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 → 筛理 →成品包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水分调节、研磨、筛理、包装、贮存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清理设备 2. 磨粉机;3. 筛理设备 ;4.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5.包装设备;6.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备案有效的企
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同时需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小麦粉产品不得少于50袋。抽样数量: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酿造食醋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酿造食醋: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食醋。酿造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灌装(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醋酸发酵设施;4.淋醋设施;5.贮存设备;6.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酿造食醋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按照《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瓶(袋),抽样数量为6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在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1、腐乳:原料→预处理→凝固→成型→压砸→切块→豆腐坯→发酵→包装
2、豆豉(纳豆):原料→预处理→蒸煮→发酵→包装
3、豆腐(半脱水豆制品):原料→预处理→凝固→压制→(切块)→包装
4、豆腐再加工制品:原料→预处理→凝固→压制→(切块)→蒸煮、油炸、卤制→包装
5、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
6、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
7、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加工、发酵、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 。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豆腐、半脱水豆制品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2007《腐乳》;NY/T1052—2006《绿色食品 豆制品》;GB/T22106—2006《非发酵豆制品》;NY5189—2002《豆腐》;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八、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3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酿造酱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酿造酱油:指以大豆(饼粕)、小麦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的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酱油。酿造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酱油:原料→蒸料→(制曲)→发酵→淋油→(灭菌)→灌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
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浸滤、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备;3. 发酵酿造设施;4.淋油或压榨设备;
5. 贮存设备; 6. 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GB18186-2000《酿造酱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酿造酱油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产品,在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瓶(袋),抽样数量为6瓶(袋)。样
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 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并预先包装、批发销售的食用植物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清理→蒸炒→压榨→原油。
2. 油脂简精炼
原油→过滤→(脱胶→脱酸→脱色→脱臭→)成品油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清理、蒸炒、压榨、过滤、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小作坊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时);(3)软化设备(需要时);(4)轧胚设备(需要时);(5)蒸炒设备;
(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油脂简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需要时);(3)碱炼设备(需要时);(4)脱色设备(需要时);(5)脱臭设备(需要时);
(6)脱蜡设备(需要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1536-2004《菜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T8235-2008《亚麻籽油》; GB/T8233-2008《芝麻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2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1kg。1份检验,1份备查。品及抽样单
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以谷类、薯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
(一) 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 脱水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磨碎脱水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清洗、磨碎、分离、脱水、干燥晾晒、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加工小作坊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
(1)清洗设备;(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3)磨碎设备;(4)分离设施;(5)脱水设施;(6)干燥设施;(7)包装设备。
2.淀粉制品
(1)清洗设备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3)磨碎设备;(4)分离设施;(5)脱水设施;(6)和浆设备;(7)成型设备;(8)冷却设施;(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
(10)包装设备。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10)。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T 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2007《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GB 19048—2008《原产地域产品 龙口粉丝》;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粉条》GB/T23587—2008;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在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5.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 糕点通则GB/T20977-2007; 月饼GB19855-2005;面包GB/T20981—2007;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作坊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作坊的成品库内随机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
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酱腌菜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包装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并预先包装的各种蔬菜制品。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 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辅料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2.腌制设施;3.分选台;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6.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
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SB/T10439-2007《酱腌菜》;GB/T24399—2009《黄豆酱》;GB/T24399—2009;《辣椒酱》NY/T1070—2006;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酱腌菜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一种工艺过程比较复杂、生产加工难度较高的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企业生产酱腌菜罐头,加抽罐头产品。
所抽样品必须是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20kg,抽取样品不少于1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在抽样单中盐渍菜应注明状态(干态、半干态、湿态),榨菜应注明含盐类别(低盐类、中盐类、高盐类)。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黄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 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制成的酿造酒。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黄酒。申证单元为1个,即黄酒。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
