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实现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012~2014)
一、目的
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我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并能正确使用;
4、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知晓率达到90%;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不超过目标责任书规定,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工作措施与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监狱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政委、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其他监狱领导、副矿长、副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从而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2、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矿按照省监狱局《关于省直煤矿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的通知》,结合我矿《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西矿发[2010])
等文件对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作了具体的分工,制定了《鲁西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与责任分工》,《鲁西煤矿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科技兴安:加大科技投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范围,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全员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加强岗前培训,所有上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在岗人员要确保每年参加不少于2课时的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我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18001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一规定、四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0、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5、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16、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7、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
1、安全科、教育科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宣传画、公告栏、影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活动,定期抽查各监区学习情况,结合规范化班组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安全科、教育科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教育科定期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4、安全科开展作业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生活科结合开展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作业人员参与率每年递增5%;
6、教育科对在岗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劳资科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7、通防科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8、通防科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防治措施等内容。
㈢ 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六监区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作业人员在离岗时有权带着自己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复印件。对作业人员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生活科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四监区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安全科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 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防尘
1.1、加强粉尘监测:配置足够的粉尘监测仪器、监测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建立监测档案。
1.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分配各工作面风量,供给各作业地点新鲜风流,及时带走作业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改善作业地点的工作环境。
1.3、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粉尘管路辅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路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水量能满足降尘需要。
1.4、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采取进风巷净化风流、回风巷防尘喷雾、产尘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预先湿润煤体、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5、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高温
2.1、对高温作业地点加强监测,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发放降暑物资、药品等。
2.2、对地面作业人员,在气温超过35°C时停止作业,发放必要的防暑物资。
3、噪音
3.1、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监测机构检测作业地点的噪声。
3.2、采取建立隔音房,吸音板等措施降低各作业地点的噪声危害。
4、有毒有害气体:加强监测监控,加强通风,防治中毒事件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实现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2012~2014)
一、目的
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我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并能正确使用;
4、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知晓率达到90%;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不超过目标责任书规定,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工作措施与保障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监狱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政委、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其他监狱领导、副矿长、副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从而加强了领导,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2、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矿按照省监狱局《关于省直煤矿实施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的通知》,结合我矿《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西矿发[2010])
等文件对职业危害防治与管理作了具体的分工,制定了《鲁西煤矿职业安全健康考核细则与责任分工》,《鲁西煤矿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
3、科技兴安:加大科技投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从而确保了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范围,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全员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加强岗前培训,所有上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在岗人员要确保每年参加不少于2课时的职业危害知识的培训。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我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18001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一规定、四办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10、劳动者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
1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5、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16、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7、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8、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
1、安全科、教育科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宣传画、公告栏、影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活动,定期抽查各监区学习情况,结合规范化班组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安全科、教育科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3、教育科定期对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4、安全科开展作业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人员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生活科结合开展作业人员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作业人员参与率每年递增5%;
6、教育科对在岗作业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劳资科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
7、通防科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8、通防科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防治措施等内容。
㈢ 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六监区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作业人员在离岗时有权带着自己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复印件。对作业人员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生活科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四监区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安全科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 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防尘
1.1、加强粉尘监测:配置足够的粉尘监测仪器、监测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建立监测档案。
1.2、加强通风管理:合理分配各工作面风量,供给各作业地点新鲜风流,及时带走作业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改善作业地点的工作环境。
1.3、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粉尘管路辅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路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水量能满足降尘需要。
1.4、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采取进风巷净化风流、回风巷防尘喷雾、产尘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预先湿润煤体、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5、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高温
2.1、对高温作业地点加强监测,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发放降暑物资、药品等。
2.2、对地面作业人员,在气温超过35°C时停止作业,发放必要的防暑物资。
3、噪音
3.1、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监测机构检测作业地点的噪声。
3.2、采取建立隔音房,吸音板等措施降低各作业地点的噪声危害。
4、有毒有害气体:加强监测监控,加强通风,防治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