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5年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2015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考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法律硕士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将于10月底前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湖北省2015年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2015年湖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考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法律硕士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将于10月底前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