二、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 → 蒸煮 → 落缸(罐)(加曲、酒药、酒母、水等)→糖化、发酵→ 压榨 → 陈化贮存 → 过滤→煎 酒→勾兑→成品黄酒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制曲(外购曲除外)、糖化发酵、压榨、勾兑、洗瓶(非瓶装酒除外)及灌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制曲设备(外购曲除外); 2.蒸煮设备;3.糖化发酵设备;4.固液分离压榨设备;5.过滤设备; 6.贮酒设备;7.勾兑配酒设备; 8 .定量灌装、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7946-2008《绍兴酒(绍兴黄酒)》,GB/T13662-2008《黄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黄酒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4个包装,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个包装。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相同质量等级,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上述抽样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中应写明产品类型(或糖分)、质量等级。
酿造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酿造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白酒。酿造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酿造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蒸馏设备;(3)发酵设备;(4)贮酒设备;(5)灌装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
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酿造白酒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作坊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在小作坊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共取4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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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粉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筛选,去石等)→ 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 → 筛理 →成品包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水分调节、研磨、筛理、包装、贮存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清理设备 2. 磨粉机;3. 筛理设备 ;4.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5.包装设备;6.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1355-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备案有效的企
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量最大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同时需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小麦粉产品不得少于50袋。抽样数量:5kg,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酿造食醋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酿造食醋: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食醋。酿造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 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灌装(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3.醋酸发酵设施;4.淋醋设施;5.贮存设备;6.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酿造食醋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按照《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瓶(袋),抽样数量为6瓶(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纳豆等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半脱水豆制品、豆腐再加工制品;其他豆制品,如:大豆组织蛋白、豆沙类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制品分为3个申证单元,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在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即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1、腐乳:原料→预处理→凝固→成型→压砸→切块→豆腐坯→发酵→包装
2、豆豉(纳豆):原料→预处理→蒸煮→发酵→包装
3、豆腐(半脱水豆制品):原料→预处理→凝固→压制→(切块)→包装
4、豆腐再加工制品:原料→预处理→凝固→压制→(切块)→蒸煮、油炸、卤制→包装
5、大豆组织蛋白(挤压膨化豆制品): 原料→粉碎→调和→挤压膨化→烘干→(调味加工)→包装
6、豆沙: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洗沙→分离→干燥→调配→包装
7、豆馅、豆蓉: 原料豆→预处理→蒸煮→破碎→调配(炒蓉)→包装→杀菌→成品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加工、发酵、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浸泡罐等); 2. 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 3. 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 4. 成型设备(如切块机、压榨机等);5. 发酵设施(如发酵笼、屉等); 6. 干燥设施(如干燥机等); 7. 包装设施 。
腐乳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5、7;豆豉、纳豆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3、5、7;豆腐、半脱水豆制品等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油炸等豆制品生产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1、2、4、7。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SB/T10170-2007《腐乳》;NY/T1052—2006《绿色食品 豆制品》;GB/T22106—2006《非发酵豆制品》;NY5189—2002《豆腐》;相关的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八、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1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30kg。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2kg,独立包装不少于8个产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酿造酱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酿造酱油:指以大豆(饼粕)、小麦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的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酱油。酿造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酱油:原料→蒸料→(制曲)→发酵→淋油→(灭菌)→灌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
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浸滤、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蒸煮设备等);2.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备;3. 发酵酿造设施;4.淋油或压榨设备;
5. 贮存设备; 6. 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GB18186-2000《酿造酱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酿造酱油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酱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产品,在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质量等级较低的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瓶(袋),抽样数量为6瓶(袋)。样
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 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并预先包装、批发销售的食用植物油。 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1. 制取原油
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清理→蒸炒→压榨→原油。
2. 油脂简精炼
原油→过滤→(脱胶→脱酸→脱色→脱臭→)成品油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清理、蒸炒、压榨、过滤、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小作坊应具备
(1)筛选设备;(2)破碎设备(需要时);(3)软化设备(需要时);(4)轧胚设备(需要时);(5)蒸炒设备;
(6)压榨设备;(7)剥壳设备(需要时);(8)离心分离设备(需要时);(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油脂简精炼设备
(1)过滤设备;(2)脱胶设备(需要时);(3)碱炼设备(需要时);(4)脱色设备(需要时);(5)脱臭设备(需要时);
