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作者:张翠翠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12期

摘 要:司法解释以及刑法理论上的争议使得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成为疑问;结果加重犯是单行为类型,对加重结果必须有主观上的认识;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同质”与“不同质”两种关系,前者不存在未遂,后者在基本犯所侵犯的法益与结果加重犯所侵害的法益存在明显的保护位阶的情况下也不存在未遂;强奸罪和抢劫罪都存在复杂客体,一般来讲应以主要客体作为认定既未遂的标准,次要客体仅为量刑的参照,但应考虑复杂情形的存在。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未遂;法益保护位阶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116-02

一、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的困惑

我国刑法在强奸罪与抢劫罪中皆明列了数种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中,均以“致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的情形之一。但是,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对两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都存在巨大的不同,这种理解上的差异集中反映在对强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但基本犯未遂是否存在加重结果的未遂的疑问上。

(一)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

以抢劫罪为例,在抢劫罪中,司法解释的基本观点在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并不存在既未遂的问题,这种观点和司法解释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其基本思路是,认为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只要取得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就可以认定抢劫罪既遂。据此,司法解释财产性法益和人身性法益时等而视之,两种法益均是认定既未遂的标准。在此种思路之下,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即使未取得财物,也不影响加重结果既遂的认定。

(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

对于强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但基本犯没有成功的情况,学界意见分歧也非常大。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抢劫罪在侵犯他人他人财产权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得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所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作者:张翠翠

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12期

摘 要:司法解释以及刑法理论上的争议使得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成为疑问;结果加重犯是单行为类型,对加重结果必须有主观上的认识;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同质”与“不同质”两种关系,前者不存在未遂,后者在基本犯所侵犯的法益与结果加重犯所侵害的法益存在明显的保护位阶的情况下也不存在未遂;强奸罪和抢劫罪都存在复杂客体,一般来讲应以主要客体作为认定既未遂的标准,次要客体仅为量刑的参照,但应考虑复杂情形的存在。 关键词:结果加重犯;未遂;法益保护位阶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116-02

一、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的困惑

我国刑法在强奸罪与抢劫罪中皆明列了数种法定刑升格条件,其中,均以“致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的情形之一。但是,司法解释和刑法理论对两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都存在巨大的不同,这种理解上的差异集中反映在对强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但基本犯未遂是否存在加重结果的未遂的疑问上。

(一)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来看

以抢劫罪为例,在抢劫罪中,司法解释的基本观点在于,“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并不存在既未遂的问题,这种观点和司法解释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其基本思路是,认为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只要取得财物或者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就可以认定抢劫罪既遂。据此,司法解释财产性法益和人身性法益时等而视之,两种法益均是认定既未遂的标准。在此种思路之下,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即使未取得财物,也不影响加重结果既遂的认定。

(二)从理论的角度来看

对于强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但基本犯没有成功的情况,学界意见分歧也非常大。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抢劫罪在侵犯他人他人财产权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得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所


相关文章

  • 浅谈结果加重犯未遂
  • 摘 要:结果加重犯由基本犯和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在其两两组合所出现的四种犯罪情形下,只有基本犯既遂且加重结果同时也出现的情形下才成立结果加重犯既遂,而当中两种情形则可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即:基本犯既遂而加重结果未出现和基本犯未遂而加重结果出 ...查看


  • 刑法报告 标准格式
  • 黄勇.张海春.王小鹏等入户抢劫未遂案研究 目录 前言 ............................................................................................. ...查看


  • 张明楷: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研究
  • 张明楷: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研究 转贴自:<法学评论>2006-3 原作者:张明楷 [内容提要]刑法将绑架犯"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学类型规定为刑法上的犯罪类型(绑架杀人),并无不当之处 ...查看


  • 绑架罪课件
  • 绑架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使被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 ...查看


  • 抢劫罪加重情节研究
  • 目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 ...查看


  • [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的法教义学分析
  • 作者: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刊载于<法学>2015年第3期.注释略. 一.问题的提出与争议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与法 ...查看


  • 论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姓名:王强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 指导教师:周东平 20081101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文首先对抢劫罪未遂形态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解,抢劫罪未遂形态的基础理论是抢劫未完成形态的相关理论, ...查看


  • 不能犯未遂的认定与处理
  • 不能犯未遂的认定与处理 一.案情 被告人郭某,男,23岁,原系某市磁带厂工人. 郭于1998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从自家携带一把改制的螺丝起子窜入某市聋哑学校,意图强奸女学生.郭把学校教学楼后第二排学生宿舍的第四间房门撬开,见里面无人, ...查看


  • 关于司法考试一些难点
  • 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 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 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 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5.非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