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实施"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和税务风险

浅议实施“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和税务风险

作者:葛振华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18期

[摘 要]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改革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浙江、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现代物流辅助业作为这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的物流辅助企业将受到影响。在“营改增”实施后,如何处理相关账务,如何应对相应的税务风险,成为更多物流企业关注的问题。本文就该问题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现代物流辅助业;账务处理;税务风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8. 00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8- 0009- 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而现代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其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国务院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将给更多的现代物流企业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1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减轻应税者的纳税负担。此次“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税率。①

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之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其区分的标准以500万元为界线,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1.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即采用“应纳增值税额=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具体而言,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从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改缴增值税之后可以消

除重复纳税[1]。而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从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降低,有利于企业减负。

1.2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根据物流企业所涉及到的不同运输方式,其应纳税率可分为11%、6%和17%三个不同的税率档,同时还规定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可以采用抵扣制度,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减销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过路费、保险费、租赁费和人工费等成本费用不得抵减。总体而言,对于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采用的是“应纳税增值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额”公式计算增值税。

1.3 对于预估入账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增值额,在现代物流企业的运营中,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及时送达,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进行暂估入账的处理方式。但是是否可以暂估增值税呢?根据权责相当原则,物流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未得,企业也就没有取得这部分增值税。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以下3种:第一种方式,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核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抵销;第二种方式,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账户反映;第三种方式,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2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企业的增值额,即企业的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所得的差额。因此,在具体的税务实践中,物流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避免税务风险。

2.1 谨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务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营改增”后税务抵扣的主要依据,可以直接抵扣税款,鉴于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和审慎。在“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也要相当注意,首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要填写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不要漏填或者误填,要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予以填写。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时要注意将价款和税款分开填写。此外还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时间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之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就可能使一些应当认证为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无法认证,而导致物流企业的损失。

2.2 清楚增值税优惠前提,避免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可能是减免增值税,也可能是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不管哪种方式,必须要弄清楚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只有弄清楚这些前提条件,才能避免税务风险。首先,物流企业要比照规定的具体内容,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范畴和情形,如果不符合的话,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采取的一些靠近政策性规定的做法,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2]。其次,如果物流企业符合增值税优惠的范畴,企业就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艳.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税务论坛,2012(24).

[2]李怀忠.营改增的税务风险及账务处理[J].冶金财会,2012(11).

浅议实施“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和税务风险

作者:葛振华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18期

[摘 要]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改革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浙江、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现代物流辅助业作为这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的物流辅助企业将受到影响。在“营改增”实施后,如何处理相关账务,如何应对相应的税务风险,成为更多物流企业关注的问题。本文就该问题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现代物流辅助业;账务处理;税务风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8. 00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8- 0009- 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而现代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其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国务院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将给更多的现代物流企业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1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减轻应税者的纳税负担。此次“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税率。①

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之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其区分的标准以500万元为界线,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1.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即采用“应纳增值税额=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具体而言,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从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改缴增值税之后可以消

除重复纳税[1]。而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代理等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从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降低,有利于企业减负。

1.2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根据物流企业所涉及到的不同运输方式,其应纳税率可分为11%、6%和17%三个不同的税率档,同时还规定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可以采用抵扣制度,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减销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过路费、保险费、租赁费和人工费等成本费用不得抵减。总体而言,对于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采用的是“应纳税增值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额”公式计算增值税。

1.3 对于预估入账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增值额,在现代物流企业的运营中,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及时送达,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进行暂估入账的处理方式。但是是否可以暂估增值税呢?根据权责相当原则,物流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未得,企业也就没有取得这部分增值税。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以下3种:第一种方式,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核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抵销;第二种方式,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账户反映;第三种方式,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2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企业的增值额,即企业的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所得的差额。因此,在具体的税务实践中,物流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避免税务风险。

2.1 谨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务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营改增”后税务抵扣的主要依据,可以直接抵扣税款,鉴于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和审慎。在“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也要相当注意,首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要填写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不要漏填或者误填,要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予以填写。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时要注意将价款和税款分开填写。此外还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时间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之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就可能使一些应当认证为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无法认证,而导致物流企业的损失。

2.2 清楚增值税优惠前提,避免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可能是减免增值税,也可能是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不管哪种方式,必须要弄清楚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只有弄清楚这些前提条件,才能避免税务风险。首先,物流企业要比照规定的具体内容,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范畴和情形,如果不符合的话,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采取的一些靠近政策性规定的做法,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2]。其次,如果物流企业符合增值税优惠的范畴,企业就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艳.浅析“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J].税务论坛,2012(24).

[2]李怀忠.营改增的税务风险及账务处理[J].冶金财会,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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