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方案》
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营造教师教书育人良好氛围,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现将《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全员育人的热情,展现我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氛围和倡导良好学习风气,我院决定在2014年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活动,树立、表彰一批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受学生爱戴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模范地践行“崇德砺志,博学敬业”校训,为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次评选工作,设计方案,确保此次评选活动能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三、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全日制教育一线教学工作的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四、评选条件
1、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爱岗敬业,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和教学各方面的规定,严肃学习纪律,对学生严格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有较突出的教学或科研成绩。
2、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思想道德、治学态度方面的修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处处事事严以律己、言传身教。
3、投身事业,业务精湛。以学生为中心,认真进行教育思想研究,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注意因材施教,注重学习能力培养,技能训练,教学成绩显著。
4、心系学生,教书育人。真心实意地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入学生。耐心细致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感情上相互沟通,生活上关怀帮助引导学生健康成才。深受广大同学爱戴,在同学中口碑较好,威信较高。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按以下流程进行:班级向学院学生会推荐专业教师候选人1名→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学院组织投票(统一制作侯选卡,统一组织投票选举),产生“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具体如下:
1、各班级向院学生会推荐专业教师1名
各班级组织全班学生通过投票对自入学以来本班的所有专业教师进行推荐,各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本班人数的80%方可进行投票,否则无效,每名同学限选1名教师。投票时,回收票数超过本班到会人数的,投票无效。
班委会需将投票推荐的结果记录在《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班级推荐表》,并在表中载明教师得票率(教师得票率即教师在该班级的得票数与该班级参加投票的学生数之比,以%表示,保留3位小数)。
2、学院学生会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推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
院学生会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后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拟定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的规则和程序如下:
(1)各年级段产生4名候选人,排名规则如下:首先按各年级段中各专业推荐某位教师的班级数多少排名;若班级数相同的,则按班级平均得票率高低排名;得票率又相同的,则以得票数多者居前。
(2)跨年级同时被推荐的但未能按第(1)条标准进入初步名单的教师中产生2名。排名规则如下:首先按学院内推荐某位教师的年级段数多少排名;若年级段数相同,则再按年级段平均得票率高低排名。若此条名额不足,则不足名额视为空缺。
学院成立推选监督组,监督组由学院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各2名,另邀请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团总支书记参加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推选过程。
院学生会应将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交监督组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2天,确定推选候选人正式名单。候选人推荐班级需上交推荐教师的简介和事迹材料(300字)1份,教师的5寸工作照片6张和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备案)。院学生会和推选班级应对推选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
3、学生会在推选候候选人的基础上组织全院评选
院学生会组织学院内不低于本学院非毕业学生的学生数60%的学生对推选候选人进行投票。分发选票要求各班等额发放;每张选票必须选足学院候选人名额数(6名)方为有效;选票回收率不得低于70%。院学生会在监督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果经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后进行公示,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当选人名单,得票数居前的6位教师,当选为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若出现得票数并列的情况,以班级推荐时教师得票率高者居前。
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简介和事迹材料(500字),教师的5寸工作照片6张和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备案)需在2月25日前上交至院党总支。党总支予以公示,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六、工作安排
1、活动策划阶段:2014年5月5日-5月10日
成立“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草案,征求意见,进行讨论,完善并确定最终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10月9日-5月17日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公布活动方案,召开学院学生会、班委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和领会文件精神,学习评选办法;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或开展专题团日活动,认真传达和学习掌握评选办法,营造评选氛围。
3、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阶段:2014年5月18日-5月30日
(1)各班级推选
院学生会按评比办法组织各班级同学参与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填写《“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学院推荐表》于5月23日前报校学生会办公室。
(2)评委会初审阶段
院学生会整理各班级推荐的教师材料,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教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经评委会审定后,正式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名单。
4、“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事迹宣传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1日)
对“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进行多方位的宣传。 5、院级层面投票、计票阶段(5月11日至5月18日)
举行现场投票,在监督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果经评委会全体会议确认后,公布投票结果并进行公示,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名单。
6、表彰总结阶段:2014年5月30日 (1)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表彰大会
召开表彰大会,学习宣传“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事迹;召开部分好老师和学生代表交流座谈会;制作宣传材料集中宣传好老师的先进事迹。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活动评委会。
附件1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推荐表
附件2
候 选 人 事 迹 简 介 (可另附纸)
附件3
班学生代表信息表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注:学生代表要涉及广泛,包含各年级、不同专业、党员、团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男女比例等。另外,所选代表要立场端正,不偏激。
附件4
2011年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 10 名,应选 6 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另选人名单
说明: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栏内协商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不划“○”的,对另选人不计得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果另选他人,对另选人不计得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关于印发《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方案》
