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合肥城东建安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合肥市工业学校电工电子2期及合肥经贸旅游学校及看台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点:合肥市磨店乡
三、工程内容:合肥市工业学校电工电子2期及合肥经贸旅游学校及看台消防工程
四、工程工期:以配合土建进度为准
五、质量等级:合格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拾贰万圆整(¥120000.00元)。增加的签证按实计算。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该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相关纪要、协议;
第三条:合同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张国冬
第六条:甲方工作。
一、为施工现场具备开工创造条件,并按工程进度的时间完成。
二、应提供施工用水、电及电讯接点,解决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存放场所。
第七条:乙方工作。
一、按施工现场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和设备,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二、按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遇到施工中的生产设备、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等情况影响施工,应及时和甲方联系共同研究施工方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时保质、包量完成施工工作,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规范施工。
第九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乙方自行检查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第十条:工程验收。
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承包方式及材料采购
一、本工程采用 包工不包料 方式 。
二、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所购材料型号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本工程由乙方具体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
四、乙方负责所采购材料的质量检验、运输、保管,并收取相应的采保费用(按国家规定),材料进场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付总工程的20%,工程已完成付至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第十四条:保修。
一、保修内容及范围:乙方免费维修承担所做的工程范围。
二、保修期限:壹年。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之日终止。本合同壹式 叁 份,甲方执 俩 份、乙方执 壹 份。
合同订立时间:二
发包方(章):
0一三年八月一日 承包方(章):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总包单位:合肥城东建安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安徽纵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合肥市工业学校电工电子2期及合肥经贸旅游学校及看台消防工程
二、工程地点:合肥市磨店乡
三、工程内容:合肥市工业学校电工电子2期及合肥经贸旅游学校及看台消防工程
四、工程工期:以配合土建进度为准
五、质量等级:合格
六、合同价款:本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总价款预计为人民币拾贰万圆整(¥120000.00元)。增加的签证按实计算。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该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相关纪要、协议;
第三条:合同使用语言、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张国冬
第六条:甲方工作。
一、为施工现场具备开工创造条件,并按工程进度的时间完成。
二、应提供施工用水、电及电讯接点,解决现场临时设施及材料存放场所。
第七条:乙方工作。
一、按施工现场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和设备,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协调,确保安全施工。
二、按甲方现场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遇到施工中的生产设备、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等情况影响施工,应及时和甲方联系共同研究施工方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时保质、包量完成施工工作,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约定,规范施工。
第九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乙方自行检查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
第十条:工程验收。
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承包方式及材料采购
一、本工程采用 包工不包料 方式 。
二、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所购材料型号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本工程由乙方具体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
四、乙方负责所采购材料的质量检验、运输、保管,并收取相应的采保费用(按国家规定),材料进场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付总工程的20%,工程已完成付至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
第十四条:保修。
一、保修内容及范围:乙方免费维修承担所做的工程范围。
二、保修期限:壹年。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之日终止。本合同壹式 叁 份,甲方执 俩 份、乙方执 壹 份。
合同订立时间:二
发包方(章):
0一三年八月一日 承包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