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4)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5)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19、非居民企业征税管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2、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扣押、查封,经局长批准,可以扣缴税款;依法拍卖、变卖
不得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物品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其他住房不为必须的住房和生活用品。
23、劳动者加班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4、加班的时间
(1)因生产经营需要的加班: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第41条)。
(2)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6、试用期条款
(1)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7、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8、劳动者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9、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0、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4、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5、土地确权纠纷必须依顺序进行:
(1)处理纠纷的顺序为“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诉讼”。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凡是涉及个人的土地确权纠纷,均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36、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4)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5)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19、非居民企业征税管理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1、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2、税收保全制度
税收保全措施:冻结、扣押、查封,经局长批准,可以扣缴税款;依法拍卖、变卖
不得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物品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其他住房不为必须的住房和生活用品。
23、劳动者加班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4、加班的时间
(1)因生产经营需要的加班: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第41条)。
(2)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6、试用期条款
(1)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7、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8、劳动者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9、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0、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31、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3)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4、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5、土地确权纠纷必须依顺序进行:
(1)处理纠纷的顺序为“协商—政府处理―行政诉讼”。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凡是涉及个人的土地确权纠纷,均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36、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