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制度

十八里堡林场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室职责

(1)协助场领导做好林场内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与落实;做好林场党务、思想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按要求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活动的开展、落实,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及报表。

(3)负责林场综合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打印工作;做好公文、人事及劳动工资等文秘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密和管理。

(4)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收发邮件、报纸、传真,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等工作。

(6)负责公务传达,接待和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专题办公会和林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8)负责林场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登记工作。

(9)负责单位的考勤,做好机关的安全管理,车辆管理及场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0)做好单位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2、防火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森林火险的排查工作。

(3)安排、管理各护林站防火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火险情况。

(4)防火期内每日例行查岗,确保人员在岗。

(5)负责护林站人员请假条批复及考勤工作,健全护林站人员考勤表,请假人员及时反应在考勤表上。

(6)管理防火物资库,及时掌握防火物资储备状况、设备使用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

(8)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9)完成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每月对各护林站点、海子滩生态试验站、十八里堡苗圃进行月查、量化考核工作。

3、财务室职责

(1)负责林场经济运行中的财务及财产登记,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2)编制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

(3)管理林场资产,并对林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保密。

(4)编制和管理职工工资及劳保、福利。

(5)按国家政策向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税费的清缴手续。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

4、天保办职责

(1)传达、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及相关业务材料。

(3)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检查设计,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4)负责天保工程、封山育林管护合同的签订。

(5)负责完成森防工作,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

5、公益林办职责

(1)做好年度“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按工程任务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

(3)负责苗圃地育苗、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完成县林业局分配的造林、封育任务地块落实、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5)配合防火办做好对各护林站的考核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出现同一情形两次或出现两项情形者,年底扣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的;

(3)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拉帮结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4)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5)对到其科室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的;

(6)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

(7)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8)在工作期间吵架、骂人,甚至打架的;

(9)无故旷工不履行单位考勤和值班制度的;

(10)违反单位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底扣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2)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遇到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4)重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期间吵架、骂人或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伤害他人的。

三、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非工作上网、打游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实行签到制。林场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到办公室签到,超过上午9:00时或下午15:00时签到者为迟到。一般干部、职工因公事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代签,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做好考勤记录。

3、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办公室执行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写请假条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按时销假。

(1)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2)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遇到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4)重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期间吵架、骂人或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伤害他人的。

三、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非工作上网、打游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实行签到制。林场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到办公室签到,超过上午9:00时或下午15:00时签到者为迟到。一般干部、职工因公事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代签,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做好考勤记录。

3、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办公室执行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写请假条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按时销假。

5、事假、病假批准权限及规定:一般病假按事假对待,因病需住院治疗者,请假人必须提供住院相关证明、病历及费用清单。请假5天的由单位审批;5天至10天的,由单位审批,报林业局备案;10天以上的,由单位报林业局审批,当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林业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每人每年请假不能超过12天。

6、销假:假满要按时销假,否则按超假对待,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7、超假、旷工:无故超假、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超假、旷工 5天以上至15天以内的,上报林业局通报批评,并待岗2-6个月。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8、脱岗:脱岗1次扣5分,防火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50分,值班期间若脱岗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按待岗处理。

9、因迟到、早退或在上班期间非工作上网受到上级部门督查者一次扣10分,被通报批评者,扣罚1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值班制度

1、按照值班表值班,每班2人,一值一周,必须一天24小时值班。防火期内夜间确保1人在值班室住宿。

2、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防火期内不得捆绑值班电话,发现捆绑电话者按脱岗处理。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允许出现空岗现象,出现空岗现象一次扣罚当日工资。不允许外人顶替值班,找外人顶替值班者按脱岗处理。遇上级督察,漏接电话者待岗半年。

4、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签字,并及时交接班。本班如有尚未处结事情要往下班交接清楚,两组交接要清点公物,值班领导签字后方可交班。

5、值班人员严禁喝酒,值班时值班人员交替用餐,确保一人在岗。

五、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2、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

六、森林防火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行车。

2、驾驶员应当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驶、公车私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直接追究其责任。

3、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平时需要维修保养或更换车辆配件、轮

胎等,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或保养。

4、加油时在分管领导处取加油卡,统一用加油卡加油,加油票据必须由驾驶员签字,并交于分管领导。

5、认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机器运转正常。

6、无特殊情况,每日收车后车辆必须在单位停放。

7、每天出车必须填写出车单,单位各科室用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十八里堡林场机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十八里堡林场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室职责

(1)协助场领导做好林场内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与落实;做好林场党务、思想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按要求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活动的开展、落实,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及报表。

