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请简述格式塔文艺心理学研究成果
格式塔心理学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也被称为完形心理学,完形就是整体的意思,格式塔是德文“整体”的译音。1912年在德国诞生,后来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格式塔”(Gestalt)一词具有两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形状或形式,也即是物体的性质,例如,用“有角的”或“对称的”这类术语来表示物体的一般性质,用来表示三角形(在几何图形中) 或时间序列(在曲调中) 的一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意即“形式”。第二种涵义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和它具有一种特殊形状或形式的特征,例如,“有角的”或“对称的”是指具体的三角形或曲调,而不是指三角形或时间序列的概念,它涉及物体本身,而不是物体的特殊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即是指任何分离的整体。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倡导者、开创者是惠太海默、柯勒等人。
考夫卡与阿恩海姆也是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美学艺术主要观点有:1、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个格式塔。这是格式塔文艺心理学最基本的观点。考夫卡在《艺术与要求性》一书中指出:“„„艺术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一种有力的‘格式塔’。”它“不仅使自己的各部分组成一种层序统一,而且使这统一有自己的独特性质。”也就是说,一件艺术品必然是一个由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结构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性上表现的独特性质,考夫卡称之为“格式塔质”,是一种总体特征,它不存在各部分之中,而是存在各部分所构成的联系中。对于艺术品中的任何一个部分的增减或移位,都会导致“格式塔质”的改变。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说,自行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这种完整统一使其具有独特的性质和作用,如果它被散落为一堆零部件,或者零部件并不是按照它们原有的程序和位置组合,那它显然不可能拥有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性质。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尚未定型的艺术品就已经对艺术家存在着一种反作用力,它引导艺术家沿着某种方向去创作。这个方向是朝向将各部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目标的。例如,一个作家在刚动笔写一部作品的时候,无形中就给与了作品一定的基调,在今后这部作品的写作中,这个基调会一直反作用的影响作家为了将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朝着它继续创作。
2、表现性。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指出:“每一件艺术品都必须表现某种东西,任何一件作品的内容都必须超出作品中所包含的那些个别物体的表象。”这说明,艺术品表现的东西不是存在作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中,而是存在各组成部分的联系之中。所以可以说,表现性即是“格式塔质”,它是在作品各组成部分的联系中呈现出的总体性质,或者是由可见的艺术品表现出来的不可见的意蕴。例如,一座高大的建筑物,如果上面是浅颜色,下面是深颜色,就会给人以摇摇欲坠的不稳定的感觉,相反则会给人以安全稳定之感。再如,垂柳的枝条总是会让人感到悲哀,而白杨的挺拔枝干总是让人倍感坚韧和正直,这都是因为它们的形状及其特性与人的某些心理结构具有相似性的缘故。按照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这一异质同构原理,艺术品的表现性可以这样来表述:通过塑造可见的艺术形式而表现出来的情感倾向或内在意蕴。但是情感作为一种心理事实也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依然是以物质性的东西为依托的。
3、艺术抽象的重要意义。格式塔心理学历来反对将知觉与思维截然分开。他们认为在人的感知中就已经包含了思维的基础,知觉过程就是形成“知觉概念”的过程。知觉的抽象性,人类感知外物时,大脑就开始对物的结构特征进行提炼,而不是将该物的形状原原本本地印进脑海里。为此,阿恩海姆还提出了“简化原则”:以知觉抽象性为基础,任何作品的形式都应当在主题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简单。其标准是简化到形式与表现的意义特征达成一致,也被称为“同形性”。对于绘画之类的造型艺术来说,所谓简化就是要抓住表现对象的结构特征,用最精粹的形式将其呈现出来,什么是衡量作品是达到简化原则的标准呢?
