个人所有档案的出卖
1、 申请条件:①出卖的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②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③买方必须是国内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
2、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提供申请材料——县档案局审查、 鉴定——发送批复。
3、时限规定: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 自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关于档案的公布
1、申请条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当事人需引用或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的;属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公布后可能会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利益的。
2、办理程序:政策咨询——接受申请——县档案局审查、 鉴定——批文。
3、时限规定: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公布,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公布,自受理之日起两周内答复。
绍兴县档案局实行政务公开是一种新的尝试,不能只停留在内容登报、制度上墙、人员亮相上,关键是贵在坚持和完善,真正使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获得成效。
作者介绍:陶关土,绍兴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