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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
同 鱼 审 翟 伺 "劂 周 寄 钧 羁
文 /靳怀 宇
( 执法体制方面存在 的问题 二) 业道 德 , 敷衍塞 责 , 用权力 , 求私 滥 谋 我国传统 的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 利, 污腐 败等 , 贪 也是造成“ 一事再罚”
( 执法人员的素质 问题 五) 】 再罚的原因和危害 . | 行政 可能 构成行政 不作为 , 这就 难免 一 的情 况 。所 以立 法 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虽然我 国早在 19 96年的 《 行政 会 出现 “ 事 再 罚 ” 一 的主 要 原 因之 一 。 和法律知识欠缺 , 责任心 不强 , 缺乏职 处罚、 ) 2 中规定 “ 当事人 的 原 因 是 “ 事 再 罚 ” 法) 4条 第 对
、
同一个 违法行为 , 不得 给予 两次 以上 罚款 的行政处 罚” 的所谓一 事不再 罚
责任与权力脱节 、 执法 的原 因 。 原 则 , 由于 种 种原 因 , 原则 在行 职权 职责不清 、 但 该 职权交叉严重 、 构设 机 三. 解决对 策 政 部 门的 执法 实践 中 并为 真正 得 到 权横 向太分散 、
贯 彻 落 实 。 长 期 以 来 , 府 管 理 着 大 置 不合理 、 政 执法 力 量过 于分 散 、 执法 量 不该管 、管不 了也管不好 的事 , 而
“
一
( ) 强立 法 工 作 一 加 第一 , 力 贯彻 ( 大 ( 法》, 格 按 立法 严
条龙” 问题 ,这 是造 成“ 等 一事再
的 立法 法》 定 的立 法 权 限和 立 法 程 规 该 管的事 又没有去 管或者没 有管好 , 罚” 另一 重要 原因 。因为体制原 因 照 《 如 政 府 权力 的运 作 与实 行 经济 体制 改 涉及 的 问题 非常广泛 , 机构的科学 序进行立法。 政府 与其职能 部 门之 间的 第二 ,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 革、 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 经济 的形势严 配置 问题 , 平 重不相适 应 ,行政 管理 的成 本很高 , 关 系 问题 , 级 行 政 机 关 之 间 和 上 下 强行政 立法 工作 的统一规划 和协调 , 执 建立和完善行 政法 规、 规章修改、 废止 效率很低 。在 以往 的立法 工作 中 , 有 级行 政机 关之间的职 权划分 问题 , 执法责任 心 问 的工作制度和规章 、规 范性文件的定 关经济 管理 、 社会管 理的一些 立法 项 法 时的协调 配合 问题 , 执罚分离的 问题 , 等等 。这些带有 期清理制度。 目, 存在 不少弊端 。其 中一 个突 出的 题 , “ 问 第三 ,以国务院推广相对集 中行 表现 , 是立法工作 过于强调 “ 条” 根本性的 问题 不解决 ,一 事再 罚” 就 条 管理 , 律 , 规 所规 定 的行政 处
罚 题 也无法 从根本上杜绝 。虽然我 国在 政处罚权制度为契机 ,加强相关立法 法 法 权, 往往 都要 明确 由政府 某一个具 体 上 个 世 纪 九 十年 代 开 始 了较 大 规 模 的 工作 。我国 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但 地 部 门来实施 。这样实践 中制定一部法 政府 机 构 改革 , 总 的 来 讲 , 方 政 府 制度应当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对相 律 、 规 , 要 新 设 置 一 支 执 法 队 伍 。 机构 改革的力度 还需要进一 步加大 ,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做出新的立法 法 就
一
方 面 , 政 执 法 机 构 林 立 , 政 执 机构臃肿和重叠的状 况还没有得 到根 规定 ,以在全国范围 内实现相对 集中 行 行
法 队伍臃 肿 ,执法 扰 民 现象 相 当严 本 改 变 。 ( ) 政 执 法 方 面 的 问 题 三 行 重; 同时行政 执法力量一 旦分散 到众
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统一 ,结束我国 目 前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中各 (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
多的行政 执法部 门 , 个部 门又都感 每
1行 政越权 。如 根本 无权 、 、 层级 地 不统 一 的状 况 。
事务 越权 , 地域 越权 、 内容越权 到执法力量 单薄 , 以形成有 效的经 越权 、 难
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政 常性管理 , 只能依 靠“ 突击 ” 执法 、 运 等 。 “ 2 法律适用不准确 。法律的规定 府的一 项重要任务 ,q 、 ( 民经济和社会 动式” 执法维持局面 。另一方面 , 门 部 行政执法 职责 重复交叉 , 行政 执法效 是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执法机关在 发展第十一 个五年规划纲要 也提 出 必须正 确理 着力推进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决 率低 下 , 执法 扯皮 现象 严 重 , 不仅造 对 外 出具有 关的文 书时 , 成重 复处罚或 者在处罚 中相互推 诿 , 解法律 的实质和准确地 引用据 以执法 策科学 、 责对等 、 权 分工合理 、 执行顺
执 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也 滋生 了行 政机 关 的官 僚 主义 和腐 的 依 据 。 实 践 中 , 法 机 关 会 出 现 理 畅 、 解法 律不准确 , 引用法律不全面, 不具 行政 管理体制 改革的切 入点 , 是 败。
二 . 一】 不再 罚 。 。 . | 原则适 用 中存 体的问题 。 在的 问题
( 立法方面存在 的问题 一) ( 司法 上存在 的问题 四)
政府 自身改革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 重点 , 续推进政企 分开 , 继 政资分开 、