归根结底是作品的形式与作品所要表现的意义的结构之关系。
总之,阿恩海姆关于“知觉抽象性”“知觉概念”“简化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件艺术品反映着或者说解释着某种现实事物,并借助于这种反映或解释来表现特定意义。艺术反映或解释事物,表现意义的手段不是一般的再现,而是依靠简化原则,即抓住事物的结构特征来对它加以抽象。这种抽象的内在依据是艺术家所欲表现的意义的结构,而这种意义的结构只有借助于某种事物的外在结构特征才能够得以显现。连接意义结构与事物外在结构的中介因素即是所谓“同形性”或“异质同构”原理。
4、视觉艺术的运动。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也提到,一幅画或一件雕塑尽管在实际上是静止不动的,但看上去它却像是永远处于运动之中的。他称这种现象为“不动之动”,而且认为这是艺术品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性质。对于艺术品的形式是如何创造“运动”效果的问题,阿恩海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第一,作品的运动性取决于作品各部分之间的比例。第二,倾斜也能够造成整个形状的运动感。第三,变形、频闪等手段所造成的运动效果。在阿恩海姆看来,无论采取怎样的手段,绘画和雕塑都不会呈现真实的运动,画面只是在观赏者的视觉中才会有运动感。这种运动感是由大脑皮层生理力的活跃所引起的,画面的意义在于它的形成结构造成一种张力状态,从而刺激起观赏者大脑皮层生理力的定向活动,因此画面的运动实际上是主客体之间相互触发的结果。举例来说,有一幅很著名的图片我们应该都很熟悉:图片的画面是由两个不同方向的线条组成的圆圈,当我们向前向后移动脑袋时,就会发现这两个圆圈在朝着相反的方向转圈。
5、视觉艺术中的平衡。阿恩海姆认为,平衡对于艺术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视知觉的平衡来自于外物的刺激使大脑皮层中的生理力的分布达到可以互相抵消的状态时心理上的感受。通俗点说,也就是,各种力相互作用形成了一种力的对比,使事物形成了一种平衡状态,不然这样的作品是不完整的。例如,古今中外有很多的建筑物都是对称平衡的结构,这种结构背后所蕴藏的是心理上的一种要求,是一种主观经验而非物理现象。
问答题:请简述格式塔文艺心理学研究成果
格式塔心理学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也被称为完形心理学,完形就是整体的意思,格式塔是德文“整体”的译音。1912年在德国诞生,后来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格式塔”(Gestalt)一词具有两种涵义。第一种涵义是指形状或形式,也即是物体的性质,例如,用“有角的”或“对称的”这类术语来表示物体的一般性质,用来表示三角形(在几何图形中) 或时间序列(在曲调中) 的一些特性。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意即“形式”。第二种涵义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和它具有一种特殊形状或形式的特征,例如,“有角的”或“对称的”是指具体的三角形或曲调,而不是指三角形或时间序列的概念,它涉及物体本身,而不是物体的特殊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说,格式塔即是指任何分离的整体。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倡导者、开创者是惠太海默、柯勒等人。
考夫卡与阿恩海姆也是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美学艺术主要观点有:1、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个格式塔。这是格式塔文艺心理学最基本的观点。考夫卡在《艺术与要求性》一书中指出:“„„艺术品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一种有力的‘格式塔’。”它“不仅使自己的各部分组成一种层序统一,而且使这统一有自己的独特性质。”也就是说,一件艺术品必然是一个由各个部分按照一定的结构方式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性上表现的独特性质,考夫卡称之为“格式塔质”,是一种总体特征,它不存在各部分之中,而是存在各部分所构成的联系中。对于艺术品中的任何一个部分的增减或移位,都会导致“格式塔质”的改变。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说,自行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这种完整统一使其具有独特的性质和作用,如果它被散落为一堆零部件,或者零部件并不是按照它们原有的程序和位置组合,那它显然不可能拥有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性质。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尚未定型的艺术品就已经对艺术家存在着一种反作用力,它引导艺术家沿着某种方向去创作。这个方向是朝向将各部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的目标的。例如,一个作家在刚动笔写一部作品的时候,无形中就给与了作品一定的基调,在今后这部作品的写作中,这个基调会一直反作用的影响作家为了将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朝着它继续创作。
