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机组(2×150MW)工程
HRZBDC-XM/GC-06
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变更设计
审 批 制 度
**化工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部发布
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1 总 则
1.1为了加强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变更设计的审批管理,有效控制造价,制定本制度。
1.2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变更设计的其它方面管理,按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的《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执行。
1.3本制度适用于恒润化工自备电厂(2×150MW)工程。
2职责与权限
2.1建设单位负责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评审和审批,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负责报国家职能部门审批。
2.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确认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是否属于重大。
2.3费用的核算按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的审计制度执行。
2.4 监理公司在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或修订相应施工技术文件。
3管理措施
3.1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定义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中: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变更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
b)修改总图会审意见、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
c)主要原材料以及主要设备的代用;
d)费用超过10万元;
3.2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判定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由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确认是否属重大。
3.3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评审
经确认为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3.3.1参加评审的单位
3.3.1.1建设单位总部职能部门人员和邀请专家。
3.3.1.2修改总图会审意见的,需原会审单位参加。
3.3.1.3设计单位的主设人和专业人员。
3.3.1.4建设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计划管理部专业人员及主管、分管领导。
3.3.1.5监理公司及其它相关参建单位专业人员及分管领导。
3.3.2评审的主要内容
3.3.2.1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
3.3.2.1变更的技术经济评价,包括建设期和整个寿命期的评价。
3.3.2.1是否有更优的替代方案。
3.3.2.1对工期和造价的不利影响是否已降到最低。
3.3.3评审结论由参加各方会签后,交建设单位领导决策、批准。
3.4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批准
3.4.1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4.2变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等有规定的,由建设单位申报。
4 附则
4.1本制度由**化工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供热机组(2×150MW)工程
HRZBDC-XM/GC-06
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变更设计
审 批 制 度
**化工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部发布
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1 总 则
1.1为了加强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变更设计的审批管理,有效控制造价,制定本制度。
1.2重大设计变更与重大变更设计的其它方面管理,按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的《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执行。
1.3本制度适用于恒润化工自备电厂(2×150MW)工程。
2职责与权限
2.1建设单位负责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评审和审批,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负责报国家职能部门审批。
2.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确认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是否属于重大。
2.3费用的核算按本工程管理制度中的审计制度执行。
2.4 监理公司在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或修订相应施工技术文件。
3管理措施
3.1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定义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中: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变更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
b)修改总图会审意见、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
c)主要原材料以及主要设备的代用;
d)费用超过10万元;
3.2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判定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由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确认是否属重大。
3.3重大设计变更与变更设计的评审
经确认为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评审。
3.3.1参加评审的单位
3.3.1.1建设单位总部职能部门人员和邀请专家。
3.3.1.2修改总图会审意见的,需原会审单位参加。
3.3.1.3设计单位的主设人和专业人员。
3.3.1.4建设单位项目工程管理部、计划管理部专业人员及主管、分管领导。
3.3.1.5监理公司及其它相关参建单位专业人员及分管领导。
3.3.2评审的主要内容
3.3.2.1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
3.3.2.1变更的技术经济评价,包括建设期和整个寿命期的评价。
3.3.2.1是否有更优的替代方案。
3.3.2.1对工期和造价的不利影响是否已降到最低。
3.3.3评审结论由参加各方会签后,交建设单位领导决策、批准。
3.4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批准
3.4.1重大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3.4.2变更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等有规定的,由建设单位申报。
4 附则
4.1本制度由**化工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