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为投资连结型保险。本保险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资产管理费及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
3、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不定期交。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三项,分别是一次性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和不定期追加保险费。保险费的数额须符合您投保时(如果追加保险费,则为申请追加保险费时)我们关于保险费交纳的约定。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保险责任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偏重投资理财功能,与传统保险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清楚: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材料后的
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四、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每月的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该月应付的保单管理费,则自该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在保险事故前未交纳的各期保单管理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收取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的保单管理费。
2、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五、中途急需用钱的处理
在购买本产品且本合同生效后,若您中途急需用钱,可以选择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解除合同两种方式将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者全部变现,以解燃眉之急。
1、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按接到约定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并自接到约定材料后30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日等额减少。
2、解除合同
如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一部分“投保须知”项下“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之相关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
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收取标准请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之相关内容。
六、年金转换选择权
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以下申请:
1、养老年金转换
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养老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养老年金。我们将对养老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养老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办理养老年金转换手续,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教育年金转换
自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生日(含该日)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生日(含该日)之日止,您可以向我们提出教育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教育年金。我们将对教育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教育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办理教育年金转换手续,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教育年金,本合同终止。
七、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进入指定投资账户前,我们将分别扣除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次交纳保险费的5%,目前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7%。
2、资产管理费
目前我们对不同投资账户规定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如下: 账户名称
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
当前资产管理费比例 1.5% 0.2%-0.3%之间调整
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如果我们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有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3、保单管理费
目前本产品不收取保单管理费。我们有权对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30元/月。
4、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您解除本合同时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时申请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
第1-5年
第6年及以后
5、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您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前5次投资账户转换,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超过5次以后的投资账户转换,我们每次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20元,我们可以调整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但最高不超过每次100元。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部分领取手续费
本产品目前不向投保人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我们可以调整该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100元。 退保费用收取标准 1% 0%
八、投资账户说明
本公司目前配备两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分别为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指的固定收益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类型债券、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式债券、可转换债券;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良好的资产。
本产品投资账户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1)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挖掘具有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的盈利能力的成长型企业,通过分享公司价值持续增长谋求账户资产的长期增值。本账户适合于风险承受能
力很强的投资者。
(2)投资范围
本账户主要投资于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50%-100%;投资债券及其它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为0%-60%;投资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
本账户可参与股票定向增发、网下网上新股申购。
为了回避风险,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未来市场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投资策略
本账户管理人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趋势,合理配置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资产,总体上偏重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自下而上的精选证券策略为核心,对企业及其发展环境的深入分析,优选并挖掘能抵御多重经济波动,盈利能力持续增长,具有长期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和他们被市场低估时产生的投资机会,通过投资具有持续盈利增长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成长型企业,为投资人实现账户资产的长期增值。
(4)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权益类资产(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其次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5)信息披露
在本投资账户设立后,我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就本投资账户的估值方法作公开的信息披露。
本投资账户参与股票定向增发,我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在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所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及总成本、账面价值占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目前收取标准为1.5%。
(7)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账户存续期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
2、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
(1)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账户资产的逐步增值。本账户适合追求低风险下保证资产安全的投资者,或者作为客户其他账户资产价值的临时保值场所。
(2)投资范围
本账户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存款,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短期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流动性投资品种。
