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铺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XXX(身份证号:XXXXX)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XXX(身份证号: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均已审查对方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甲方依法作为本协议的出租方,乙方依法作为本协议的承租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商铺的基本情况
乙方承租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 市 区英才 路 号楼 号铺位,建筑面积: m2,总建筑面积为 m2 ,共 层 间房屋。
第二条 出租商铺的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于乙方用于商业经
营,经营行业为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如欲改变商业业态,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出租商铺的交付和租赁期限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上述商
铺的交接手续,如有逾期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交付义务。
2、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租商铺的装修和开业期限
1、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前按相关物业装修申请进行装修,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
2、乙方应在装修完毕 日内,即于 年 月 日前开业。
3、乙方对该商铺制定的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即商铺装修图纸相关资料(含装修平面图、施工图、效果图、水电线路图等)提交至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允许执行。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装饰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外观形象且应符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第五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1、租金标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 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 元)。
2、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于 年 月 日前应支付第一期租
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其余部分租金按 支付,以后每期租金缴纳需在每期租金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支付;
3、乙方按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并将银行回单交至甲方处: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协议期内,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不影响乙方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缴纳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及其他与商铺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自甲方将出租商铺交付给乙方之日起,乙方自
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0__度,电表底数为_ 0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乙方将商铺交还给甲方)。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元)。本协议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按约将该商铺交还甲方,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况下,甲方可在30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协议扣除保证金的,则乙方应在扣除后 10 日内将保证金扣除部分补齐;否则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该商铺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商铺完好、清洁的交还甲方,并返还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的,视为乙方违约。租赁物交还后,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不得破坏性的拆除已装修部分或毁损房屋设施和结构,否则甲方可在房屋保证金内扣除,如保证金仍不足支付的,乙方需支付其余费用。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使用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修缮和增设的它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如因乙方添附、增设或装修的物品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商铺或配套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墙壁等)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十条 转租及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单方面在协议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协议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
3、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乙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对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该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0日以上的,或在一个租赁年度内累计拖欠租金达20天的;
2、未按协议约定开始并完成装修的或未按协议约定开业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4、擅自拆改变动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设施的。
5、擅自将承租铺位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或商业业态的;
7、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8、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9、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甲方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和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如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外,乙方还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在15日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
(六)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协议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但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应按对方实际延迟天数以日租金的3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在非本协议约定情形或不可抗力原因下单方解除本协议的,除退回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外,还应按该年度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应按该年度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其它应交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拖欠应缴费用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十一)乙方使用该商铺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扣除保证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以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3、双方对协议谈判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期限等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和透露。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允许发出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送往下述地址:
1、如果发给甲方,则: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2、如果发给乙方,则: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3、任何一方改变其地址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签订地点是: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立约日期: 立约日期:
协议附件
1、乙方必须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油烟排放处理工作。
2、乙方必须使用餐饮业油烟净化器、排油烟风柜设施,油烟排放和噪音达到饮食业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和政府制定的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3、乙方废水必须经过隔油和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方可排入甲方污水管道。且乙方必须对隔油和残渣过滤系统做定期清理,保证排污、水管道通畅。
4、乙方排油烟和排污、水管道改造工程自行承担,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以达到物业管理部门要求。
5、乙方的经营场所改造及装修必须通过洛阳市消防验收合格。
6、乙方自行缴纳国家要求的相关税费,自行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经营手续,保证合法经营,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在20日内修正并达到以上要求标准,且乙方承担对未达到标准条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每月应按照租赁年度月租金的10%向加甲方支付违约金;
8、因乙方未达到以上标准而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争议,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商 铺 租 赁 协 议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XXX(身份证号:XXXXX)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XXX(身份证号: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均已审查对方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甲方依法作为本协议的出租方,乙方依法作为本协议的承租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商铺的基本情况
乙方承租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位于: 市 区英才 路 号楼 号铺位,建筑面积: m2,总建筑面积为 m2 ,共 层 间房屋。
第二条 出租商铺的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于乙方用于商业经
营,经营行业为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如欲改变商业业态,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出租商铺的交付和租赁期限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上述商
铺的交接手续,如有逾期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交付义务。
2、本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租商铺的装修和开业期限
1、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前按相关物业装修申请进行装修,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
2、乙方应在装修完毕 日内,即于 年 月 日前开业。
3、乙方对该商铺制定的装修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即商铺装修图纸相关资料(含装修平面图、施工图、效果图、水电线路图等)提交至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允许执行。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装修、装饰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外观形象且应符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第五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1、租金标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 元∕平方米∕月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月(¥ 元)。
2、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于 年 月 日前应支付第一期租
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其余部分租金按 支付,以后每期租金缴纳需在每期租金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支付;
3、乙方按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并将银行回单交至甲方处: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协议期内,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不影响乙方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
第六条 其他费用的缴纳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及其他与商铺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自甲方将出租商铺交付给乙方之日起,乙方自
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0__度,电表底数为_ 0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协议期满乙方将商铺交还给甲方)。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元)。本协议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按约将该商铺交还甲方,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况下,甲方可在30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协议扣除保证金的,则乙方应在扣除后 10 日内将保证金扣除部分补齐;否则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该商铺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将商铺完好、清洁的交还甲方,并返还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的,视为乙方违约。租赁物交还后,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不得破坏性的拆除已装修部分或毁损房屋设施和结构,否则甲方可在房屋保证金内扣除,如保证金仍不足支付的,乙方需支付其余费用。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使用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修缮和增设的它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如因乙方添附、增设或装修的物品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该商铺或配套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墙壁等)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十条 转租及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单方面在协议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协议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
3、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给乙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使用权,对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该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10日以上的,或在一个租赁年度内累计拖欠租金达20天的;
2、未按协议约定开始并完成装修的或未按协议约定开业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4、擅自拆改变动或者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外观设施的。
5、擅自将承租铺位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或商业业态的;
7、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8、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9、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甲方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和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如有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除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外,乙方还应按月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在15日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
(六)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交付。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协议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但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应按对方实际延迟天数以日租金的3倍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在非本协议约定情形或不可抗力原因下单方解除本协议的,除退回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外,还应按该年度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还应按该年度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其它应交纳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拖欠应缴费用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十一)乙方使用该商铺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甲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扣除保证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以协议附件形式体现。
3、双方对协议谈判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期限等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和透露。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允许发出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送往下述地址:
1、如果发给甲方,则: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2、如果发给乙方,则: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3、任何一方改变其地址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签订地点是: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立约日期: 立约日期:
协议附件
1、乙方必须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油烟排放处理工作。
2、乙方必须使用餐饮业油烟净化器、排油烟风柜设施,油烟排放和噪音达到饮食业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和政府制定的相关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3、乙方废水必须经过隔油和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方可排入甲方污水管道。且乙方必须对隔油和残渣过滤系统做定期清理,保证排污、水管道通畅。
4、乙方排油烟和排污、水管道改造工程自行承担,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以达到物业管理部门要求。
5、乙方的经营场所改造及装修必须通过洛阳市消防验收合格。
6、乙方自行缴纳国家要求的相关税费,自行办理国家要求的相关经营手续,保证合法经营,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在20日内修正并达到以上要求标准,且乙方承担对未达到标准条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每月应按照租赁年度月租金的10%向加甲方支付违约金;
8、因乙方未达到以上标准而引起的第三方投诉或争议,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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