政府 与市 场 中介 组 织 分 开 , 行政诉讼 遭受干 预较 多 , 司法不 政 事 分 开 、 司 不 我国
行政 法律规范 的层次 较多 , 够 独 立 , 法 人 员 素 质 低 下 , 能 完全 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 、市场 社会管理 , 公共服务上来。 有法律 、 行政法 规 、 方性法 规 、 门 适应司法制度的性质对司法 人员的素 监 管、 地 部 丰富 要研究完善政府机构设置 ,合理 规章 、 地方政 府规章 等。低层 次的法 质要 求 。缺乏 崇高的道德 观念 、
极高 的分析和 解决 问题 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 能 律规 范违 反 高层 次法 律 规范 的情 况 的社 会经验 , 以及 同 一 效 力 等 级 的 法 律 规 范 相 互 的能力 。循私枉法 , 滥用职权 , 曲解法 和 权 限 ,加 强政 府 对 所 属 部 门职 能 争
所 提 降低 行 政 成 矛盾和 冲突的情 况 比较严 重 。 由于 律 , 有 这 些 问题 极 易 造 成 行 政 案 件 议 的 协 调 , 高 行 政 效 率 , 损害行政相 对人 的合法 本 。 各 个 行 政 机 关 都 是 依 据 各 个 行 业 、 的枉法裁判 , 部 门的 法 律 规 范 进 行 执 法 , 以不 依 法 权 益 , 响 社 会 稳 定 。 所 影
( 三)全 面推 行相 对集 中行 政处
集团经济研究 2 0 ・1 0 6 月上旬刊( 总第 2 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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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权制度
权谋私, 权钱交易等 问题 , 因此 采取相 最后 ,完善开展相对集 中行政处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简介 对集 中行 政 处罚 权制 度 显然 很 有必 罚 权 工作 的配 套 制 度 。 、 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是指将 若 要 。 有立法权 的其他地方政府 , 可 干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集 中起 来 , 第二 , 行政授权理论。 相对集 中行 以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适 时 制 定 地 方 政 府
交 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行政处 政处 罚权 制度 的基础 是 行政 授 权理 规章 ;没 有立 法 权 的地 方政 府根 据 罚权相对集 中以后 ,有关行政机关不 论 。 集 中 行 使行 政 处 罚权 的行 政 主 体 需 要 可 以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 明 确 集 再行使 已经集 中由一个行政机 关统一 类型是授权 行政 主体 ,集 中行使 的权 中行使 行政 处 罚权 的行 政 机 关与 其 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 中行政处 力是 由原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 转移 至 他有 关部 门之 间 的职 责权 限 ,完 善 罚权 是对行政处罚权 的集 中和行使主 新的行政主体 ,新行 政主体行使 的是 集 中行使行 政 处罚 权 的行 政 机关 与 体 资格 的重 组 。 非 固有 职 权 ,且 行 使 权 力 必须 在法 定 其 他 有 关 部
门之 间 的 协 调 配 合 机 2 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的背 主体原职权范围 内。 、 同时, 新的行政 主 制。 进 电子 政务 的制度建 设 。 推 明确
景
体是 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具有独立 的 市 、区两级 集 中行 使行 政 处 罚权 的
相对集 中行 政处罚权 源 自 《 c 行政 法律地位 。根据宪法和地 方政府组织 行政 机关 的职 能 和责 任 ,探 索 同一
处罚、 )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授 法 的规定 ,我 国的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 系统 上 下级 部 门之 间 合理 分 工 、 澎 协
权和转移制度。 行政处罚{ j 十六 对于其所属行政部 门的设置本来是有 调 运作 的新机制 。 第 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 的 权做 出调整 的。绗 政 处罚法 “ 第十六 ( 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管理 四) 省、 自治 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 可以决 定 条 的规定 明确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一
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个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统一调整 员 的 学 法 制度 ,强 化 依 法 行 政 知 识培
建 立 和完 善 行 考 核 制 度 ,加 强对
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 自由的行政 处 和 重新 配 置 行 政 处 罚 权 ,改 变 由于 单 训 。 罚权只能 由公安机关行使。按 照国务 行法律 、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的行 政 ”
份 经批 准 开 展 了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罚 权 合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的。
