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节能考核表彰奖励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节能考核表彰奖励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5月10日)

张 建 国

同志们:

刚才,大会隆重表彰了“十一五”节能降耗先进集体和个人,宗祥副市长与各县(市)区、高新区签订了2011年度节能降耗责任状。在这里, 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节能降耗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成立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和市节能监察支队,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健全了组织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设立了专职能源管理岗位,首批能源管理师已持证上岗,初步构建起市、县(市)区、企业三级节能管理网络。二是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实施八大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市共淘

汰落后炼钢产能150万吨、炼铁产能83万吨、小火电机组40.2万千瓦、水泥立窑生产线24条,淘汰一大批小型燃煤锅炉,超额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7.1:46:46.9调整为2010年5.5∶41.9∶52.6,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4.6%,比“十五”末提高2.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1.5%,比“十五”末提高11.4个百分点。三是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全市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2.04%和32%,全面完成了节能目标。100户重点企业完成节能量281万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灯200万只,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公共机构和交通运输节能步伐加快。强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光热光电、光伏、风电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新能源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60亿元。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户,年减少能源消费4万吨标准煤。开展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单车能耗下降30%以上。四是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积极实施《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完成省下达的35家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43家企业通过了省市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涌现出济钢、复

强动力等一批循环经济典型,5户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压力较大。二是大量落后设备仍然存在,工艺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四是节能内在动力不足,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增长、轻节能的思想。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节能降耗是事关国家战略的刚性任务,关系到省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切实把做好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抓好“十二五”时期和今年节能降耗各项工作 “十二五”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目标约束体系、节能政策支持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和节能文化促进体系,节能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5年,全市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7%和18%,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市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

3.7%和3.89%。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确保全市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建设,推进生产性、生活性和公共性服务业全面发展,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新口径,高新技术产值比重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三是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调整优化钢铁、化工、建材等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造提升消费品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四是严格源头管控。研究制定统一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能耗审核,坚决把“两高”项目控制住。

(二)抓节能技术进步。一是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发挥我市的人才和研发优势,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关键节能技术或核心节能技术的研发,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二是加快节能技术推广。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技术、省发布的3个节能100项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搞好西客站和龙奥

大厦2个国家LED 照明示范项目建设。三是扩大节能技术国际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四是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抓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努力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抓重点领域资源节约。工业领域以重点用能企业和冶金、电力、化工、石化、建材等五个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低能耗、节能建筑示范项目,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现有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建筑领域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 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既有建筑改造要达到8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领域重点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用电限额制度,强化对市管50家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用电限额执行情况的核查。交通领域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积极发展“节能公交”, 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

(四)抓节能监管。强化依法监督,推动管理节能。一是完善节能法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济南市节能条例》、

《济南市节能监察办法》、《济南市节能降耗应急方案》等规章,修改完善节能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等。积极做好能耗限额、节能技术和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二是完善基础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重点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耗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重点跟踪监测,对能耗强度过高或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行纠偏控制。三是完善能源消费预警调控制度,扩大范围,降低幅度,加强分析,提高预警调控能力。加强自备电厂监管,杜绝孤网运行,对热效率和热电比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四是健全节能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抓节能市场机制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一是适时引入节能量交易制度。根据我市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工、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建立强度指标和总量指标相结合的约束性节能指标体系,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二是加快培育形成节能产品产业集群。做好节能服务企业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研究制定推进我市节能产品认证的实施意

见,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支持和培育节能协会、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监测等节能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为广大用能单位提供咨询、诊断、培训等服务。

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是关键。要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要强化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全市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节能办、经信委、统计、质监、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扎实搞好主管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节能法规标准,狠抓节能挖潜增效。严格实行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保证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落实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等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各县(市)区在财政预算中要逐年增加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高能耗设备淘汰补偿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二是按照国家和省节能项目资助范围和申请程序,组织企业积极凝练和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支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三是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标准。落实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四是完善综合性节能融资服务体系。加强融资信息服务,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支持节能项目,为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公众环境意识、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加节能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任务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全市节能考核表彰奖励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5月10日)

张 建 国

同志们:

