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构成

时间:2009-11-04 12:41:30  作者:祁建平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重婚罪的构成

祁建平律师整理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及其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条释义:一、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事实婚姻”

在重婚现象中,登记结婚较少(“登记”也很容易理解), “事实婚姻”居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根据上述解释,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并符合结婚条件的,为事实婚姻;即使在94年2月1日后,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经补办手续,其之前的同居期间,也视为事实婚姻存续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可见,该解释只要求具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至于该同居是否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并不妨碍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是不是要求男女双方须以“丈夫”、“妻子”相称?实践中,不少重婚案件当事人根本不以夫妻相称,而是以亲友、秘书甚至保姆的名义共同生活,企图规避法律的制裁。所以一般认为“以夫妻名义”不能仅仅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称谓来把握,这只是一个次要的方面。关键的是要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行为来分析判断。具体说来,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劳动、共同生产,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类似夫妻间的扶养扶助行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间的其它义务。如果具有上述行为,即使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以“丈夫”、“妻子”相互称谓,也是足以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三、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4、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5、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四、包二奶”的问题

对“包二奶”的行为是否应以重婚罪论处,是长期争论的问题。《婚姻法》修改前,社会一直传闻将加入包二奶的内容,事实上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包二奶”或者“包二爷”字样,“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否则太严格了会导致一些同居者“漏网”。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共同居所,也可能在一方家里。司法解释划清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与通奸的界限。好多人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具体特征上文已述,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五、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六、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诉讼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应由被害人提起自诉,检察院不对重婚案进行公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提自诉的,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提起自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提起自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时间:2009-11-04 12:41:30  作者:祁建平律师  文章分类:法律常识

重婚罪的构成

祁建平律师整理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及其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条释义:一、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事实婚姻”

在重婚现象中,登记结婚较少(“登记”也很容易理解), “事实婚姻”居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根据上述解释,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并符合结婚条件的,为事实婚姻;即使在94年2月1日后,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经补办手续,其之前的同居期间,也视为事实婚姻存续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可见,该解释只要求具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至于该同居是否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并不妨碍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是不是要求男女双方须以“丈夫”、“妻子”相称?实践中,不少重婚案件当事人根本不以夫妻相称,而是以亲友、秘书甚至保姆的名义共同生活,企图规避法律的制裁。所以一般认为“以夫妻名义”不能仅仅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称谓来把握,这只是一个次要的方面。关键的是要从当事人双方的客观行为来分析判断。具体说来,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劳动、共同生产,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类似夫妻间的扶养扶助行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间的其它义务。如果具有上述行为,即使当事人相互之间不以“丈夫”、“妻子”相互称谓,也是足以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三、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3、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4、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5、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四、包二奶”的问题

对“包二奶”的行为是否应以重婚罪论处,是长期争论的问题。《婚姻法》修改前,社会一直传闻将加入包二奶的内容,事实上婚姻法通篇没有出现过一回“包二奶”或者“包二爷”字样,“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出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否则太严格了会导致一些同居者“漏网”。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共同居所,也可能在一方家里。司法解释划清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与通奸的界限。好多人以为有老婆的人与别的女人同居就是重婚,其实这两个不同概念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大是大非”问题。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具体特征上文已述,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五、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六、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诉讼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应由被害人提起自诉,检察院不对重婚案进行公诉。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提自诉的,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提起自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提起自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相关文章

  • 论事实婚姻对重婚罪构成的影响
  • 论事实婚姻对重婚罪构成的影响 内容提要:一夫一妻制是人类进化的理性选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而重婚行为则是对这一现代文明制度的严重践踏,因而理所当然成为刑法的规制对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深刻变化,以及国外不良思想的影响和 ...查看


  • 事实重婚犯罪应构成重婚罪的论证
  • 摘 要:事实重婚是应该成立重婚罪,符合犯罪具有的三个特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法惩罚性. 关键词:事实重婚: ...查看


  •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很多人结婚后因为情感不和选择背叛,却不知道有时候的错位让自己走上重婚的道路,军婚作为特殊的婚姻,其破坏也有破坏军婚罪的说法,那么两者有什么界限呢?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竞合关系,但其仍有着以下本质区 ...查看


  • 重婚罪量刑标准
  • 重婚罪量刑标准 http://lvshi.dg.bendibao.com/ 本地宝律师 2009年8月26日 来源:本地宝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有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查看


  • 没有离婚就与他人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
  • 律伴网(www.lvban365.net)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没有离婚就与他人同居生子是重婚罪吗 案情: 1998年3月,吴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后恋爱,同年12月,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1999年吴某生育 ...查看


  •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一)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 ...查看


  • 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_兼对妨害婚姻_家庭罪整体搬迁之利弊分析
  • 2005年1月第29卷第1期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Anhui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January2005Vol.29No.1 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 ---兼对 ...查看


  •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 此文章帮助了19人 | 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监护人?孩子监护权能改变吗?如何变更孩子监护人? 一.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 ...查看


  • 2012春婚姻家庭法学2次平时作业及答案
  • <婚姻家庭法学>第2次平时作业 一.判断题(用√.×表示.每题1分,共5分) 1.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 2.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 3.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