院有 关文件 的规定 ,我国绝大多数省 执法机构过多 、 过滥的问题 , 是完全符 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 的职业道德 建设 , 实现 从 “ 政府 本 位” 社会 本位 ” 向“ 转 在司法人 员管理方面 ,贯彻 落实 试 点工作 , 并取得 了显著成效 。
一
第三 , 精简 、 统一 、 效能理念 。 精简 变 , 力 为 人 民谋 利 益 。 努
根据 20 0 2年 8月 ( q 务院关于进 就是指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发展规 决定 实行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的领 ,
一
步推进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 律 , 把机构 、 员减少到最低限度。统 ( 人 ( 法官法 严格 法官管理 、 , 选任 制度 , 原则要求 : 机构设置要完整、 领导指 提高进人标准 , 严格任职条件 , 规范教
域, 是多头执法、 职责交叉 、 重复处罚 、 挥要统一。精 简后 的行政机关无疑会 育培训。建立 清正廉洁 的法官监督机 执法扰 民等 问题 比较突 出,严重影响 简化办事 手续 , 降低行政成 本, 提高行 制 ,进一 步强化对法官的
监督力 度和 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 的领域 ,目前主 政效率。 要是城 市管理领域 。主要包括 : 市容 、
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 ,增强审判工作 4 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具 的透明度 和公信度 。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绿化管 理、 市政管 体 要 求 四. 结论 理 、 境保护 、 环 工商 行政管理 、 公安交
通 管理 等 方 面 。 首 先 ,把 开展 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罚
我国法学理论界及执法司法界对
“
一
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事不再罚 ” 则的传统研 究 , 原 在对
事 ”“ 、不再罚”等方 面的剖析和界 行政 管理 领 域相 对集 中行政 处 罚权 权 的最终 目的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 定上 , 已经取得 了不少理论成果 , 将刑 的, 、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依照 市场 经济 发展要 求的行政执法 体制 法 上的 罪数理 论 等 引入 行政 处罚 领
一
需要在城市管理领域 以外 的其他 有机地结合起来。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
“
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的规定 , 也可 只有这样 ,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一事再 域 , 也有 了初步 的论证 , 其可行性得到 以决 定 在有条 件 的地 方 开展 这 项工 罚 ” 问题 。 大多数人的肯定。我 国的行政执法体 作。 其次 ,加强相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制改革 ,通过对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 ,与行政机 关 制度 的宣传。要教育和督促被集 中行 制度 的试点 , 取得 了显著成效 , 但是相
出现一事再罚的领域基本 吻合 。所 以 政处 罚权 的有 关部 门增强政 治意识 、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制度本身 的贯彻落 推行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制度 对解 决 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积极 支持相对 实 , 会带 来 一 些 新 的 问题 , 又 比如 缺 乏 事 再 罚 问题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集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关 的程序规定和配套措施 ,同一系 3 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 制度的理 、 再次 ,建立省级人民政府相对集 统上 下级部 门之间缺乏合 理分工 、 协
一
论 基 础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对有 调运作 的新机制等 ,所以只有深化行 第一 , 权力分离理论 。 从权力分 离 关城市人 民政府报送的相对集 中行政 政执法体制改革 , 不断解决新 问题 、 新 的角度看 ,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机 关 处罚权工作方案 , 要依法严格审查 , 对 矛盾 , 才能彻底 改变多头执法 、 责交 职 拥有 的管理权 、 强制 权、 许可权 、 收 借机增设机构 ,增加行政编
制或者有 叉、 征 重复处罚 、 执法扰 民问题 , 从而真
权、 审批权等多项权力分离开来 , 容易 其他不符合规定情 形的 ,一律不予批 正贯彻 “ 一事 不再 罚 ” 原则 ( 作者 单 消除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 以罚代管 , 以 准 。 位: 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集团经济研究 2 O ・1 O 6 1 月上旬刊( 总第 2 1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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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鱼 审 翟 伺 "劂 周 寄 钧 羁