(6)脱蜡设备(需要时);(7)包装设备;(8)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1536-2004《菜籽油》;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T8235-2008《亚麻籽油》; GB/T8233-2008《芝麻油》;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不得少于20桶(瓶),且总量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抽取2个包装桶(瓶)且总量不少于1kg。1份检验,1份备查。品及抽样单
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及淀粉制品:包括以谷类、薯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食用淀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或以谷类、薯类、豆类食用淀粉为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和浆、干燥、成型等工序制成的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2个:淀粉,淀粉制品。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申证单元名称。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
(一) 淀粉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 脱水
2.淀粉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
清洗浸泡(鲜薯类除外磨碎脱水
若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其基本生产流程直接从“和浆”开始。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清洗、磨碎、分离、脱水、干燥晾晒、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加工小作坊用于淀粉制品干燥的晾晒场地面应用水泥或石板等坚硬材料辅砌,平坦、无积水;晾晒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淀粉
(1)清洗设备;(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3)磨碎设备;(4)分离设施;(5)脱水设施;(6)干燥设施;(7)包装设备。
2.淀粉制品
(1)清洗设备等;(2)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3)磨碎设备;(4)分离设施;(5)脱水设施;(6)和浆设备;(7)成型设备;(8)冷却设施;(9)干燥设施,如烘房、晾晒场等;
(10)包装设备。
直接以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生产淀粉制品的企业必备生产设备为(6)~(10)。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T 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2007《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GB 19048—2008《原产地域产品 龙口粉丝》;GB 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粉条》GB/T23587—2008;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糕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在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5.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2003; 糕点通则GB/T20977-2007; 月饼GB19855-2005;面包GB/T20981—2007;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作坊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在作坊的成品库内随机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
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酱腌菜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包括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包装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并预先包装的各种蔬菜制品。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 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辅料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清洗设施;2.腌制设施;3.分选台;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6.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
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SB/T10439-2007《酱腌菜》;GB/T24399—2009《黄豆酱》;GB/T24399—2009;《辣椒酱》NY/T1070—2006;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酱腌菜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一种工艺过程比较复杂、生产加工难度较高的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企业生产酱腌菜罐头,加抽罐头产品。
所抽样品必须是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20kg,抽取样品不少于1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在抽样单中盐渍菜应注明状态(干态、半干态、湿态),榨菜应注明含盐类别(低盐类、中盐类、高盐类)。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黄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黄酒: 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贮存、勾兑等工艺制成的酿造酒。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黄酒。申证单元为1个,即黄酒。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黄酒。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
二、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 → 蒸煮 → 落缸(罐)(加曲、酒药、酒母、水等)→糖化、发酵→ 压榨 → 陈化贮存 → 过滤→煎 酒→勾兑→成品黄酒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制曲(外购曲除外)、糖化发酵、压榨、勾兑、洗瓶(非瓶装酒除外)及灌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制曲设备(外购曲除外); 2.蒸煮设备;3.糖化发酵设备;4.固液分离压榨设备;5.过滤设备; 6.贮酒设备;7.勾兑配酒设备; 8 .定量灌装、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0344-1989《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7946-2008《绍兴酒(绍兴黄酒)》,GB/T13662-2008《黄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黄酒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按《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小作坊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该企业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4个包装,抽样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个包装。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相同质量等级,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上述抽样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单中应写明产品类型(或糖分)、质量等级。
酿造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技术规范(2012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纳入“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酿造白酒:包括以淀粉原料或糖质原料加入糖化发酵剂(糖质原料无须糖化剂),经固态、半固态或液态发酵、蒸馏、贮存、勾调而制成的产品。即,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的白酒。酿造白酒的申证单元为1个。酿造白酒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编号为:1501。
二、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作坊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场所面积能够满足原料处理、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等加工要求;有必要的消毒、更衣等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料粉碎设备;(2)蒸馏设备;(3)发酵设备;(4)贮酒设备;(5)灌装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制度
(一)标准
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备案有效的企业标
准。
(二)必备制度
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加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检验项目
酿造白酒的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检验项目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六、抽样方法
根据作坊申请的取证产品品种,选择1个主导产品进行抽样。在小作坊的成品库或成品贮罐中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总量不少于100kg)。共取4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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