刚才,大会隆重表彰了“十一五”节能降耗先进集体和个人,宗祥副市长与各县(市)区、高新区签订了2011年度节能降耗责任状。在这里, 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节能降耗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成立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和市节能监察支队,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健全了组织机构,各重点用能企业设立了专职能源管理岗位,首批能源管理师已持证上岗,初步构建起市、县(市)区、企业三级节能管理网络。二是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实施八大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市共淘

汰落后炼钢产能150万吨、炼铁产能83万吨、小火电机组40.2万千瓦、水泥立窑生产线24条,淘汰一大批小型燃煤锅炉,超额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7.1:46:46.9调整为2010年5.5∶41.9∶52.6,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4.6%,比“十五”末提高2.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1.5%,比“十五”末提高11.4个百分点。三是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全市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22.04%和32%,全面完成了节能目标。100户重点企业完成节能量281万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灯200万只,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公共机构和交通运输节能步伐加快。强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光热光电、光伏、风电等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新能源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60亿元。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户,年减少能源消费4万吨标准煤。开展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单车能耗下降30%以上。四是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积极实施《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完成省下达的35家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计划,43家企业通过了省市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5%以上,涌现出济钢、复

强动力等一批循环经济典型,5户企业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高耗能行业比重偏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压力较大。二是大量落后设备仍然存在,工艺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三是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四是节能内在动力不足,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增长、轻节能的思想。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节能降耗是事关国家战略的刚性任务,关系到省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工作措施,切实把做好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魅力济南、宜居济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全面抓好“十二五”时期和今年节能降耗各项工作 “十二五”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目标约束体系、节能政策支持体系、节能监督管理体系、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和节能文化促进体系,节能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15年,全市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7%和18%,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节能目标。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市万元GDP 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

3.7%和3.89%。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确保全市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建设,推进生产性、生活性和公共性服务业全面发展,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落实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各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新口径,高新技术产值比重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三是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调整优化钢铁、化工、建材等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造提升消费品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优化我市能源消费结构。四是严格源头管控。研究制定统一严格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能耗审核,坚决把“两高”项目控制住。

(二)抓节能技术进步。一是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发挥我市的人才和研发优势,政府推动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关键节能技术或核心节能技术的研发,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二是加快节能技术推广。推广应用国家发布的重点节能技术、省发布的3个节能100项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搞好西客站和龙奥

大厦2个国家LED 照明示范项目建设。三是扩大节能技术国际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四是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抓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努力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抓重点领域资源节约。工业领域以重点用能企业和冶金、电力、化工、石化、建材等五个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低能耗、节能建筑示范项目,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现有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建筑领域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 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既有建筑改造要达到8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领域重点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用电限额制度,强化对市管50家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用电限额执行情况的核查。交通领域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积极发展“节能公交”, 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

(四)抓节能监管。强化依法监督,推动管理节能。一是完善节能法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济南市节能条例》、

《济南市节能监察办法》、《济南市节能降耗应急方案》等规章,修改完善节能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等。积极做好能耗限额、节能技术和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二是完善基础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重点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耗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重点跟踪监测,对能耗强度过高或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行纠偏控制。三是完善能源消费预警调控制度,扩大范围,降低幅度,加强分析,提高预警调控能力。加强自备电厂监管,杜绝孤网运行,对热效率和热电比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四是健全节能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抓节能市场机制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一是适时引入节能量交易制度。根据我市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工、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建立强度指标和总量指标相结合的约束性节能指标体系,搭建节能量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二是加快培育形成节能产品产业集群。做好节能服务企业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研究制定推进我市节能产品认证的实施意

见,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支持和培育节能协会、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监测等节能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为广大用能单位提供咨询、诊断、培训等服务。

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是关键。要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要强化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全市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节能办、经信委、统计、质监、供电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扎实搞好主管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遵守节能法规标准,狠抓节能挖潜增效。严格实行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保证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落实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等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各县(市)区在财政预算中要逐年增加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

发利用、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高能耗设备淘汰补偿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二是按照国家和省节能项目资助范围和申请程序,组织企业积极凝练和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的财政支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三是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标准。落实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并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四是完善综合性节能融资服务体系。加强融资信息服务,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支持节能项目,为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率先垂范,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公众环境意识、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加节能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任务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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