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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封面„„„„„„„„„„„„„„„„„„„„„„„„„„„1 目录„„„„„„„„„„„„„„„„„„„„„„„„„„„2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3 财务管理制度„„„„„„„„„„„„„„„„„„„„„„„5 电工管理制度„„„„„„„„„„„„„„„„„„„„„„„9 设备管理制度„„„„„„„„„„„„„„„„„„„„„„„10 仓库管理制度„„„„„„„„„„„„„„„„„„„„„„„12 考勤管理制度„„„„„„„„„„„„„„„„„„„„„„„14 工装模具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制度„„„„„„„„„„„„„„„„„„„„„„„16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18 2006年度考核办法„„„„„„„„„„„„„„„„„„„„„21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ZXAJ-001-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降
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更
新更换、交通规费交缴办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 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行政调度由后勤部负责,离开千岛湖镇要报
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用车单位负责机动车辆的生产使用管理;各车辆驾驶员负责本
车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财务负责交通规费交缴办理。
第三章 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一辆车固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驾驶员,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
日常维护保养、送修及完成规定的任务,若因日常维护保养不
力、送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驾驶导致损失或产生事故,则由驾
驶员负责。
第六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查看车身是否
正常,车架大梁、悬挂钢板、传动轴、轮毂钢圈等是否存在变
形、裂纹、螺丝松动,检查转向系统、自动系统、变速系统等
是否正常,发动机运转、各警示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
动液、润滑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若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立即
进行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出车、维修、加油、里程
等事项必须及时如实逐日填写《机动车辆管理运行记录》,每
月进行汇总。
第七条 严禁私拉乱跑,拉运违规禁运物品,严禁酒后驾车、超载超速,
严禁驾驶员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等,铲车进出公
司时应主动要求当班门岗记录准确时间。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损
失或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原则上公司不予承担,全年无事故按
2
行车里程发安全奖,安全行车奖励金额规定:里程10万公里以
下按0.01元/公里;里程20万公里以下按0.015元/公里;里
程20万公里以上按0.02元/公里,发放奖金的时间定为公司发
放年终奖的同时,驾驶员出差时差旅费用补贴按《财务管理制
度》第五部分的第3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车辆交通相关规费由财务负责办理;车辆保险、验审缴费由该车辆
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加油实施刷卡加油制度,每次加油卡充值时
应同时提交里程数。
第九条 机动车辆加油,驾驶员凭公司发放的加油卡到加油站持卡加油,每
次加油卡内储值用完时由驾驶员将里程数报财务,财务应准确记录
日期、储值金额和里程数。
第四章 车辆维护维修
第十条 一次维护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一
次维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副总经理批准,并到公司
指定的维修点修理。
第十一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驾驶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
细单复印一份报送给副总经理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清单要有经办
人、修理厂家的签章,并可追溯。
第十一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
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
间通知副总经理、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事故。
第五章 车辆的使用
第十三条 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经理及以上批准,
外借小轿车、小货车按200元/日收费(不含燃油费用、过路费
用等各项费用);外借铲车按150元/小时收费;职工公事用车
在千岛湖镇内必须经后勤部经理批准,镇外用车必须报副总经
理及以上批准,职工私事用车按外借收取费用。③企业主管部
3
门、利益关系部门领导借车、客户用车必须经副总经理及以上
批准。任何事项车辆运行均由驾驶员填写《机动车辆管理运行
记录》。
第六章 费用收取、报销
第十四条 涉及到本公司需要收取费用的由驾驶员负责收取,次日内将
费用交财务,由财务开正式发票交驾驶员或外借单位。驾驶员
出车杭州地区内凭有效票据半月报销一次,杭州地区外出车凭
有效票据每趟报销一次。
第十五条 当事人员在上述有关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处
十倍以上金额罚款。
第十六条 以上条款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违背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
事宜由公司再作补充。
机动车辆管理运行记录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ZXAJ-002-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公司的收支业务和往来经济核算,并有权对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每年度) 作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财务决策建议。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
公司要配备与工作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的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
4
第三条 重视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加强帐单、帐表、帐帐相符方面的审查,注意会计检索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四条 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公司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不得隐瞒收支情况。隐瞒收支的,一经发现,直接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处理。对知情不报,隐匿真情,互相包庇者,根据情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六条 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为公司外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违反此项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不得利用职权和动用公款为自己个人谋利,凡与本公司无关的个人开支费用,不得假借名义报销。
第八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统收统支。各部门不得自设帐户,收支统一由公司管理。各部门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对外的报告、立项文件、签定的合同,必须交1份副本给财务室;取得业务收入,必须如实入帐,不得坐支(即开出发票后,不将款项及时入公司帐户,而是将款用完后,用单据顶作收入来报帐)。
第九条 上级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有权派人检查和审计公司财务帐目。除股东、监事外,其他人员无权向公司财务查账。
第三章 财务收支制度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实行统收统支,为使有限资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第十条 除了工资福利性支出、差旅费支出外,其他一切行政和业务开支,必须有计划、有预算的提出申请,大的支出项目,比如科研课题经费、设备购置都应作出经费预算,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室。
第十一条 当年的科研课题,当年不能完成,资金可留作下年使用,但课题组长必须与财务沟通;当年能结题的科研课题,应将结题情况报告研发中心,包括该课题的完成情况、奖项、效益等。研发中心汇总后交1份副本给财务室。
第十二条 凡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划举办会议或活动,必须在十天前作出用款计划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视资金情况作出安排。无计划不可开支,更不可先斩后奏。