文 /靳怀 宇
( 执法体制方面存在 的问题 二) 业道 德 , 敷衍塞 责 , 用权力 , 求私 滥 谋 我国传统 的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 利, 污腐 败等 , 贪 也是造成“ 一事再罚”
( 执法人员的素质 问题 五) 】 再罚的原因和危害 . | 行政 可能 构成行政 不作为 , 这就 难免 一 的情 况 。所 以立 法 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虽然我 国早在 19 96年的 《 行政 会 出现 “ 事 再 罚 ” 一 的主 要 原 因之 一 。 和法律知识欠缺 , 责任心 不强 , 缺乏职 处罚、 ) 2 中规定 “ 当事人 的 原 因 是 “ 事 再 罚 ” 法) 4条 第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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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 违法行为 , 不得 给予 两次 以上 罚款 的行政处 罚” 的所谓一 事不再 罚
责任与权力脱节 、 执法 的原 因 。 原 则 , 由于 种 种原 因 , 原则 在行 职权 职责不清 、 但 该 职权交叉严重 、 构设 机 三. 解决对 策 政 部 门的 执法 实践 中 并为 真正 得 到 权横 向太分散 、
贯 彻 落 实 。 长 期 以 来 , 府 管 理 着 大 置 不合理 、 政 执法 力 量过 于分 散 、 执法 量 不该管 、管不 了也管不好 的事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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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立 法 工 作 一 加 第一 , 力 贯彻 ( 大 ( 法》, 格 按 立法 严
条龙” 问题 ,这 是造 成“ 等 一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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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题 也无法 从根本上杜绝 。虽然我 国在 政处罚权制度为契机 ,加强相关立法 法 法 权, 往往 都要 明确 由政府 某一个具 体 上 个 世 纪 九 十年 代 开 始 了较 大 规 模 的 工作 。我国 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但 地 部 门来实施 。这样实践 中制定一部法 政府 机 构 改革 , 总 的 来 讲 , 方 政 府 制度应当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面对相 律 、 规 , 要 新 设 置 一 支 执 法 队 伍 。 机构 改革的力度 还需要进一 步加大 ,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做出新的立法 法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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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面 , 政 执 法 机 构 林 立 , 政 执 机构臃肿和重叠的状 况还没有得 到根 规定 ,以在全国范围 内实现相对 集中 行 行
法 队伍臃 肿 ,执法 扰 民 现象 相 当严 本 改 变 。 ( ) 政 执 法 方 面 的 问 题 三 行 重; 同时行政 执法力量一 旦分散 到众
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统一 ,结束我国 目 前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试点中各 (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
多的行政 执法部 门 , 个部 门又都感 每
1行 政越权 。如 根本 无权 、 、 层级 地 不统 一 的状 况 。
事务 越权 , 地域 越权 、 内容越权 到执法力量 单薄 , 以形成有 效的经 越权 、 难
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政 常性管理 , 只能依 靠“ 突击 ” 执法 、 运 等 。 “ 2 法律适用不准确 。法律的规定 府的一 项重要任务 ,q 、 ( 民经济和社会 动式” 执法维持局面 。另一方面 , 门 部 行政执法 职责 重复交叉 , 行政 执法效 是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执法机关在 发展第十一 个五年规划纲要 也提 出 必须正 确理 着力推进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决 率低 下 , 执法 扯皮 现象 严 重 , 不仅造 对 外 出具有 关的文 书时 , 成重 复处罚或 者在处罚 中相互推 诿 , 解法律 的实质和准确地 引用据 以执法 策科学 、 责对等 、 权 分工合理 、 执行顺
执 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也 滋生 了行 政机 关 的官 僚 主义 和腐 的 依 据 。 实 践 中 , 法 机 关 会 出 现 理 畅 、 解法 律不准确 , 引用法律不全面, 不具 行政 管理体制 改革的切 入点 , 是 败。
二 . 一】 不再 罚 。 。 . | 原则适 用 中存 体的问题 。 在的 问题
( 立法方面存在 的问题 一) ( 司法 上存在 的问题 四)
政府 自身改革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 重点 , 续推进政企 分开 , 继 政资分开 、
政府 与市 场 中介 组 织 分 开 , 行政诉讼 遭受干 预较 多 , 司法不 政 事 分 开 、 司 不 我国
