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
导
班
子
议
事
规
则
和
重
大
事
项
集
体
决
策
制
度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 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
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 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 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室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室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六条 领导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提请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
3、贯彻落实党委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议
决,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农、林、科技、文教卫生、计生等各项事业及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情况。
6、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7、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8、听取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9、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0、其它行政事项。
第七条 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年末把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八条 各类违反程序的会议视为无效,造成后果的由召集人负责。
第九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领
导
班
子
议
事
规
则
和
重
大
事
项
集
体
决
策
制
度
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 领导班子议事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
包括乡党委会、领导办公会议等。
第四条 坚决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坚决杜绝由党政主要领导碰头或以书记办公室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五条 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做出决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4、党的建设和群团、武装等工作。
5、听取本乡纪律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6、听取工作汇报并按规定就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7、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8、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奖惩、辞退、调动及其它人事问题。
9、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安排部署本级党代会(党员大会)上提出的工作事项。
10、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委会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3、党委会前须事先召开书记办公室拟定议题,沟通意见,交流思想。
4、党委会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根据议题的需要,经书记办公室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六条 领导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政府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提请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
3、贯彻落实党委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议
决,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4、农、林、科技、文教卫生、计生等各项事业及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预决算情况。
6、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向本级人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向本级人代会提请监督的工作事项,安排部署和落实本级人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7、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8、听取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9、审议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10、其它行政事项。
第七条 各种类型的会议都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记录要详细,不能只记决定。年末把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八条 各类违反程序的会议视为无效,造成后果的由召集人负责。
第九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