第四章 借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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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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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1 目录„„„„„„„„„„„„„„„„„„„„„„„„„„„2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3 财务管理制度„„„„„„„„„„„„„„„„„„„„„„„5 电工管理制度„„„„„„„„„„„„„„„„„„„„„„„9 设备管理制度„„„„„„„„„„„„„„„„„„„„„„„10 仓库管理制度„„„„„„„„„„„„„„„„„„„„„„„12 考勤管理制度„„„„„„„„„„„„„„„„„„„„„„„14 工装模具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制度„„„„„„„„„„„„„„„„„„„„„„„16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18 2006年度考核办法„„„„„„„„„„„„„„„„„„„„„21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ZXAJ-001-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率,降
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更
新更换、交通规费交缴办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 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行政调度由后勤部负责,离开千岛湖镇要报
副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用车单位负责机动车辆的生产使用管理;各车辆驾驶员负责本
车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财务负责交通规费交缴办理。
第三章 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一辆车固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驾驶员,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
日常维护保养、送修及完成规定的任务,若因日常维护保养不
力、送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驾驶导致损失或产生事故,则由驾
驶员负责。
第六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查看车身是否
正常,车架大梁、悬挂钢板、传动轴、轮毂钢圈等是否存在变
形、裂纹、螺丝松动,检查转向系统、自动系统、变速系统等
是否正常,发动机运转、各警示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
动液、润滑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若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立即
进行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出车、维修、加油、里程
等事项必须及时如实逐日填写《机动车辆管理运行记录》,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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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严禁私拉乱跑,拉运违规禁运物品,严禁酒后驾车、超载超速,
严禁驾驶员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等,铲车进出公
司时应主动要求当班门岗记录准确时间。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损
失或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原则上公司不予承担,全年无事故按
2
行车里程发安全奖,安全行车奖励金额规定:里程10万公里以
下按0.01元/公里;里程20万公里以下按0.015元/公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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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年终奖的同时,驾驶员出差时差旅费用补贴按《财务管理制
度》第五部分的第3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车辆交通相关规费由财务负责办理;车辆保险、验审缴费由该车辆
驾驶员负责办理。车辆加油实施刷卡加油制度,每次加油卡充值时
应同时提交里程数。
第九条 机动车辆加油,驾驶员凭公司发放的加油卡到加油站持卡加油,每
次加油卡内储值用完时由驾驶员将里程数报财务,财务应准确记录
日期、储值金额和里程数。
第四章 车辆维护维修
第十条 一次维护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报部门经理批准;一
次维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报副总经理批准,并到公司
指定的维修点修理。
第十一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驾驶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
细单复印一份报送给副总经理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清单要有经办
人、修理厂家的签章,并可追溯。
第十一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
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
间通知副总经理、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事故。
第五章 车辆的使用
第十三条 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副总经理及以上批准,
外借小轿车、小货车按200元/日收费(不含燃油费用、过路费
用等各项费用);外借铲车按150元/小时收费;职工公事用车
在千岛湖镇内必须经后勤部经理批准,镇外用车必须报副总经
理及以上批准,职工私事用车按外借收取费用。③企业主管部
3
门、利益关系部门领导借车、客户用车必须经副总经理及以上
批准。任何事项车辆运行均由驾驶员填写《机动车辆管理运行
记录》。
第六章 费用收取、报销
第十四条 涉及到本公司需要收取费用的由驾驶员负责收取,次日内将
费用交财务,由财务开正式发票交驾驶员或外借单位。驾驶员
出车杭州地区内凭有效票据半月报销一次,杭州地区外出车凭
有效票据每趟报销一次。
第十五条 当事人员在上述有关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处
十倍以上金额罚款。
第十六条 以上条款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违背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
事宜由公司再作补充。
机动车辆管理运行记录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ZXAJ-002-2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公司的收支业务和往来经济核算,并有权对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每年度) 作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财务决策建议。
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
公司要配备与工作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的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会计人员的工作。
4
第三条 重视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复核工作,加强帐单、帐表、帐帐相符方面的审查,注意会计检索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第四条 加强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公司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不得隐瞒收支情况。隐瞒收支的,一经发现,直接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部门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违者视作挪用公款处理。对知情不报,隐匿真情,互相包庇者,根据情况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六条 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为公司外企业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违反此项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不得利用职权和动用公款为自己个人谋利,凡与本公司无关的个人开支费用,不得假借名义报销。
第八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实行统收统支。各部门不得自设帐户,收支统一由公司管理。各部门或个人以公司名义开展项目,对外的报告、立项文件、签定的合同,必须交1份副本给财务室;取得业务收入,必须如实入帐,不得坐支(即开出发票后,不将款项及时入公司帐户,而是将款用完后,用单据顶作收入来报帐)。
第九条 上级审计部门、税务部门有权派人检查和审计公司财务帐目。除股东、监事外,其他人员无权向公司财务查账。
第三章 财务收支制度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应实行统收统支,为使有限资金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第十条 除了工资福利性支出、差旅费支出外,其他一切行政和业务开支,必须有计划、有预算的提出申请,大的支出项目,比如科研课题经费、设备购置都应作出经费预算,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室。
第十一条 当年的科研课题,当年不能完成,资金可留作下年使用,但课题组长必须与财务沟通;当年能结题的科研课题,应将结题情况报告研发中心,包括该课题的完成情况、奖项、效益等。研发中心汇总后交1份副本给财务室。
第十二条 凡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划举办会议或活动,必须在十天前作出用款计划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视资金情况作出安排。无计划不可开支,更不可先斩后奏。
第四章 借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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