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协议合同
承租方(甲方):石楼县介板沟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出租方(乙方):石楼县雅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轿车辆,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按照出车实际约定,以实际出车天数及里程计算,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接受甲方派遣,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500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出车明细
2014年8月3日赴离石吕梁建筑勘察设计院取图纸400元
2014年8月12日赴太原金策造价公司800元 2014年11月5日赴离石土方工程招标400元 2014年12月6日赴太原参加设计招标1200元 2015年6月24日赴市住建局400元
2015年11月15日,石楼土方勘察用车200元 合计34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元)
租车协议合同
承租方(甲方):石楼县介板沟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出租方(乙方):石楼县雅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轿车辆,载人数为4人(不含司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按照出车实际约定,以实际出车天数及里程计算,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接受甲方派遣,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500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签章):______ 出租方:(签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出车明细
2014年8月3日赴离石吕梁建筑勘察设计院取图纸400元
2014年8月12日赴太原金策造价公司800元 2014年11月5日赴离石土方工程招标400元 2014年12月6日赴太原参加设计招标1200元 2015年6月24日赴市住建局400元
2015年11月15日,石楼土方勘察用车200元 合计34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