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货币市场的预期及市场结构的变化调整账户投资比例,或者补充新的投资品种。
(3)投资策略
本账户的投资策略是通过优先质地优良、具备高流动性和良好预期收益的货币市场品种,合理安排期限结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365天,同时积极把握稳健的票息收益和套利机会,以实现账户本金的安全、高流动性和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稳定增值。
(4)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5)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收取采用可变费率机制,根据账户实际收益情况,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在0.2%-0.3%之间调整。具体规则为:自账户成立日起以每半年时间为周期,第一个半年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初步定为0.2%,每半年调整时根据上一个周期账户年化收益情况而定,具体如下表:
上个周期账户收益率(年化)
2%以下
2%及以上
对应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0.2% 0.3%
(6)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账户存续期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
:
九、投资账户管理
1、投资账户的运作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者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
在充分保障您的利益并且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立、关闭投资账户,或者停止投资账户的转换。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提前公告后合并或者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在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时,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
2、投资账户评估
我们按照监管规定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按照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确定。
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者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者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3、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根据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也称为净值)确定并予以公布,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价格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卖出价 = 投资单位价值
(2)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 买入价 = 投资单位价值×(1 + 买入卖出差价)
买入卖出差价以投资单位价值的百分比表示,目前的收取标准为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买入卖出差价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2%。
当前,本产品投资账户买入价等于卖出价等于投资单位价值,它们都等于净值。
4、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前一日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前一日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
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目前我们对各个投资账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比例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资产管理费”之相关规定。
5、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保险费将按您选择的投资方式分配到相应投资账户,买入投资单位。您名下各投资账户中买入的投资单位数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 = 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
单位买入价
我们将您交纳的每一笔保险费按照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我们收到保险费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6、投资方式选择
您在投保或者交纳后续保险费时,可以按照我们的约定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投资账户,并约定保险费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
7、投资账户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保单账户建立后,您可向我们申请,将您保单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者部分转移至其它投资账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投资账户转换:
(1)以转出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您申请转出的投资单位,并在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后得到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投资账户转出的投资单位数×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2)将转出金额分配到您指定转入的投资账户,并根据转入投资账户的转入金额,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投资单位数。
买入投资单位数 = 转入投资账户转入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每次转换的金额须符合转换时我们约定的最低限额。
上面所指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我们收到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对您每个保单年度的前5次投资账户转换,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超过5次以后的投资账户转换,我们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之相关规定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十、信息披露
1、投资单位价格公告制度
我们将至少每周一次通过泰康在线网站(www.taikang.com)作信息公告,公告的内容为本产品项下各投资账户每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我们在泰康在线网站保留了本产品开办以来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您可以登陆并进行查询。
2、投资账户状况公告制度
我们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主要内容为各投资账户在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
3、客户报告制度
我们每年将为您寄送上一年度的保单状态报告。
十一、保险利益演示
30岁的王太太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万元,在扣取初始费用1700元后,剩余的98300元进入王太太名下的保单账户。则王太太名下的投资账户价值金额和退保(解除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
保单
人年末
年度
年龄
2 3 4 5 6 7 8 9 35 40 45 5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保险费
定期追
一次性
加保险
保险费
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不定期追加保险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累计保险费
[***********][***********][***********][***********][***********][***********]
初始费用
1700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 年度末身故保险金额 年度末退保现金价值
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益(低)益(中) 益(高)益(低)益(中)益(高)益(低)益(中)益(高)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
1、该利益演示基于我们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我们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2、上表中,“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末身故保险金额”、“年度末退保现金价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3、对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现金价值与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4、该演示所使用的投资账户组合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低演示利率”为年利率1%、“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7%。
十二、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能够理解并且同意以下事项的约定: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投资账户说明、投资风险及投资账户扣取的各项费用、犹豫期权利、解除合同及提前部分领取的相关规定等。
本人理解本产品说明书中的保险利益测算仅供说明使用,投资回报由实际投资结果决定,投资回报可能是正增长,也可能出现负值,投资账户价值可能高于或者低于保险利益演示表中所列的数据,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人特此签名确认
签名(投保人)
年 月 日
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为投资连结型保险。本保险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电子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理财C款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一、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资产管理费及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退还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项费用。
