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张三,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12号。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3楼11层B1111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龚家勇律师,手机139 6718 2079。
被申请人(债务人):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10号。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执行董事。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6年3月10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赵某出资600万元,持有20%股权;王某出资900万元,持有30%股权;李某出资1500万元,持有50%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2014年5月3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向申请人采购碎屑,此后申请人陆续供货, 截止2014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欠申请人855098元货款,但其久拖不付。
2015年11月6日,申请人在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案号:(2015)X 商初字第X 号],法院判决:“被告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三货款855098元,并支付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2016年1月7日,该判决生效,被申请人仍不履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6)浙X 执X 号]。此后,被申请人仍据不履行债务,也无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
经查,截止2016年7月2日,被申请人有10个被执行案件,在某区法院、西湖区法院等处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达46146646.34元,均未履行;有2个案件被列入失信被申请人名单;陆续还有一些新案件在法院诉讼。
被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才3000万元,其2014年的年报显示负债总额6232.580025 万元(2015年的年报未查到),2015年、2016年有新增了很多债务,其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异常,情节严重。
申请人认为,自己为被申请人的适格债权人,现被申请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申请人有权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综上,申请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予以准许,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16年7月3日
破产清算申请证据清单
证据1:公司基本情况(在册),1份,共1页,复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等。
证据2:《民事判决书》,2015年12月7日,1份,共2页,复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申请人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享有855098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债权。
证据3:《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申请执行案件通知书》、《民事案件执行情况回告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2016年1月7日、2016年6月28日,共7页,复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申请人就855098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未获清偿。
证据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2016年7月2日查询,1份,共12页,打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证明对象:截止2016年7月2日,被申请人有10个被执行案件,在某区法院、西湖区法院等处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达46146646.34元,均未履行;有2个案件被列入失信被申请人名单。
证据5:《2014年度报告》,2016年7月2日查询,1份,共1页,打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才3000万元,其2014年的年报显示负债总额6232.580025 万元(2015年的年报未查到),2015年、2016年有新增了很多债务,其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异常,情节严重,符合破产起算条件。
提交人:张三
2016年7月3日
破产清算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 :张三,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12号。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3楼11层B1111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龚家勇律师,手机139 6718 2079。
被申请人(债务人):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10号。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执行董事。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6年3月10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赵某出资600万元,持有20%股权;王某出资900万元,持有30%股权;李某出资1500万元,持有50%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
2014年5月3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向申请人采购碎屑,此后申请人陆续供货, 截止2014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欠申请人855098元货款,但其久拖不付。
2015年11月6日,申请人在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案号:(2015)X 商初字第X 号],法院判决:“被告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三货款855098元,并支付自2015年10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2016年1月7日,该判决生效,被申请人仍不履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6)浙X 执X 号]。此后,被申请人仍据不履行债务,也无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人无法实现债权。
经查,截止2016年7月2日,被申请人有10个被执行案件,在某区法院、西湖区法院等处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达46146646.34元,均未履行;有2个案件被列入失信被申请人名单;陆续还有一些新案件在法院诉讼。
被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才3000万元,其2014年的年报显示负债总额6232.580025 万元(2015年的年报未查到),2015年、2016年有新增了很多债务,其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异常,情节严重。
申请人认为,自己为被申请人的适格债权人,现被申请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申请人有权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综上,申请人特提出如上申请,请予以准许,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16年7月3日
破产清算申请证据清单
证据1:公司基本情况(在册),1份,共1页,复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等。
证据2:《民事判决书》,2015年12月7日,1份,共2页,复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申请人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享有855098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债权。
证据3:《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申请执行案件通知书》、《民事案件执行情况回告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2016年1月7日、2016年6月28日,共7页,复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申请人就855098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未获清偿。
证据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2016年7月2日查询,1份,共12页,打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证明对象:截止2016年7月2日,被申请人有10个被执行案件,在某区法院、西湖区法院等处执行,被执行总金额达46146646.34元,均未履行;有2个案件被列入失信被申请人名单。
证据5:《2014年度报告》,2016年7月2日查询,1份,共1页,打印件;
证据来源:申请人提供;
证明对象: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才3000万元,其2014年的年报显示负债总额6232.580025 万元(2015年的年报未查到),2015年、2016年有新增了很多债务,其已经资不抵债,经营异常,情节严重,符合破产起算条件。
提交人:张三
201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