行政 法律规范 的层次 较多 , 够 独 立 , 法 人 员 素 质 低 下 , 能 完全 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 、市场 社会管理 , 公共服务上来。 有法律 、 行政法 规 、 方性法 规 、 门 适应司法制度的性质对司法 人员的素 监 管、 地 部 丰富 要研究完善政府机构设置 ,合理 规章 、 地方政 府规章 等。低层 次的法 质要 求 。缺乏 崇高的道德 观念 、
极高 的分析和 解决 问题 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 能 律规 范违 反 高层 次法 律 规范 的情 况 的社 会经验 , 以及 同 一 效 力 等 级 的 法 律 规 范 相 互 的能力 。循私枉法 , 滥用职权 , 曲解法 和 权 限 ,加 强政 府 对 所 属 部 门职 能 争
所 提 降低 行 政 成 矛盾和 冲突的情 况 比较严 重 。 由于 律 , 有 这 些 问题 极 易 造 成 行 政 案 件 议 的 协 调 , 高 行 政 效 率 , 损害行政相 对人 的合法 本 。 各 个 行 政 机 关 都 是 依 据 各 个 行 业 、 的枉法裁判 , 部 门的 法 律 规 范 进 行 执 法 , 以不 依 法 权 益 , 响 社 会 稳 定 。 所 影
( 三)全 面推 行相 对集 中行 政处
集团经济研究 2 0 ・1 0 6 月上旬刊( 总第 2 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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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权制度
权谋私, 权钱交易等 问题 , 因此 采取相 最后 ,完善开展相对集 中行政处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简介 对集 中行 政 处罚 权制 度 显然 很 有必 罚 权 工作 的配 套 制 度 。 、 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是指将 若 要 。 有立法权 的其他地方政府 , 可 干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集 中起 来 , 第二 , 行政授权理论。 相对集 中行 以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适 时 制 定 地 方 政 府
交 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行政处 政处 罚权 制度 的基础 是 行政 授 权理 规章 ;没 有立 法 权 的地 方政 府根 据 罚权相对集 中以后 ,有关行政机关不 论 。 集 中 行 使行 政 处 罚权 的行 政 主 体 需 要 可 以 制 定 规 范 性 文 件 。 明 确 集 再行使 已经集 中由一个行政机 关统一 类型是授权 行政 主体 ,集 中行使 的权 中行使 行政 处 罚权 的行 政 机 关与 其 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 中行政处 力是 由原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 转移 至 他有 关部 门之 间 的职 责权 限 ,完 善 罚权 是对行政处罚权 的集 中和行使主 新的行政主体 ,新行 政主体行使 的是 集 中行使行 政 处罚 权 的行 政 机关 与 体 资格 的重 组 。 非 固有 职 权 ,且 行 使 权 力 必须 在法 定 其 他 有 关 部
门之 间 的 协 调 配 合 机 2 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的背 主体原职权范围 内。 、 同时, 新的行政 主 制。 进 电子 政务 的制度建 设 。 推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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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是 以自己的名义执法 ,具有独立 的 市 、区两级 集 中行 使行 政 处 罚权 的
相对集 中行 政处罚权 源 自 《 c 行政 法律地位 。根据宪法和地 方政府组织 行政 机关 的职 能 和责 任 ,探 索 同一
处罚、 )第十六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授 法 的规定 ,我 国的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 系统 上 下级 部 门之 间 合理 分 工 、 澎 协
权和转移制度。 行政处罚{ j 十六 对于其所属行政部 门的设置本来是有 调 运作 的新机制 。 第 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 的 权做 出调整 的。绗 政 处罚法 “ 第十六 ( 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管理 四) 省、 自治 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 可以决 定 条 的规定 明确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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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个 行 政 机 关 行 使 有 关 行 政 机 关 的 行 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政府统一调整 员 的 学 法 制度 ,强 化 依 法 行 政 知 识培
建 立 和完 善 行 考 核 制 度 ,加 强对
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 自由的行政 处 和 重新 配 置 行 政 处 罚 权 ,改 变 由于 单 训 。 罚权只能 由公安机关行使。按 照国务 行法律 、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的行 政 ”
份 经批 准 开 展 了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罚 权 合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的。