3、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不定期交。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三项,分别是一次性保险费、定期追加保险费和不定期追加保险费。保险费的数额须符合您投保时(如果追加保险费,则为申请追加保险费时)我们关于保险费交纳的约定。
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保险责任
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偏重投资理财功能,与传统保险的保险责任有所不同。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理解清楚: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材料后的
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它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四、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每月的本合同月生效对应日,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该月应付的保单管理费,则自该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在保险事故前未交纳的各期保单管理费。如果您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收取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的保单管理费。
2、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就恢复本合同效力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
五、中途急需用钱的处理
在购买本产品且本合同生效后,若您中途急需用钱,可以选择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解除合同两种方式将保单账户价值部分或者全部变现,以解燃眉之急。
1、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犹豫期后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我们将按接到约定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并自接到约定材料后30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日等额减少。
2、解除合同
如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一部分“投保须知”项下“犹豫期及犹豫期退保”之相关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自我们收
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扣除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余额。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收取标准请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退保费用”和“部分领取手续费”之相关内容。
六、年金转换选择权
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本合同有效,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以下申请:
1、养老年金转换
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养老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养老年金。我们将对养老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养老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办理养老年金转换手续,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教育年金转换
自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生日(含该日)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生日(含该日)之日止,您可以向我们提出教育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教育年金。我们将对教育年金转换申请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我们按收到教育年金转换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保单账户价值,并办理教育年金转换手续,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教育年金,本合同终止。
七、费用收取
1、初始费用
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进入指定投资账户前,我们将分别扣除初始费用。初始费用的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次交纳保险费的5%,目前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
1.7%。
2、资产管理费
目前我们对不同投资账户规定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标准如下: 账户名称
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
当前资产管理费比例 1.5% 0.2%-0.3%之间调整
我们有权对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如果我们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有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3、保单管理费
目前本产品不收取保单管理费。我们有权对保单管理费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30元/月。
4、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您解除本合同时保单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时申请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
第1-5年
第6年及以后
5、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您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前5次投资账户转换,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超过5次以后的投资账户转换,我们每次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20元,我们可以调整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但最高不超过每次100元。您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6、部分领取手续费
本产品目前不向投保人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我们可以调整该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100元。 退保费用收取标准 1% 0%
八、投资账户说明
本公司目前配备两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分别为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指的固定收益资产:主要包括各种类型债券、票据、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式债券、可转换债券;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含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良好的资产。
本产品投资账户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优选成长型投资账户
(1)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挖掘具有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的盈利能力的成长型企业,通过分享公司价值持续增长谋求账户资产的长期增值。本账户适合于风险承受能
力很强的投资者。
(2)投资范围
本账户主要投资于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50%-100%;投资债券及其它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为0%-60%;投资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
本账户可参与股票定向增发、网下网上新股申购。
为了回避风险,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未来市场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投资策略
本账户管理人结合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趋势,合理配置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资产,总体上偏重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自下而上的精选证券策略为核心,对企业及其发展环境的深入分析,优选并挖掘能抵御多重经济波动,盈利能力持续增长,具有长期竞争力的成长型企业和他们被市场低估时产生的投资机会,通过投资具有持续盈利增长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成长型企业,为投资人实现账户资产的长期增值。
(4)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权益类资产(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市场风险,其次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5)信息披露
在本投资账户设立后,我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就本投资账户的估值方法作公开的信息披露。
本投资账户参与股票定向增发,我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在保监会指定的媒体上披露所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及总成本、账面价值占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2%,目前收取标准为1.5%。
(7)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账户存续期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
2、货币避险型投资账户
(1)投资目标
本账户投资目标是在确保本金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账户资产的逐步增值。本账户适合追求低风险下保证资产安全的投资者,或者作为客户其他账户资产价值的临时保值场所。
(2)投资范围
