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学生偷钱买手机 一起未成年人消费争议 [

家住奉化市区的汪女士近日十分郁闷,她家孩子偷拿家里的钱,擅自购买了一款价值350元的手机。事后,汪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却遭到经销商的拒绝。双方围绕12岁小学生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吵。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进行调解,最终帮助汪女士退还了手机。

几天前,汪女士发现12岁的儿子起得特别早,以前起床总要父母催促,现在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每次出门上学都精神焕发。做父母的看到孩子求学上进,打心眼里感到高兴。就在汪女士喜悦的心情尚未消退的当晚,她发现近期儿子的睡觉习惯发生了变化,总是用被子将整个人裹起来,睡觉时间也比以往提早了许多。汪女士正对此事感到纳闷时,突然听到儿子的被窝里传出“滴滴答答”奇怪的声音。汪女士一把掀起儿子的棉被,顿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儿子左手握住手机,右手不停地击打着手机键盘。

“这么早上床不是睡觉,原来是躲在被窝里发短信!”痛斥儿子一顿之后,汪女士立即追问起手机的来历。儿子最终承认,为了追赶潮流,用手机发短信玩游戏,他背着父母从家里拿钱,然后在一家手机店选购了一款价值350元的手机,并在该店花50元钱购买了一张手机卡。

了解实情后,汪女士带上手机找到这家手机店,向店主提出退机要求,却遭到店主的拒绝。店主认为,汪女士的儿子购买手机是自愿行为,并非店方引诱或强迫。汪女士则提出,12岁的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拿家里的钱买手机,并非真正消费需求,家长有权代孩子退货。

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干部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围绕12岁小学生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调解。在工商干部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和解意愿。

经奉化工商分局干部调解,由家长汪女士退还这款手机,店主归还350元钱,由于50元钱的手机卡已经使用,由汪女士自己承担。双方对最终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宁波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微信

收藏

转播

分享

回复使用道具 举报

最初的梦想

200

主题643

帖子4281

积分

Lv.10 九品芝官

  

  

积分

4281

在线时间

124 小时

收听TA

发消息

沙发

   发表于 2011-3-2 16:17:09 | 只看该作者

相关法律知识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为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有的是有效的,但是大多数是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同意,其自己为的行为不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中最为典型是签定合同的行为,《合同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送给未成年人1000元钱是有效的;未成年人送给别人1000元钱则不一定有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同意则有效,不同意则无效;但是未成年人请同学吃一支雪糕则是有效的。

除了上面说的情形,在学理上和日常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的效力是被认可的,比如肚子饿了买点吃的,是合法有效的。

家住奉化市区的汪女士近日十分郁闷,她家孩子偷拿家里的钱,擅自购买了一款价值350元的手机。事后,汪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却遭到经销商的拒绝。双方围绕12岁小学生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生争吵。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进行调解,最终帮助汪女士退还了手机。

几天前,汪女士发现12岁的儿子起得特别早,以前起床总要父母催促,现在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每次出门上学都精神焕发。做父母的看到孩子求学上进,打心眼里感到高兴。就在汪女士喜悦的心情尚未消退的当晚,她发现近期儿子的睡觉习惯发生了变化,总是用被子将整个人裹起来,睡觉时间也比以往提早了许多。汪女士正对此事感到纳闷时,突然听到儿子的被窝里传出“滴滴答答”奇怪的声音。汪女士一把掀起儿子的棉被,顿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儿子左手握住手机,右手不停地击打着手机键盘。

“这么早上床不是睡觉,原来是躲在被窝里发短信!”痛斥儿子一顿之后,汪女士立即追问起手机的来历。儿子最终承认,为了追赶潮流,用手机发短信玩游戏,他背着父母从家里拿钱,然后在一家手机店选购了一款价值350元的手机,并在该店花50元钱购买了一张手机卡。

了解实情后,汪女士带上手机找到这家手机店,向店主提出退机要求,却遭到店主的拒绝。店主认为,汪女士的儿子购买手机是自愿行为,并非店方引诱或强迫。汪女士则提出,12岁的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拿家里的钱买手机,并非真正消费需求,家长有权代孩子退货。

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干部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围绕12岁小学生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调解。在工商干部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和解意愿。

经奉化工商分局干部调解,由家长汪女士退还这款手机,店主归还350元钱,由于50元钱的手机卡已经使用,由汪女士自己承担。双方对最终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宁波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微信

收藏

转播

分享

回复使用道具 举报

最初的梦想

200

主题643

帖子4281

积分

Lv.10 九品芝官

  

  

积分

4281

在线时间

124 小时

收听TA

发消息

沙发

   发表于 2011-3-2 16:17:09 | 只看该作者

相关法律知识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条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为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有的是有效的,但是大多数是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同意,其自己为的行为不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中最为典型是签定合同的行为,《合同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送给未成年人1000元钱是有效的;未成年人送给别人1000元钱则不一定有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同意则有效,不同意则无效;但是未成年人请同学吃一支雪糕则是有效的。

除了上面说的情形,在学理上和日常实践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的效力是被认可的,比如肚子饿了买点吃的,是合法有效的。


相关文章

  • 中学生手机调查报告
  • 中学生手机调查报告 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手机的普及率开始升高,而且使用者范围也开始扩张,还记得前几年,拥有一部属于自己的手机, 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而且,还是大人们的事而已,大学生.中学生--想也别想.但是20世纪的今天,却不同了,在学校里 ...查看


  • 重庆一家长出资40万为全校学生换手机?都市快报
  • 智能手机对孩子的危害罄竹难书伤眼睛伤颈椎降低记忆力浪费时间-- 重庆一家长出资40万为全校学生换手机 2013-10-16 据<2012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机主要是使用QQ等聊天工具,其 ...查看


  • 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模拟试题
  • 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 本试题共100道题.总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请在机读答题卡上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好自己的姓名.涂写准考证号.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 1.题目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要在题本上作任何记号. ...查看


  • [优秀作文]法律们的争议
  • 法律们的争议 某日,忙得一塌糊涂的法律们聚在一起,它们七嘴八舌的谈天说地,不知不觉中,大家谈到了对人类的贡献,不知谁叫了起来:"不如我们来评平那部法律对人类的贡献最大?"大家同意后有七嘴八舌地夸奖自己对人类的贡献怎么怎么 ...查看


  • 最近的新闻评论225
  • 世界无烟日 领导干部应争做"林则徐"推动全面禁烟 张磊 2013年05月31日07:4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今年无烟日的主题是" ...查看


  • 青年人消费心理分析
  • 青年人消费心理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在我国青年消费者在社会消费群体中,占据着主要的市场,青年人市场,人口众多.消费潜力大.消费形式多样,对整个市场具有重要的位置和特需的影响力,他们的消费行为和其他群体有着许多的不同点. 一.青年人过 ...查看


  • 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知识培训材料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法律法规概述: 国际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独立非政府组织,宗旨是致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会员机构共有超过220个,分布于115个国家及地区.国际消费者协会前身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查看


  • 八下,复习资料..doc11
  •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 ...查看


  • [法律法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阅读全文]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8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