(3)负责林场综合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打印工作;做好公文、人事及劳动工资等文秘档案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密和管理。

(4)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5)负责收发邮件、报纸、传真,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等工作。

(6)负责公务传达,接待和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专题办公会和林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8)负责林场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登记工作。

(9)负责单位的考勤,做好机关的安全管理,车辆管理及场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0)做好单位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2、防火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森林火险的排查工作。

(3)安排、管理各护林站防火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火险情况。

(4)防火期内每日例行查岗,确保人员在岗。

(5)负责护林站人员请假条批复及考勤工作,健全护林站人员考勤表,请假人员及时反应在考勤表上。

(6)管理防火物资库,及时掌握防火物资储备状况、设备使用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

(8)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9)完成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每月对各护林站点、海子滩生态试验站、十八里堡苗圃进行月查、量化考核工作。

3、财务室职责

(1)负责林场经济运行中的财务及财产登记,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2)编制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编报说明。

(3)管理林场资产,并对林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保密。

(4)编制和管理职工工资及劳保、福利。

(5)按国家政策向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税费的清缴手续。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

4、天保办职责

(1)传达、监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负责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及相关业务材料。

(3)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检查设计,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4)负责天保工程、封山育林管护合同的签订。

(5)负责完成森防工作,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

5、公益林办职责

(1)做好年度“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按工程任务组织实施。

(2)负责“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签订。

(3)负责苗圃地育苗、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完成县林业局分配的造林、封育任务地块落实、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5)配合防火办做好对各护林站的考核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报表。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出现同一情形两次或出现两项情形者,年底扣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的;

(3)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拉帮结派影响正常工作的;

(4)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5)对到其科室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的;

(6)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

(7)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8)在工作期间吵架、骂人,甚至打架的;

(9)无故旷工不履行单位考勤和值班制度的;

(10)违反单位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底扣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1)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2)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遇到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4)重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期间吵架、骂人或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伤害他人的。

三、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非工作上网、打游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实行签到制。林场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到办公室签到,超过上午9:00时或下午15:00时签到者为迟到。一般干部、职工因公事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代签,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做好考勤记录。

3、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办公室执行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写请假条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按时销假。

(1)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2)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遇到违反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损害集体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4)重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期间吵架、骂人或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伤害他人的。

三、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串岗、不闲聊,严禁非工作上网、打游戏。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实行签到制。林场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下午14:30之前到办公室签到,超过上午9:00时或下午15:00时签到者为迟到。一般干部、职工因公事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必须向分管领导说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代签,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并做好考勤记录。

3、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因办公室执行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0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向主管领导写请假条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按时销假。

5、事假、病假批准权限及规定:一般病假按事假对待,因病需住院治疗者,请假人必须提供住院相关证明、病历及费用清单。请假5天的由单位审批;5天至10天的,由单位审批,报林业局备案;10天以上的,由单位报林业局审批,当年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由林业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每人每年请假不能超过12天。

6、销假:假满要按时销假,否则按超假对待,一旦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7、超假、旷工:无故超假、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超假、旷工 5天以上至15天以内的,上报林业局通报批评,并待岗2-6个月。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8、脱岗:脱岗1次扣5分,防火值班期间脱岗一次扣50分,值班期间若脱岗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按待岗处理。

9、因迟到、早退或在上班期间非工作上网受到上级部门督查者一次扣10分,被通报批评者,扣罚1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值班制度

1、按照值班表值班,每班2人,一值一周,必须一天24小时值班。防火期内夜间确保1人在值班室住宿。

2、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防火期内不得捆绑值班电话,发现捆绑电话者按脱岗处理。所有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允许出现空岗现象,出现空岗现象一次扣罚当日工资。不允许外人顶替值班,找外人顶替值班者按脱岗处理。遇上级督察,漏接电话者待岗半年。

4、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每日签字,并及时交接班。本班如有尚未处结事情要往下班交接清楚,两组交接要清点公物,值班领导签字后方可交班。

5、值班人员严禁喝酒,值班时值班人员交替用餐,确保一人在岗。

五、卫生制度

1、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及时清理办公室垃圾。

2、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有序,不准在室内随意堆放物品。

六、森林防火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行车。

2、驾驶员应当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驶、公车私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直接追究其责任。

3、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平时需要维修保养或更换车辆配件、轮

胎等,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维修或保养。

4、加油时在分管领导处取加油卡,统一用加油卡加油,加油票据必须由驾驶员签字,并交于分管领导。

5、认真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机器运转正常。

6、无特殊情况,每日收车后车辆必须在单位停放。

7、每天出车必须填写出车单,单位各科室用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原《十八里堡林场机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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