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函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资金筹措情况;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4、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标明项目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5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
廊、输油管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6、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7、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
(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8、经营性开发项目提供地名主管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文件。
9、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在1:500现状地形图基础上绘制的总平面规划彩图一式二份;
4、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的规划成果(含说明书)一式2份,成果光盘2张(说明书为DOC文件,规划总平面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5、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属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的,提交方案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属规划调整的,需提交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8、属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11、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组织评审(论证)的,提交评审(论证)意见及相应的修改说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的初步设计、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平面布局图(或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
3、土地使用证及场地(厂房)租用合同复印件;
4、提供环保方案说明书(含节能方案);
5、有建筑工程的,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五套;
2、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
3、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
4、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
2.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招标基本情况表;
7.资金筹措情况;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6、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图纸(复印件);
7、项目建设地点1:500现状地形图3份;
8、建设工程方案图3份(设计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章);
(1)总平面图(比例1:200或1:500);
(2)建筑设计说明和文本;
(3)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比例1:200或1:500);
(4)彩色透视图或效果图(A3纸规格)、模型;
9、建设工程设计成果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0、属扩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3)属危房改建工程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复印件);
11、水厂、电厂、桥梁、污水厂、开关站、变电站、垃圾处理厂、调压站、气化站等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2、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函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资金筹措情况;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4、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标明项目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5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
廊、输油管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6、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
(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7、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
(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8、经营性开发项目提供地名主管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文件。
9、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4)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在1:500现状地形图基础上绘制的总平面规划彩图一式二份;
4、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的规划成果(含说明书)一式2份,成果光盘2张(说明书为DOC文件,规划总平面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5、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属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的,提交方案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属规划调整的,需提交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8、属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11、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组织评审(论证)的,提交评审(论证)意见及相应的修改说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的初步设计、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平面布局图(或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
3、土地使用证及场地(厂房)租用合同复印件;
4、提供环保方案说明书(含节能方案);
5、有建筑工程的,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五套;
2、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
3、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
4、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
2.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招标基本情况表;
7.资金筹措情况;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6、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图纸(复印件);
7、项目建设地点1:500现状地形图3份;
8、建设工程方案图3份(设计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章);
(1)总平面图(比例1:200或1:500);
(2)建筑设计说明和文本;
(3)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比例1:200或1:500);
(4)彩色透视图或效果图(A3纸规格)、模型;
9、建设工程设计成果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0、属扩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3)属危房改建工程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复印件);
11、水厂、电厂、桥梁、污水厂、开关站、变电站、垃圾处理厂、调压站、气化站等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2、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