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书育人先进典型,营造教师教书育人良好氛围,我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现将《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全员育人的热情,展现我院教职工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校园氛围和倡导良好学习风气,我院决定在2014年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评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活动,树立、表彰一批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受学生爱戴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模范地践行“崇德砺志,博学敬业”校训,为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次评选工作,设计方案,确保此次评选活动能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三、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全日制教育一线教学工作的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四、评选条件
1、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爱岗敬业,严格执行校纪、校规和教学各方面的规定,严肃学习纪律,对学生严格要求。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勇于开拓创新。有较突出的教学或科研成绩。
2、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思想道德、治学态度方面的修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处处事事严以律己、言传身教。
3、投身事业,业务精湛。以学生为中心,认真进行教育思想研究,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注意因材施教,注重学习能力培养,技能训练,教学成绩显著。
4、心系学生,教书育人。真心实意地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入学生。耐心细致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感情上相互沟通,生活上关怀帮助引导学生健康成才。深受广大同学爱戴,在同学中口碑较好,威信较高。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按以下流程进行:班级向学院学生会推荐专业教师候选人1名→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学院组织投票(统一制作侯选卡,统一组织投票选举),产生“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具体如下:
1、各班级向院学生会推荐专业教师1名
各班级组织全班学生通过投票对自入学以来本班的所有专业教师进行推荐,各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本班人数的80%方可进行投票,否则无效,每名同学限选1名教师。投票时,回收票数超过本班到会人数的,投票无效。
班委会需将投票推荐的结果记录在《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班级推荐表》,并在表中载明教师得票率(教师得票率即教师在该班级的得票数与该班级参加投票的学生数之比,以%表示,保留3位小数)。
2、学院学生会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推选“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
院学生会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汇总后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拟定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的规则和程序如下:
(1)各年级段产生4名候选人,排名规则如下:首先按各年级段中各专业推荐某位教师的班级数多少排名;若班级数相同的,则按班级平均得票率高低排名;得票率又相同的,则以得票数多者居前。
(2)跨年级同时被推荐的但未能按第(1)条标准进入初步名单的教师中产生2名。排名规则如下:首先按学院内推荐某位教师的年级段数多少排名;若年级段数相同,则再按年级段平均得票率高低排名。若此条名额不足,则不足名额视为空缺。
学院成立推选监督组,监督组由学院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各2名,另邀请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团总支书记参加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推选过程。
院学生会应将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交监督组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2天,确定推选候选人正式名单。候选人推荐班级需上交推荐教师的简介和事迹材料(300字)1份,教师的5寸工作照片6张和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备案)。院学生会和推选班级应对推选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
3、学生会在推选候候选人的基础上组织全院评选
院学生会组织学院内不低于本学院非毕业学生的学生数60%的学生对推选候选人进行投票。分发选票要求各班等额发放;每张选票必须选足学院候选人名额数(6名)方为有效;选票回收率不得低于70%。院学生会在监督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果经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后进行公示,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当选人名单,得票数居前的6位教师,当选为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若出现得票数并列的情况,以班级推荐时教师得票率高者居前。
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简介和事迹材料(500字),教师的5寸工作照片6张和1寸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备案)需在2月25日前上交至院党总支。党总支予以公示,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六、工作安排
1、活动策划阶段:2014年5月5日-5月10日
成立“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委员会,制定评选方案草案,征求意见,进行讨论,完善并确定最终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10月9日-5月17日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公布活动方案,召开学院学生会、班委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和领会文件精神,学习评选办法;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或开展专题团日活动,认真传达和学习掌握评选办法,营造评选氛围。
3、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阶段:2014年5月18日-5月30日
(1)各班级推选
院学生会按评比办法组织各班级同学参与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填写《“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学院推荐表》于5月23日前报校学生会办公室。
(2)评委会初审阶段
院学生会整理各班级推荐的教师材料,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教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经评委会审定后,正式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名单。
4、“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事迹宣传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1日)
对“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进行多方位的宣传。 5、院级层面投票、计票阶段(5月11日至5月18日)
举行现场投票,在监督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果经评委会全体会议确认后,公布投票结果并进行公示,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名单。
6、表彰总结阶段:2014年5月30日 (1)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表彰大会
召开表彰大会,学习宣传“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事迹;召开部分好老师和学生代表交流座谈会;制作宣传材料集中宣传好老师的先进事迹。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活动评委会。
附件1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推荐表
附件2
候 选 人 事 迹 简 介 (可另附纸)
附件3
班学生代表信息表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注:学生代表要涉及广泛,包含各年级、不同专业、党员、团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男女比例等。另外,所选代表要立场端正,不偏激。
附件4
2011年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 10 名,应选 6 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另选人名单
说明: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栏内协商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不划“○”的,对另选人不计得票;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果另选他人,对另选人不计得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