2、表现性。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指出:“每一件艺术品都必须表现某种东西,任何一件作品的内容都必须超出作品中所包含的那些个别物体的表象。”这说明,艺术品表现的东西不是存在作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中,而是存在各组成部分的联系之中。所以可以说,表现性即是“格式塔质”,它是在作品各组成部分的联系中呈现出的总体性质,或者是由可见的艺术品表现出来的不可见的意蕴。例如,一座高大的建筑物,如果上面是浅颜色,下面是深颜色,就会给人以摇摇欲坠的不稳定的感觉,相反则会给人以安全稳定之感。再如,垂柳的枝条总是会让人感到悲哀,而白杨的挺拔枝干总是让人倍感坚韧和正直,这都是因为它们的形状及其特性与人的某些心理结构具有相似性的缘故。按照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这一异质同构原理,艺术品的表现性可以这样来表述:通过塑造可见的艺术形式而表现出来的情感倾向或内在意蕴。但是情感作为一种心理事实也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依然是以物质性的东西为依托的。
3、艺术抽象的重要意义。格式塔心理学历来反对将知觉与思维截然分开。他们认为在人的感知中就已经包含了思维的基础,知觉过程就是形成“知觉概念”的过程。知觉的抽象性,人类感知外物时,大脑就开始对物的结构特征进行提炼,而不是将该物的形状原原本本地印进脑海里。为此,阿恩海姆还提出了“简化原则”:以知觉抽象性为基础,任何作品的形式都应当在主题所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简单。其标准是简化到形式与表现的意义特征达成一致,也被称为“同形性”。对于绘画之类的造型艺术来说,所谓简化就是要抓住表现对象的结构特征,用最精粹的形式将其呈现出来,什么是衡量作品是达到简化原则的标准呢?
归根结底是作品的形式与作品所要表现的意义的结构之关系。
总之,阿恩海姆关于“知觉抽象性”“知觉概念”“简化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件艺术品反映着或者说解释着某种现实事物,并借助于这种反映或解释来表现特定意义。艺术反映或解释事物,表现意义的手段不是一般的再现,而是依靠简化原则,即抓住事物的结构特征来对它加以抽象。这种抽象的内在依据是艺术家所欲表现的意义的结构,而这种意义的结构只有借助于某种事物的外在结构特征才能够得以显现。连接意义结构与事物外在结构的中介因素即是所谓“同形性”或“异质同构”原理。
4、视觉艺术的运动。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也提到,一幅画或一件雕塑尽管在实际上是静止不动的,但看上去它却像是永远处于运动之中的。他称这种现象为“不动之动”,而且认为这是艺术品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性质。对于艺术品的形式是如何创造“运动”效果的问题,阿恩海姆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第一,作品的运动性取决于作品各部分之间的比例。第二,倾斜也能够造成整个形状的运动感。第三,变形、频闪等手段所造成的运动效果。在阿恩海姆看来,无论采取怎样的手段,绘画和雕塑都不会呈现真实的运动,画面只是在观赏者的视觉中才会有运动感。这种运动感是由大脑皮层生理力的活跃所引起的,画面的意义在于它的形成结构造成一种张力状态,从而刺激起观赏者大脑皮层生理力的定向活动,因此画面的运动实际上是主客体之间相互触发的结果。举例来说,有一幅很著名的图片我们应该都很熟悉:图片的画面是由两个不同方向的线条组成的圆圈,当我们向前向后移动脑袋时,就会发现这两个圆圈在朝着相反的方向转圈。
5、视觉艺术中的平衡。阿恩海姆认为,平衡对于艺术品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视知觉的平衡来自于外物的刺激使大脑皮层中的生理力的分布达到可以互相抵消的状态时心理上的感受。通俗点说,也就是,各种力相互作用形成了一种力的对比,使事物形成了一种平衡状态,不然这样的作品是不完整的。例如,古今中外有很多的建筑物都是对称平衡的结构,这种结构背后所蕴藏的是心理上的一种要求,是一种主观经验而非物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