院有 关文件 的规定 ,我国绝大多数省 执法机构过多 、 过滥的问题 , 是完全符 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 的职业道德 建设 , 实现 从 “ 政府 本 位” 社会 本位 ” 向“ 转 在司法人 员管理方面 ,贯彻 落实 试 点工作 , 并取得 了显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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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精简 、 统一 、 效能理念 。 精简 变 , 力 为 人 民谋 利 益 。 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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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是多头执法、 职责交叉 、 重复处罚 、 挥要统一。精 简后 的行政机关无疑会 育培训。建立 清正廉洁 的法官监督机 执法扰 民等 问题 比较突 出,严重影响 简化办事 手续 , 降低行政成 本, 提高行 制 ,进一 步强化对法官的
监督力 度和 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 的领域 ,目前主 政效率。 要是城 市管理领域 。主要包括 : 市容 、
审判工作的监督力度 ,增强审判工作 4 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具 的透明度 和公信度 。 、 城市规划管理 、 城市绿化管 理、 市政管 体 要 求 四. 结论 理 、 境保护 、 环 工商 行政管理 、 公安交
通 管理 等 方 面 。 首 先 ,把 开展 相 对 集 中行 政 处 罚
我国法学理论界及执法司法界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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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事不再罚 ” 则的传统研 究 , 原 在对
事 ”“ 、不再罚”等方 面的剖析和界 行政 管理 领 域相 对集 中行政 处 罚权 权 的最终 目的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 定上 , 已经取得 了不少理论成果 , 将刑 的, 、 省 自治 区、 直辖 市人 民政 府依照 市场 经济 发展要 求的行政执法 体制 法 上的 罪数理 论 等 引入 行政 处罚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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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城市管理领域 以外 的其他 有机地结合起来。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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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的规定 , 也可 只有这样 ,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一事再 域 , 也有 了初步 的论证 , 其可行性得到 以决 定 在有条 件 的地 方 开展 这 项工 罚 ” 问题 。 大多数人的肯定。我 国的行政执法体 作。 其次 ,加强相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制改革 ,通过对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 ,与行政机 关 制度 的宣传。要教育和督促被集 中行 制度 的试点 , 取得 了显著成效 , 但是相
出现一事再罚的领域基本 吻合 。所 以 政处 罚权 的有 关部 门增强政 治意识 、 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制度本身 的贯彻落 推行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 制度 对解 决 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积极 支持相对 实 , 会带 来 一 些 新 的 问题 , 又 比如 缺 乏 事 再 罚 问题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集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相关 的程序规定和配套措施 ,同一系 3 相对集中行政 处罚权 制度的理 、 再次 ,建立省级人民政府相对集 统上 下级部 门之间缺乏合 理分工 、 协
一
论 基 础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程序 。对有 调运作 的新机制等 ,所以只有深化行 第一 , 权力分离理论 。 从权力分 离 关城市人 民政府报送的相对集 中行政 政执法体制改革 , 不断解决新 问题 、 新 的角度看 ,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机 关 处罚权工作方案 , 要依法严格审查 , 对 矛盾 , 才能彻底 改变多头执法 、 责交 职 拥有 的管理权 、 强制 权、 许可权 、 收 借机增设机构 ,增加行政编
制或者有 叉、 征 重复处罚 、 执法扰 民问题 , 从而真
权、 审批权等多项权力分离开来 , 容易 其他不符合规定情 形的 ,一律不予批 正贯彻 “ 一事 不再 罚 ” 原则 ( 作者 单 消除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 以罚代管 , 以 准 。 位: 河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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