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制度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四川省日前集中出台有关干部选任的5项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凤、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这5项制度具体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关于加强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的六条规定》。 据四川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些制度的着力点,一是强化过程监督和事前防范,二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强化问责追究和查处。如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任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重点,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过程的合规合法。 四川省要求,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调动时提拔干部等9种特殊情况下的干部任用事项,需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并对工作运转程序、纪律等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事前把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 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四川省规定县(市、区)委书记在提拔任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时,要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 (摘自9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海限制公务员离职经商 上海市纪委披露,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离职后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规范公务员退休(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规定: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摘自9月3日《京华时报》) 太原要求副科以上官员操办婚丧嫁娶需申报 自9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副科级以上官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操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国外留学、国外定居等喜丧事宜,必须全部进行书面报告。 其中,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近年来,太原出现了多起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亲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件时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太原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的通知》,专门规范领导干部的此类问题。 通知要求,凡太原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 此外,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中,邀请对象《通知》中也有明确要求,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规模一般应控制在15桌以内。且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场所,各项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 (摘自9月4日《中国改革报》)
四川出台制度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四川省日前集中出台有关干部选任的5项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为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凤、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这5项制度具体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县(市、区)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关于加强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的六条规定》。 据四川省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些制度的着力点,一是强化过程监督和事前防范,二是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三是强化问责追究和查处。如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任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重点,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过程的合规合法。 四川省要求,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干部、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调动时提拔干部等9种特殊情况下的干部任用事项,需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并对工作运转程序、纪律等作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事前把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打“擦边球”、搞“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 针对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监督,四川省规定县(市、区)委书记在提拔任职、平级交流、到龄退休时,要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检查。 (摘自9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上海限制公务员离职经商 上海市纪委披露,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离职后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规范公务员退休(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规定: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摘自9月3日《京华时报》) 太原要求副科以上官员操办婚丧嫁娶需申报 自9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副科级以上官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操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国外留学、国外定居等喜丧事宜,必须全部进行书面报告。 其中,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近年来,太原出现了多起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亲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件时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太原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的通知》,专门规范领导干部的此类问题。 通知要求,凡太原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 此外,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中,邀请对象《通知》中也有明确要求,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规模一般应控制在15桌以内。且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场所,各项事宜的费用严禁在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 (摘自9月4日《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