本账户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存款,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短期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流动性投资品种。
账户管理人可以根据对货币市场的预期及市场结构的变化调整账户投资比例,或者补充新的投资品种。
(3)投资策略
本账户的投资策略是通过优先质地优良、具备高流动性和良好预期收益的货币市场品种,合理安排期限结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365天,同时积极把握稳健的票息收益和套利机会,以实现账户本金的安全、高流动性和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稳定增值。
(4)投资风险
本账户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5)资产管理费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收取采用可变费率机制,根据账户实际收益情况,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在0.2%-0.3%之间调整。具体规则为:自账户成立日起以每半年时间为周期,第一个半年的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初步定为0.2%,每半年调整时根据上一个周期账户年化收益情况而定,具体如下表:
上个周期账户收益率(年化)
2%以下
2%及以上
对应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 0.2% 0.3%
(6)账户历史价格情况
本账户存续期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如下图所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
:
九、投资账户管理
1、投资账户的运作
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者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
在充分保障您的利益并且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立、关闭投资账户,或者停止投资账户的转换。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提前公告后合并或者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在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时,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
2、投资账户评估
我们按照监管规定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按照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确定。
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者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者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3、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单位价格根据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也称为净值)确定并予以公布,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价格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1)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卖出价 = 投资单位价值
(2)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 买入价 = 投资单位价值×(1 + 买入卖出差价)
买入卖出差价以投资单位价值的百分比表示,目前的收取标准为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买入卖出差价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2%。
当前,本产品投资账户买入价等于卖出价等于投资单位价值,它们都等于净值。
4、资产管理费
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前一日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前一日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
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目前我们对各个投资账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比例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资产管理费”之相关规定。
5、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在扣除初始费用后,保险费将按您选择的投资方式分配到相应投资账户,买入投资单位。您名下各投资账户中买入的投资单位数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买入的投资单位数 = 分配至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
单位买入价
我们将您交纳的每一笔保险费按照您选择的投资方式买入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我们收到保险费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买入价。
6、投资方式选择
您在投保或者交纳后续保险费时,可以按照我们的约定选择一个或者多个投资账户,并约定保险费在各投资账户间的分配比例。
7、投资账户转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保单账户建立后,您可向我们申请,将您保单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者部分转移至其它投资账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按如下方式进行投资账户转换:
(1)以转出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卖出您申请转出的投资单位,并在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后得到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 = 转出投资账户转出的投资单位数×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2)将转出金额分配到您指定转入的投资账户,并根据转入投资账户的转入金额,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投资单位数。
买入投资单位数 = 转入投资账户转入金额/该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每次转换的金额须符合转换时我们约定的最低限额。
上面所指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我们收到转换申请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
对您每个保单年度的前5次投资账户转换,我们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超过5次以后的投资账户转换,我们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七部分“费用收取”项下“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之相关规定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十、信息披露
1、投资单位价格公告制度
我们将至少每周一次通过泰康在线网站(www.taikang.com)作信息公告,公告的内容为本产品项下各投资账户每个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格。
我们在泰康在线网站保留了本产品开办以来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全部历史信息,您可以登陆并进行查询。
2、投资账户状况公告制度
我们至少每半年一次在公司网站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告的主要内容为各投资账户在报告期内的运营情况。
3、客户报告制度
我们每年将为您寄送上一年度的保单状态报告。
十一、保险利益演示
30岁的王太太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万元,在扣取初始费用1700元后,剩余的98300元进入王太太名下的保单账户。则王太太名下的投资账户价值金额和退保(解除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下表所示:
被保险
保单
人年末
年度
年龄
2 3 4 5 6 7 8 9 35 40 45 5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保险费
定期追
一次性
加保险
保险费
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不定期追加保险费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累计保险费
[***********][***********][***********][***********][***********][***********]
初始费用
1700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 年度末身故保险金额 年度末退保现金价值
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投资收益(低)益(中) 益(高)益(低)益(中)益(高)益(低)益(中)益(高)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
1、该利益演示基于我们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我们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我们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2、上表中,“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年度末身故保险金额”、“年度末退保现金价值”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3、对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现金价值与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4、该演示所使用的投资账户组合的假设投资回报率为:“低演示利率”为年利率1%、“中演示利率”为年利率4.5%、“高演示利率”为年利率7%。
十二、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本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能够理解并且同意以下事项的约定: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投资账户说明、投资风险及投资账户扣取的各项费用、犹豫期权利、解除合同及提前部分领取的相关规定等。
本人理解本产品说明书中的保险利益测算仅供说明使用,投资回报由实际投资结果决定,投资回报可能是正增长,也可能出现负值,投资账户价值可能高于或者低于保险利益演示表中所列的数据,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本人特此签名确认
签名(投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