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
年度考评暂行规定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工作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赣府厅发[2006]5号)及《赣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暂行规定。
一、考评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评,设基本分100分。 1、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10分。发生吵架的,每次扣5分;不佩胸牌上岗,每次扣1分;不服从中心协调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3分。
2、业务技能(30分)
了解中心的基本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30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2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每起扣2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次扣15分。
3、出勤值勤(20分)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得20分。具体如下: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12分。因私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不含法定假日),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
(2)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8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工作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4、工作实绩(40分)
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明显,得40分。
(1)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准确率每减少1
个百分点,扣1分;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3)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没有投诉,得10分。对办理结果有投诉的,经查实属于窗口责任的每件扣3分;
(4)窗口被评为月、年度前3名“红旗窗口”的,每次每人分别加1、2分,被评为月、年度后3名窗口的,每次每人分别扣2、3分;
(5)群众送感谢信的,当事人每次加1分;送锦旗的,当事人每次加3分;窗口工作信息被中心刊物(如工作简报)刊发的,作者每次加2分;上级部门表彰、报纸表扬的,当事人每次加5分。
上述扣分至各项值扣完为止。 二、考评办法
根据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对进入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年度评先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联合组织进行,不占其原单位指标,但纳入原单位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的协调、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中心综合股、监督(投诉)股负责,年底根据工作人员的平时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各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将考评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并反馈给原单位,原单位以中心考评结果为依据对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中心将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结果,评选出10名先进个人,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本暂行规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二00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1
赣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工作人员
年度考评暂行规定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工作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赣府厅发[2006]5号)及《赣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暂行规定。
一、考评内容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评,设基本分100分。 1、思想品德(1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10分。发生吵架的,每次扣5分;不佩胸牌上岗,每次扣1分;不服从中心协调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3分。
2、业务技能(30分)
了解中心的基本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30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每起扣2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每起扣2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次扣15分。
3、出勤值勤(20分)
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得20分。具体如下:
(1)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12分。因私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不含法定假日),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
(2)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8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工作例会,迟到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
4、工作实绩(40分)
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明显,得40分。
(1)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准确率每减少1
个百分点,扣1分;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的,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3)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没有投诉,得10分。对办理结果有投诉的,经查实属于窗口责任的每件扣3分;
(4)窗口被评为月、年度前3名“红旗窗口”的,每次每人分别加1、2分,被评为月、年度后3名窗口的,每次每人分别扣2、3分;
(5)群众送感谢信的,当事人每次加1分;送锦旗的,当事人每次加3分;窗口工作信息被中心刊物(如工作简报)刊发的,作者每次加2分;上级部门表彰、报纸表扬的,当事人每次加5分。
上述扣分至各项值扣完为止。 二、考评办法
根据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对进入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年度评先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联合组织进行,不占其原单位指标,但纳入原单位表彰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的协调、管理等具体工作,由中心综合股、监督(投诉)股负责,年底根据工作人员的平时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各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公示3天,公示期满报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将考评结果报送县人事局并反馈给原单位,原单位以中心考评结果为依据对工作人员确定考核等次。中心将根据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结果,评选出10名先进个人,授予“服务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本暂行规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二00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